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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一代吉他英雄 Slash,槍與玫瑰的成員。他的童年也經歷了搖滾樂的鼎盛時期,大衛·鮑伊,吉姆·莫裡森,瓊尼·米歇爾等人也似乎經常出現於他的孩提生活中。他的母親是非裔設計師,父親是英裔白人畫家。我們或許能從 Slash 自傳中對于波西米亞童年的描寫,感受到他的搖滾起源。
如果說Axl Rose(阿克索爾·羅斯)是GUNS'N'ROSES(槍與玫瑰樂隊)的一半的話,那麼Slash就是另一半。看過November Rain(十一月的雨)MTV的朋友一定會對Slash在教堂前的那段吉它Solo留下深刻的印象。2009年的時候,時代雜誌將其列為十大時尚最佳電吉他手的第2名,他在Gigwise的史上五十位最偉大吉他手榜單上列21名。他與樂隊主唱Axl 的不和傳聞以及樂隊解散的真正原因一直被人關注。
我母親和大衛· 鮑伊有過一段不慍不火的戀愛
slash母親Ola Hudson與大衛· 鮑伊
1975 年, 大衛· 鮑伊在錄製《站臺之間》專輯(Station to Station)時與我母親有過緊密合作。她早在《年輕美國人》專輯(YoungAmericans)時期就開始給他設計衣服了。後來當他在新墨西哥州出演電影《天降財神》(The Man WhoFell to Earth)時,自然請來了我媽媽為他設計演出服,此後她和鮑伊二人便日久生情,開始了一段不慍不火的戀愛。現在看來可能沒多大點事,但當時那感覺就好像是眼瞅著外星人降落在你家後院似的。
父母分居之後,我媽媽、弟弟和我搬到了蘭奇利路。我們的別墅非常酷:客廳牆壁是天藍色的,上頭還有白雲點綴;屋裡擺了一架鋼琴,我媽媽收藏的唱片堆滿了整整一面牆。整間屋子給人的感覺非常友好舒適。鮑伊常常帶著老婆安琪(Angie)和兒子祖依(Zowie)來拜訪。70年代的獨特之處由此可以見一斑:鮑伊帶著老婆孩子來情人家做客聊天居然都不足為奇。那會兒我媽媽跟鮑伊一起練一種超凡冥想法,他們會一起在臥室裡的神龕面前念念有詞。
一旦我跟大衛熟絡之後,我便接納了他的存在,因為他既聰明又搞笑,而且才華出眾。與他在臺下接觸多了反而能讓我更好地領略他在臺上的風採。1975年,我跟媽媽一塊去洛杉磯論壇體育館(The Los AngelesForum)看他的演唱會。與之前的多次經歷一樣,他進入角色登上舞臺的那一瞬間便把我迷住了,整場演出簡直都是對表演藝術的完美詮釋。這位我認識的藝人身上具備的熟悉元素全都被誇張到了極致,他將搖滾明星這一概念精簡至其本質:成為搖滾明星,就是找到你本質與願景之間的交叉點。
再來說說我的偷窺史
青年Slash
我後來又有了一個新愛好——偷竊癖,不過在此就不展開細說了。我只能說,當時的我有點憤世嫉俗。我把需要但買不起的東西偷了;我把讓我開心的東西偷了;有時我純粹是為偷而偷。
我偷了不少書,因為我很喜歡閱讀;我偷了不少磁帶,因為我喜歡音樂。沒趕上好時候的人們可能不知道的是,磁帶其實有不少缺點,比如音質越聽越差,還容易捲成一團,而且在陽光直射下還會融化掉。但磁帶偷起來卻是方便無比。它們就好像薄煙盒,膽大包天的竊賊完全可以把某支樂隊的全部音樂生涯塞進衣服裡而不被發現。
最過分的那會兒,我衣服能藏多少我就偷多少。我把戰利品倒在灌木叢,之後返回戰場繼續偷,有時甚至都不帶換地方的。有一天下午我從水產品公司(Aquarium Stock Company)偷了幾條蛇。那是一家我經常光顧的寵物店,店員早就跟我混了個臉熟,他們肯定猜不到我會偷他們家的東西。倒不是因為我看不慣他們,我光顧那家店是出於對動物的真愛,我只不過是對那家店本身沒那麼尊重,不順手拿回家幾條感覺有點虧。我偷蛇的方法是把蛇繞在手腕上,然後穿上夾克,確保它們趴得離肩膀足夠近就好。有一天我進城偷了好多好多條蛇,出去藏好之後又回到店裡,然後偷了好幾本關於怎麼飼養珍稀品種寵物蛇的書。
還有一次我偷了一隻傑克遜變色龍,這玩意可不好偷:它們這種變色龍長有犄角,一般身長25釐米,愛吃蒼蠅。它們跟小型鬣鱗蜥一樣大,而且長著那種向外突出、金字塔形狀的怪眼睛。小時候我真是膽大妄為,我帶著它徑直走出了商店,要知道那種變色龍非常昂貴,是寵物店裡的異域品種。帶著它回家的路上,我想不出什麼好理由來向我媽解釋為啥這傢伙會出現在我屋裡。想來想去,我覺得最好的辦法是讓它待在室外,就在我家後院垃圾桶旁邊長滿葡萄藤的鐵絲網上。我後來又偷了一本關於傑克遜變色龍的書,得知它們愛吃蒼蠅,看來垃圾桶旁邊的鐵絲網最適合老傑克(OldJack)了——那裡的蒼蠅可是無限量供應。每天找它不是件容易事,因為它與周圍環境融為一體的能力可謂一絕,畢竟變色龍就是幹這個的。我每次找他都得花上不少時間,而我熱衷於這項挑戰。這樣的狀態持續了大概五個月,之後它藏在葡萄藤裡的能力愈發熟稔,直到有一天我根本找不到它了。我後來每天下午出去找它,堅持了兩個月仍然未果。我完全不知道老傑克最後下場如何,天有不測風雲,我希望它一切都好。
青年Slash
不得不說,我是非常幸運的,因為我大部分的偷竊行為都未失手,而且內容五花八門。我究竟無聊到什麼地步呢?有一次我受刺激從一家體育用品商店偷走一隻充氣皮划艇。下手之前我稍微策劃了一下,然後一氣呵成,最後居然沒被抓。
不過,跟那些不斷魯莽行事的人一樣,我必須承認「多行不義必自斃」這句話確實不假。
談談我的切身經歷吧。後來我在日落大道的淘兒唱片行(Tower Records)終於行竊失手,而且那還是我爸媽最愛的音像店。那天的經歷我至今記憶猶新:下手之前我就有種不祥的預感,但還是決定賭一把。當年我大概15歲,我記得把小輪車在店門口停好之後,我對自己說以後來這家店下手應該小心為妙。但這想法當時並沒有幫到我:我貪婪地在夾克和褲子裡塞滿了磁帶,心滿意足準備離開時覺得好歹應該買幾張專輯,以便轉移收銀員的注意力。我走向櫃檯,手裡拿著的應該是廉價把戲樂隊(Cheap Trick)的《夢境警察》(Dream Police)專輯和齊柏林飛艇樂隊的《聖人之屋》(Houses of the Holy)專輯。交完錢之後,一種穩操勝券的喜悅感油然而生。
走出店門,剛坐上自行車正準備開溜的時候,一隻手重重地拍在我的肩膀上。我竭力矢口否認,但還是被識破了。他們帶我來到商店二樓的一間屋子,那裡有一張單向玻璃,我的一舉一動早就被他們看得清清楚楚,而且還有錄像作證。他們打電話叫來我媽,我交出了褲子裡的所有磁帶,他們把磁帶在桌子上擺好,打算等我媽來了之後讓她好好看看。小時候我運氣好,幹了不少缺德事但都沒承擔後果;但是在我爸媽經常光顧的唱片店裡偷磁帶被抓,結果恐怕是國法易饒、家法難容。我永遠也忘不了歐拉走進辦公室,看見我人贓俱獲時的表情。她沒怎麼說話,而且也沒必要多說;我心裡再明白不過,我在她心目中的乖寶寶形象已經轟然倒塌了。
因為所有贓物都被成功收回,淘兒唱片行後來並沒有提起訴訟。他們放我走人,前提是我再也不能踏進唱片行一步,之所以如此慈悲估計是因為他們那兒的某位經理認出我媽媽是位老顧客吧。
六年後,我陰差陽錯被這家唱片店僱來在錄像部門打工。前六個月期間,我每天上班都相信肯定會有人認出我就是當年的小偷,然後炒我魷魚。我猜如今應該有人發現我在求職表上撒了個彌天大謊;而且我相信,當年我成功偷走的那堆戰利品的價格肯定比我幾個月的工資還要多。
槍與玫瑰樂隊就是這麼開始的
槍與玫瑰樂隊成員,右一slash,右三Axl Rose
槍與玫瑰樂隊組建之前的具體過程我記不太清了,因為說實話,大部分時候我都不在場。我無意呈獻經得起學術推究的歷史經過,也不打算糾正現有的常見誤區,我只是講講自己的經歷而已。1985 年早些時候,艾克索和崔西·岡斯開始組建樂隊,他們找來了洛城之槍樂隊的貝斯手歐樂·貝池(Ole Beich)和鼓手羅伯·加德納(Rob Gardner);之後沒過多久伊茲也加入樂隊,隨後出於顯而易見的原因,艾克索提議把名字改成「槍與玫瑰」。至此,崔西終於湊齊了他心目中的夢幻陣容——我之前說過,他想跟艾克索和伊茲組樂隊這念頭可是由來已久。槍與玫瑰這樂隊是先演了幾場之後才開始寫歌。
那會兒我還在淘兒工作,平時沒什麼事。有一天伊茲給我帶了一張槍與玫瑰在奧蘭治縣的演出傳單,我拿在手裡確實羨慕嫉妒恨啊。後來歐樂走人,達夫接手,他們又演了幾場,然後又寫了幾首歌。好像是在奧蘭治縣演出期間艾克索跟崔西吵過一架,崔西沒過多久就撒手不幹了。有一天晚上艾克索現身淘兒,問我願不願意跟伊茲一塊寫幾首歌,試試感覺如何。我當時好好想了一下他這句話的含義。
艾克索和伊茲是一對創作搭檔,樂隊其他人需要同時跟他倆配合好。伊茲退出好萊塢玫瑰的動作實在迅速,我倆都沒來得及好好了解一下。我挺喜歡伊茲的,畢竟他是我認識的第一個人,而且我喜歡他這人的氣質,也欣賞他的才華。我平時直接跟伊茲打交道,這樣跟艾克索之間才能有所緩衝。艾克索跟我在很多方面都合得來,不過我倆天生就是兩類人。雖然我倆惺惺相惜,合作起來也很是愉快,但是我倆真的可謂性格迥異。情況不對的時候,伊茲便會出手相勸,後來達夫也是如此,但當時有伊茲在就夠了。
幾天之後我去伊茲家找他,他正在寫一首叫《別哭》(Don’tCry)的歌,我馬上便參與其中。我寫好了幾段吉他旋律,後半夜我倆都在對這歌精打細磨。那天經歷很愉快,我倆在合作過程中都受益匪淺。
我們在銀湖找了一間排練室,陣容包括達夫、伊茲、艾克索、羅伯·加德納還有我。大夥互相都很熟悉,那天晚上我們把各自寫的歌都貢獻出來,很快就進入了狀態。音樂人總喜歡說「魔力」這詞,其實意思就是每個樂手配合默契、優勢互補、整支樂隊合為一體的狀態。那天是我第一次強烈感受到這種「魔力」,那種經典搖滾的邋遢勁兒實在太正了,完全就是我喜歡的那類音樂,比如早期的空中鐵匠、AC/DC、自取其辱(Humble Pie)、艾利斯·庫珀。
樂隊裡的每個人都有著明顯的個人風格,但我們不像別的洛杉磯樂隊一樣利慾薰心,滿腦子想著出唱片。我們才不管這麼安排歌曲結構登不上排行榜或者搞不到大妞咋辦,我們對精打細算的叛逆沒有興趣,因為我們這群志同道合的小屌絲們看不慣這類作風。我們懷有憧憬並富有激情,對於職業操守有著特殊潔癖,而這正是我們和其他樂隊的根本區別。
樂隊面臨危機的日子我迷上了電視上的烹飪節目
slash與Axl Rose最終導致了樂隊解散,但在這部書中,slash明確給出了樂隊解散的真實理由,是什麼就不說了。
當時我正在廁所裡一邊看著雜誌一邊上大號。達夫跟馬丁在外頭合奏,我隔著門聽了兩耳朵,心想:哎喲。我在廁所裡的動靜都比他倆彈得好聽。這也很好地說明了一個道理,那就是把優秀樂手放到一起不代表他們彈出來的歌好聽。把歌寫好是個複雜過程,會牽扯到默契程度以及不同樂手不同風格的融合等等因素,絕對不像做加減法這麼簡單。就好像如果你要造科學怪人的話,不光得有天才……還得有閃電。
我從廁所出來之後,達夫還在彈著琴,不過他的眼神已經說得很明白,可想而知馬丁並不合適。我們完蛋了,因為馬丁是我們候選名單裡希望最大的,而且那上頭的人我們已經全都試了一遍。史蒂芬的功勞確實被埋沒了,《毀滅的欲望》專輯裡的感覺和力度很大一部分都應該歸功於他。他打鼓有一套難以模仿的風格,也很難被任何人取代,他那種小夥子特有的輕浮反而成了我們樂隊獨特的火花。
過去幾個月以來我們不斷推動的勢頭戛然而止,雖然我外表上沒啥反應,但我其實慌得要死。我心想:完了,我們歇菜了。我當時覺得槍與玫瑰肯定就此解散了,因為我們找不到合適的鼓手。此外我還擔心的是,一旦我們解散,我該如何是好。
我跟達夫在這期間變得形影不離。他跟曼迪分手了,樂隊沒事的時候我倆經常出去逍遙,首選就是原來貓屋酒吧老闆瑞奇·拉特曼新開的酒吧,名叫青樓(Bordello’s)。那地方不錯,後面還有個即興表演的小屋子。有個布魯斯樂隊經常會上臺表演,我也沒事會上去摻和兩三首歌。那酒吧真是好玩極了——每次我們過去都會喝點酒彈會琴。但是說實話,即便你出了名去哪兒都是人見人愛,過了一陣之後其實也挺無聊的,去過兩三次之後就沒啥新鮮感了。
其實我想說的是,我更願意在家裡宅著喝一天酒,聽聽唱片彈彈吉他寫寫歌。跟之前我扎海洛因期間不愛出門不一樣,我現在已近切換到了工作模式,出門社交實在是沒啥意思——我希望每天多幹正事,推動樂隊前進。有一天晚上達夫把我騙了出來,去花生酒吧(Peanuts)跟一個不錯的布魯斯樂隊即興合奏。後來我們跟他勾搭的一個叫皮萊爾(Pilar)的姑娘聊了起來。皮萊爾很性感,看樣貌應該是中東或者拉丁美洲那邊的,不過我不太確定。她帶了個朋友叫蕾妮(Renee),我幾乎沒怎麼跟她說話。蕾妮有著一種桀驁不馴的勁兒,拿鼻子看人,一副拽拽的模樣。她長得很漂亮,她自己也清楚,我一下子就被她這範兒迷得鬼迷心竅,因為越是難搞的姑娘越是讓我難以抗拒。正如萊米· 奇歐麥斯特所說:「得手之前的追捕才是樂趣所在。」蕾妮對我幹了啥或者有啥名聲毫不關心,她完全不屬於搖滾妞的範疇。
她的職業是模特,正在往演藝圈發展,非常獨立自我。沒過幾周我就搬出了核桃屋,跑去她家跟她成天黏在一起。她爸去世之前給她在谷地遠景買了套好房子。屋裡我記得有個小餐廳,然後就是床和沙發各一張。我們每天生活如下:我早晨醒來之後躺在地上,喝完伏特加就抽菸,直到她起床為止。然後她忙她的我忙我的,日子就這樣。我看了好多好多烹飪節目:《美食家快跑》(TheGalloping Gourmet)、《東西大廚》(Great Chefs of the East and West)還有《食品網絡》(TheFood Network)……從此我便迷上了烹飪節目,直到現在也是如此,不過我從來都不做飯。到了晚上我們就點外賣。
平時在家我就是這麼過的。與此同時,我們尋找鼓手的任務還在繼續。
麥可· 傑克遜喜歡我可能是因為我比較卡通
舞臺上的麥可· 傑克遜與斯萊史
「斯萊史,麥可· 傑克遜想要跟你聯繫。」艾倫說道,「他想讓你給他的新專輯錄音。」
「哇。」我說,「好的。」
下一個電話就是麥可打來的。
「喂?」我說。
「喂?斯萊史?」如同往常一樣,他說話聲中帶著一絲緊張怯懦。
於是我們的首次合作便拉開了序幕。我既感到榮幸又感到膽怯,但最後結果很棒。我們合作了兩首歌,第一首歌也是更酷的那首,叫做《屈從於我》(Give in to Me),有點像《骯髒黛安娜》(Dirty Diana)這歌的新版本;我去唱片工廠錄音的時候,麥可跟他當時的女友布魯克·希爾茲(BrookeShields)在一塊。屋子裡氣氛挺迷幻,錄音棚裡燈光昏暗,跟槍花錄音時一樣。
「你好,」麥可說道,「這是布魯克。」
「你好,很高興認識你。」我說道。我記得我伸手握手來著。
「非常感謝你為我的新專輯錄音。」他說,「非常期待你的發揮。」
然後他們就走了,好像是去吃晚飯了。我把我的獨奏錄完,這事就這麼結了。幾天之後我回來錄了《黑與白》(Black and White)這歌的開頭。他們想在前面加點東西,但是最後專輯版本卻沒收錄這段。你要是看音樂錄影帶的話就能聽見我彈的了。
歌曲開始之前,麥考利·庫爾金(MacaulayCulkin)在吉他上彈的東西就是我錄的。這事還挺奇怪的,當時我錄獨奏的時候腦子裡想的可不是這樣。
我覺得麥可· 傑克遜喜歡我的原因是因為我這人形象比較卡通化,他可能把我當成漫畫人物了。不過這只是我的想法,我還是不知道他的真實想法。
我還當著伊莉莎白· 泰勒脫了褲子
新專輯全球打榜之際,我們4 月份去了墨西哥,當地歌迷跟南美歌迷一樣狂熱。然後我們在倫敦參加了弗雷迪·默丘瑞(FreddieMercury)的致敬演出,他也是艾克索的偶像之一。雖然演出曲目只有兩首——《天堂城市》和《敲響天堂之門》,但是我們仍然全力以赴。我後來跟皇后樂隊的布萊恩·梅(Brian May)還有羅傑·泰勒(Roger Taylor)上臺表演了《約束你媽媽》(Tie Your Mother Down),艾克索也上去唱了幾首歌。演唱會最後,我們所有人一塊上去唱了《我們是冠軍》(We Are the Champions),真不愧是一場具有裡程碑意義的演出。
但是那天晚上更值得回味的其實是我在伊莉莎白· 泰勒(ElizabethTaylor)面前脫褲子的經歷:當時我在休息室換衣服,結果她帶著一大票人推門而入,正好看見我穿著T恤下半身裸體。她臉上毫無尷尬神情,簡直壞透了——我的雞雞深切感受到了她的注視。
我當爸爸了
slash與大兒子「London」
在我們進棚錄歌好久之前,也就是《違禁品》專輯創作期間,我的兒子倫敦於2002年8月出生。我跟珀拉去領了B超,當時我沒緩過神來呢,難以相信自己居然要有孩子了,因為這顯然對我來說是個全新經歷。想清楚這事之後,我以為我想要個女兒,這樣的話她就可以跟她媽媽天天黏在一起密不可分了——由此可見我是多麼不想承擔為人父的責任。但這終究是逃不開的。
這就是我理想中當了爸爸之後的生活狀態,後來我才意識到我一直忽略了一件重要因素:我連成年女人都應付不了,更別提小姑娘了。生個女兒我估計我就完蛋了。珀拉後來生了一個八斤的胖小子,我可算鬆了一口氣。我們給他起名為「倫敦」,不僅是因為珀拉是在英國懷上的他,而且我小學有個朋友也叫這名,我一直覺得這名字酷斃了。
我沒有任何撫養小孩的經驗,但是我有幸受過一些訓練。珀拉懷孕之後母性大發。有一天她從寵物店領了一隻波美拉尼亞小狗(Pomeranian),很快養狗便成了我的職責,尤其是珀拉遵醫囑臥床幾個月期間。我被迫養起了狗,這也算是為我將來當爸爸做準備吧。這是我頭一回撫養一個小生命,因為顯然養貓養蛇是不算數的。我的任務應該完成得還不錯,因為倫敦出生之前那隻小狗表現一直很乖。
slash與兩個兒子
養了孩子之後我就必須儘量在場,而且還得認真維護戒酒戒毒的成果。只要我沒在忙絲絨左輪的事,我肯定就是在家裡跟著老婆一起帶孩子。我是孩子他爸,負責搭建嬰兒房、採購玩具、組裝電動床鈴之類的。然後珀拉又懷孕了。我們發現她懷的又是個兒子,於是我又鬆了一口氣。我們的小兒子也是臀位胎位,雖然這回是孕晚期才出現的併發症,但是珀拉又受了一回罪。
小兒子出生時我正在巡演。之前我都是克服困難經常飛回家去醫院探望珀拉,但是小兒子要出生的頭一天晚上我有演出,我只好睡眼惺忪地從醫院飛到亞特蘭大,然後再睡眼惺忪地從亞特蘭大飛回家,這樣才能趕上他第二天一早降生。
我誤了回洛杉磯的航班,不過我很幸運的是坐上了另一班。醫生為了等我趕到,不得不暫停珀拉的剖腹手術。我十萬火急趕往醫院,在小兒子出生前剛好抵達。當天晚上和第二天早晨我都在醫院陪著珀拉還有我剛出生的七斤兒子,然後我就得坐飛機趕著去出席下一場演出。這就是我倆兒子趕上的命啊。
文章來源:斯萊史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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