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我們得知,人類的始祖亞當夏娃,因為受蛇的引誘偷吃禁果,從而犯下大罪、死罪和原罪,不再享有永生,被上帝逐出伊甸園。那麼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如果沒有那惡者(蛇)的引誘,人類會墮落嗎?其實這個問題非常重要,這涉及到對人的本性、人的本質和上帝創造計劃的認知。
我認為,即使沒有蛇的引誘,人類也會墮落、走向犯罪,人類的犯罪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談一下四個方面的理由。
首先,人的自由意志是人類罪性存在的根本原因。
上帝造人的時候,給予人格外的恩典,根據自己的樣式特別創造,並給予人以靈氣,賦予人以自由意志。如果上帝不賦予人自由意志,人就成了物,或者動物,或者木偶,這就不具有上帝的樣式,就不是有靈的活人,而上帝所要的是有靈的生命,是可以通過熬煉而配得屬天生命的「生命」,因此需要給人自由意志。
神創造之初是好的,人沒有罪,也沒有犯罪。但人的自由意志終將導致人的墮落。就像小孩子一樣,他也會聽父母的話,但他又必將違背父母的話,甚至常常違背父母的話,變得越來越任性頑劣,越來越不服管教,越來越叛逆,這就是人的天性。人類在上帝面前也是如此,他最初會遵守上帝的為誡命,但他也必將會違背。
沒有自由意志,人不成為人;但有了自由意志——由於人不是神,所以這自由意志就必包含人的驕傲、無知、說謊、嫉妒和惡毒等人性的罪惡。
第二,夏娃自身的罪
上帝把亞當夏娃安置在伊甸園之後,蛇就對夏娃進行了引誘。在創世紀第3章,生動細膩深刻地記錄了蛇和夏娃的對話:
【創3:1】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創3:2】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創3:3】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創3:4】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創3:5】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創3:6】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從夏娃和蛇的對話當中,可以看到夏娃和蛇同樣狡猾,雙方一唱一和,相互引導,相互促進,相互配合,最終共同完成了犯罪。夏娃雖然有被蛇引誘的成分,但其自身的罪也非常明顯,主動犯罪的傾向也非常突出。
簡單看一下夏娃的話。在第3節夏娃說善惡樹的時候,故意不提其名,而稱「那棵樹」,可以看出夏娃是知道上帝的誡命的,不提名字,一是由於害怕,二是想逃避懲罰,三是想打破這禁令,所以故意不說名字。
另外夏娃還編造上帝的話「也不要摸」,上帝只是說了不可吃,並沒有說不可摸。夏娃誇大其辭的目的,就是想表現上帝禁令的不近人情,要求過分,無法遵守,需要去打破。
最後夏娃在摘果子的時候,前面描寫了一大串理由,雖有蛇的話語,但更多還是夏娃的心思意念。
所以夏娃犯罪,並不單純是蛇引誘的結果,而是她自身的罪早已在蠢蠢欲動了。夏娃之所以被引誘,是因為她可以被引誘、也能夠被引誘的結果。
第三,亞當身上的罪
在蛇對夏娃試探的過程中,雖然沒看到亞當的影子,但亞當絕不是一個無辜者。
首先,他沒有遵循上帝的教導,沒有看守、管理
好上帝託付自己的園子。一是沒有阻擋惡者(蛇)的進入;二是也沒有盡到男人對女人的照管責任,使夏娃受到了蛇的引誘。
其次,在夏娃摘果子吃的時候,亞當不但沒有阻止,而且也跟著違背上帝的誡命,自己也吃了。
第三,亞當夏娃相互相推諉
亞當和夏娃兩人最明顯的罪,那就是上帝來責問的時候,兩個人都相互說謊,互相推諉。亞當說,
【創3:12】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
亞當不但把責任推向妻子:那女人給我吃我就吃了;甚至還推向了上帝:引誘我犯罪的女人是你賜給我的。
夏娃是這樣說的,
【創3:13】……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夏娃把責任完全推給了蛇,自己反倒成了一個受害者,絲毫看不出當初她在犯罪時候的躍躍欲試的積極心態。
夫妻二人本為一體,亞當忘了自己的詩,不再說骨中骨,肉中肉,轉臉無情;夏娃也不再是一個幫助者的角色,而是作了家庭的主角並且成為破壞者。更可惡的是,兩人沒有一點責任擔當,沒有悔改之意,反而罪上加罪,說謊諉過。這體現了人性當中黑暗無恥的一面(但是,不要只看亞當夏娃的罪,亞當夏娃的罪就是人類的罪,就是每一個人的罪,每個人都不會比亞當夏娃更好;但是也不能以人人都有罪來為自己做辯護,這是屬蛇的性質)。
所以,我覺得蛇的引誘,只是亞當夏娃犯罪的直接原因,是墮落的突破口,就是沒有蛇的引誘,從亞當夏娃的行為看,二人墮落是早晚的事。人的有限性,導致自由意志的罪性;自由意志的罪性,導致人的墮落和惡;人類的罪和惡又導致人類肉體和靈魂的雙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