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歷史不難發現,周代可以稱得上是我國婚姻制度的開始,又因為周代獨特的歷史文化禮制背景,致使周代的婚姻制度有著這個朝代鮮明的特點,周代婚姻中有著許多的習俗需要遵循。我們跟著小編來聊一聊,周代夫權制婚姻下的一夫多偶制究竟是怎麼樣的?
明確要求一夫一妻制的周代,夫妻之道被後代遵循。
周代是極具特點的朝代,在特定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婚姻制度也有著鮮明的時代特點。周代婚姻所遵循的習俗有很多,如「一夫一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的「門當戶對」「居喪不婚」「尊卑不婚」等,又如,周代天子和諸侯的正妻去世,雖可從正妻陪嫁女子中遞補為妻子,卻不可再娶。在周代,一夫一妻制被明確要求,夫妻被視為天地日月唯一性和持久性是夫妻關係的重要特徵。周代這種以天地日月為象徵的夫妻之道被後來的唐律所繼承。
雖然周代男子有妾有婢,且可多妾,但法定妻子只有一人。準確的說法是,周代的婚姻形式為「以多妾制為補充的一夫妻制"或「夫多偶」,而不是一夫多妻制。周代上至天子、諸侯,下到貴族,普遍實行一夫多偶婚姻,周代貴族普遍多妾,且與等級地位有關。《左傳》中記載了諸侯可「一娶九女」,實際不止如此。
奴隸制社會的周代,其婚姻禮儀卻非常完善,尤其是關於妻和妾,在法律上就有著明確的區分,一夫多偶在周代客觀存在。
在小編看來,這是奴隸主貴族妻妾合法化的證明,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周代奴隸主貴族在政治上的特權。可見,因政治地位經濟條件以及家族勢力等諸多不同的原因,一夫多偶在周代社會客觀存在:「天子有後,有夫人,有世婦,有嬪,有妾,諸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周代在正規的聘婚和自由婚外的媵嫁婚,以及媵嫁婚中的姐妹共夫也是周代一夫多偶的一個真實寫照。這點在《詩經》中也有體現。
一夫一妻是周代普通百姓普遍通行的婚姻制度,特別是在社會底層,經濟地位決定了百姓只能一夫一妻。周代的這一婚姻制度具有先進性,《論語·先問》中有「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其意即為庶人無妾,只有夫婦才可以相對。
周代實行夫權制,周代一夫一妻式家庭亦以此為綱,因此在周代男子可隨便提出離婚,而女子必須從一而終。周代社會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原始婚姻中的一些基本遺俗。雖然在周代婚姻組成中的男女結合還不能構成完整意義上的個體小家庭,但據資料記載,這已然可作為家庭成分而被包含在整個家族之中。
知識小拓展
通過以上介紹,小編也了解到了,雖然在周代一直提倡「一夫一妻制」婚姻,但是在「一妻」之下,周代男子的地位卻遠遠高於周代女子,這是一個妥妥的夫權制社會。不知道大家對此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大家在文末留言告訴小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