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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國王子羋圍趁著國君羋麋生病,入宮將他勒死,接著自立為王,並向諸侯發出羋麋去世的赴告。
送赴告去鄭國的使者正好碰到在鄭國聘問的楚國大夫伍舉,伍舉問起關於繼承人的說辭。
使者回答說:「寡大夫圍。」
伍舉認為不妥,改說辭為「共王之子圍」。
伍舉改赴辭是為了強調羋圍的嫡嗣地位,同時弱化他篡位的印象,但我們更感興趣的是這份赴告的內容。
我們知道,春秋時代盟國有大事相互通告的義務,如戰爭、國君的卒葬都會以赴告的方式通告。國君去世的赴告,根據國家間關係的親疏,會有記名或不記名的區別,但赴告中是否含有繼任者的信息呢?由羋圍發出的這份赴告來看,是有的。
但是,《春秋經》記錄此事為「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卒」(春秋經昭元年),僅記錄了羋麇去世,卻沒有記錄繼任者是羋圍。《春秋經》的記錄習慣,赴告就記錄,不赴告就不記錄。既然赴告裡有繼任者,為什麼不記錄為「冬十有一月己酉,楚子麇卒,共王之子圍立」呢?
縱觀《春秋經》的記錄,對於國君即立的記錄是非常有限的。即使是魯國自己的國君即位,因為內亂都可能不記錄,何況其他國家的國君。事實上,《春秋經》記錄其他國家國君即位僅有兩次:
天王居於狄泉。尹氏立王子朝。(春秋經 昭二十三年)前一次是衛國在衛州籲之亂後,召回衛晉立為國君;一次是王室內亂,王子姬朝篡立,不久即失敗。可見,《春秋經》慣常是不會記錄外國國君即位的。
從實務上講,國君即位也遠不如去世、下葬重要。國君去世、下葬,各國需要派出人員去弔唁、送葬,凡是《春秋經》記錄的,魯國是必然派了人的。但國君新立,理論上也應該派人赴告盟國,卻看不到有派人恭賀的慣例。一般是新君主動和盟國重溫舊好,否則的話,其他國家也僅僅在此後幾年朝聘的時候順便恭賀即位,即使對待霸主也是如此。
由此可知,《春秋經》記卒不記立,恐怕是因為卒是特記,立是常事。就如同一年四次常規祭祀一樣,常事不記,有變故的時候才會記錄。
以上推論基於現有《春秋經》記錄,不排除孔子修春秋時,將所有他國國君即立的記錄統統刪除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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