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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條,沒有轉帳記錄,起訴能勝訴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該法律條文的意思是對於一方是自然人為主體的民間借款中,款項的交付比借據更重要,如果雙方訂立了借款合同或寫有借條的,沒有實際交付借款的,合同只是成立,但沒有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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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還是工資?兒媳欲離婚,公公來要帳……
作為公公的A分兩次通過銀行轉帳給付兒媳3萬元、10萬元,共計13萬元。2018年9月,C訴請與B離婚。同年12月,二人被判不準離婚。A拿著銀行轉帳記錄訴至天門法院,稱上述轉帳款項系C以其母親生病需要治療為由向其借的款項,現C與其兒子B鬧離婚,借款存在無法追回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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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師┃款項交付是民間借貸合同履行的必要條件
(二)二審法院認定吳豔秋無法證明案涉3750萬元借款均已實際交付給金遠公司,認定吳豔秋主張其向二十幾個出借人的還款方式為轉帳、債務衝抵以及現金支付等,與本案兩次一審中出庭證人的陳述不一致,因而無法證明其代償。該認定是二審法院與證人對現金支付的概念理解不同,在日常生活中銀行轉帳和債務衝抵均屬於現金業務往來,均屬於現金支付。二審法院認定案涉1500萬元款項與本案無關聯性,屬認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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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轉帳「999.99」和「1000」有什麼區別?律師:區別可大了!
趙斌稱,在2017年的時候,孫媛媛因創業開店缺少資金,多次向他借款,他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帳的方式陸續向被告出借了38萬餘元,均未約定借期。2018年7月,趙斌向孫媛媛提出要求歸還借款,被告雖答應歸還,但截至起訴之日仍未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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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女友轉帳520000,分手後追債!法院判了
男子給(前)女友轉帳520000元 分手後追債小梁(化名)與小付(化名)自2018年3月開始戀愛,於同年9月分手。戀愛期間,小梁向小付多次轉帳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籤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法院:雙方成立民間借貸關係,理應償還借款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1、小梁雖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據等表明雙方之間存在借貸關係,但依據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證明,小梁並無將涉案款項贈與小付以及對小付經營的生意進行投資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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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間轉帳520,說好是借卻要不回來?
在此期間,小趙多次向小孫轉帳,金額共計38萬餘元。2018年10月23日,小趙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小孫償還本金和利息。原告小趙認為,2017年被告小孫因創業開店缺少資金,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於是小趙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帳的方式陸續向小孫轉帳38萬餘元,均未約定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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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女友轉帳520000元分手後追債 該不該還?法官說話了
戀愛期間,小梁向小付多次轉帳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籤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轉帳了52萬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轉帳50萬元。兩人分手後,雙方就往來款項產生糾紛。小梁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他向小付轉帳的202萬元屬於借款性質,因小付已還款50萬元,現要求小付歸還152萬元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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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這種轉帳不算借!
在此期間,小趙多次向小孫轉帳,金額共計38萬餘元。2018年10月23日,小趙向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小孫償還本金和利息。庭審中,原告小趙認為,2017年被告小孫因創業開店缺少資金,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於是小趙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帳的方式陸續向小孫轉帳38萬餘元,均未約定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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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給前女友轉帳550萬元被妻子起訴,法院判了
此前,李暢為公司出面向吳玥借款,念及舊情,吳玥出借給公司330萬元,並與公司訂立了《借款協議》,約定的還款時間為2022年。林琳到吳玥公司大鬧後,吳玥要求李暢儘快還款並了斷一切關係。此後李暢在吳玥的催促之下陸續轉帳還款,合計金額為350萬元,與《借款協議》約定的本息金額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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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女友轉帳520000元表達我愛你?分手後男子追債
戀愛期間,小梁向小付多次轉帳總共202萬元,雙方沒有籤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據。其中在2018年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轉帳52萬元。同年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轉帳50萬元。兩人分手後,雙方就往來款項產生糾紛。小梁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他向小付轉帳的202萬元屬於借款性質,因小付已還款50萬元,現要求小付歸還152萬元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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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轉帳分手後可以要回嗎?夫妻之間約定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根據支付寶電子回單、微信轉帳記錄、銀行帳戶交易明細、錄音通話及當事人陳述佐證,原告小趙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轉帳向被告小孫交付38萬餘元。其中,有四筆轉帳為特殊金額13145.20元。2018年7月19日,原告通過電話向被告催討,被告承諾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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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雖未約定利息 實際履行視為有息
而被告鄭某則辯稱,其另行返還198000元的款項,因雙方未約定利息,應屬返還本金,案涉借款應屬無息借款。法院認為,雖然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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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條,轉帳記錄也可以拿回借款!但前提要有這些條件
如今的社會,很多的金錢交易都是通過網絡轉帳來實現的。那這裡面就涉及到了一個問題,通過手機轉帳的方式借了錢給別人,對方不還了該怎麼辦?僅有轉帳記錄是否可以起訴對方還錢?下面就對此問題給大家進行詳細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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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條沒有轉帳記錄,可以起訴嗎?可以勝訴嗎?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主張借貸關係成立,出借人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那麼在沒有轉帳記錄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起訴並勝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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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曼曼普法小課堂:沒有借條的借款能起訴嗎?
張二娃借了翠花的錢,沒寫借條,這筆借款能起訴嗎?原告翠花起訴被告張二娃,要求被告償還借款35000元,但原告提供的證據很特殊——一份申請法院調取的檔案複印件,是2016年的一起原、被告還是翠花和張二娃的民間借貸案件。翠花認為,2016年案件卷宗的庭審筆錄中原告代理人問被告:"是否從原告處有借款沒有寫借據",張二娃回答:"是。"這兩句話就是自己這次起訴的借款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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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文書」即使在空白借款協議書上簽字亦應認定具有借款...
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真相,趙剛在原審審理過程中對借款協議內容中,除手寫趙剛部分外,其他手寫內容及安瑞公司印章形成時間申請進行鑑定,但原審法院未能進行鑑定。(二)安瑞公司提供的手機簡訊內容不能證明將600萬元交付給了趙剛,也不能證明該600萬元對應的是涉案借款協議。涉案借款協議第二條明確「甲方通過銀行轉帳或現金支付給乙方,乙方收到劃轉款和現金後,即視為收到甲方上述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