《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獲通過,男性納入家暴保護行列
看過電視劇《都挺好》的觀眾,應該對劇中蘇大強的角色印象深刻。他曾經因藏私房錢,而被老婆打耳光、罰跪,遭受老婆的各種語言暴力、行為暴力……在一般人印象中,只有男人打女人才算家暴,其實不然,我們所有人都可能是家暴的直接受害者。蘇大強就是其老婆家暴下的受害者。
5月30日,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於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實施辦法》條文只有19條,但卻不乏亮點,如將男性列入了受保護對象,將經常性侮辱、誹謗、宣揚隱私、跟蹤、騷擾等行為定義為精神家暴,強化了強制報告義務……
關鍵詞
家庭成員
男性被列入受保護對象
今年4月,安徽廬江縣一男性,因忘記給妻子買雞腿兩人起爭執,最後妻子拿刀將其捅死……據媒體報導,死者家屬稱其「對妻子很順從,被扇耳光也不敢動」,而妻子「平日就很暴躁」。照此描述,死者或是長期遭到家暴的受害者。
據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2019年發布的數據顯示,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可見,女性並不是家暴的唯一受害者。
在本次公布的《實施辦法》中,特意針對這一現象進行了補全,保護對象不僅限於婦女、兒童等群體。《實施辦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規定「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家庭成員不僅包括老人,也包括兒童;不僅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祁聖芳表示,「現實中,歧視毆打婦女、忽視虐待老人、暴力管教子女等現象在一些家庭中經常出現,女性對男性實施家庭暴力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男性同樣可能成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對象。
此外,《實施辦法》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員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關鍵詞
身心侵害
精神家暴行為範圍更加清晰
全國婦聯的數據顯示:在中國,女性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才報警。
在大多數人的認識中,家暴就是身體上的毆打、傷害。由於男性天然的身體優勢,往往造成家暴就是「男人打老婆」的刻板印象,而忽視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行為以及經濟控制、宣揚隱私等一樣會對對方造成傷害。
「相對於針對身體實施侵害行為的明顯性、易識別,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精神侵害行為更為普遍。」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吳秋菊表示,「除了上位法列舉的謾罵、恐嚇等表現形式,還有侮辱、誹謗、跟蹤等等行為。因此,我們參考上位法的釋義,結合調研意見,新增了經常性的侮辱、誹謗、宣揚隱私、跟蹤、騷擾等行為,讓精神家暴行為的範圍更加清晰。」
《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侮辱、誹謗、宣揚隱私、跟蹤、騷擾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關鍵詞
強制義務
發現未成年人遭家暴必須報案
2018年10月以來,懷化市洪江7歲女孩小甲多次遭受父親陳某的家庭暴力。為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洪江區婦聯代小甲向洪江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請求禁止陳某對女兒實施家庭暴力。今年5月22日,洪江法院法官和區婦聯及社區工作者將該法院成立以來籤發的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被申請人陳某手中,同時將保護令送至當地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協助執行。
「按照《民法法則》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因此,父母對於孩子不良、不當的行為有教育的義務,但要以妥當的方式進行,如果通過毆打、經常性的謾罵、侮辱的方式『教育』孩子,則屬於家庭暴力。」省婦聯主席姜欣介紹,「孩子遭受到家暴,可以向附近求助、向學校反映、報警、尋求庇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新制定的《實施辦法》中強化了強制報告義務,要求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姜欣說,「這就意味著,只要發現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就必須要報案。」
關鍵詞
薄弱環節
解決農村地區「無人管」等問題
在農村特別是邊遠鄉村,由於思想觀念的落後,有些人視妻子和子女為自己的擁有品和使用品,認為「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因此,打罵自然也是天經地義的。因此,在遭受農村家庭暴力侵害的鄉村婦女中,有超過80%的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醜」且「不可外揚」。
「婦女、兒童、老人是最容易遭受家庭暴力的人群,特別是農村地區,更是以往工作的薄弱環節,現實中會出現『無人管、無錢管、相互推諉』的情況。」姜欣介紹,這次出臺的《實施辦法》中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反家庭暴力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實現綜合治理,;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為受害人提供應急庇護救助服務;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負責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人員、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將反家庭暴力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心理輔導、家庭糾紛調解、法律諮詢等服務。
釋疑
「冷暴力」為何未納入《實施辦法》
吳秋菊表示,「冷暴力」問題關注度較高,在實施辦法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冷暴力的內容。經研究認為,冷暴力是消極應對、以不作為為特徵的侵害行為,表現形式複雜多樣,很難界定其具體的行為模式。上位法也無類似規定。「因此,實施辦法沒有對此問題進行規定。」
「上位法界定的家庭暴力行為是具有違法性、強制性、侵害性的行為,主要表現為『積極侵害』,但並不排除『消極不作為』。某種「冷暴力」是否構成家庭暴力,要進行具體分析。」吳秋菊說。
遭受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首先,受害者在面對第一次施暴的時候,就應該勇敢反抗,明確說『不』。」姜欣表示,受害者在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時候,已經危害到人身安全,請務必及時報警。「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請求人身保護。此外,除了報警之外,受害者也可以向當地婦聯組織以及反家暴社工團體等求助。」
「在遭遇家暴後,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證據。」姜欣說,「照片、視頻、錄音錄像、醫院就診記錄、傷情鑑定、與施暴人的微信聊天記錄等,甚至知曉家暴行為的鄰居、同事、朋友、親戚的陳述也可以作為證據。」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實施辦法》規定: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向申請人居住地法院、被申請人居住地法院和家庭暴力發生地法院申請。法院受理後,一般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應在24小時內作出。」吳秋菊表示,「如果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間,繼續騷擾受害人、毆打或者威脅受害人及其親屬、威逼受害人撤訴或放棄正當權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為的,法院可以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訴。」(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