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新餘市城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市第六部地方實體性法規。《條例》分為總則、城市容貌管理、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城市環境保護、城市交通管理、其他事項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64條。
2019年11月,市人大常委會報請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後,正式將《條例》列入《新餘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劃》。2019年5月,市政府制定起草工作方案,成立起草小組,確定市城管局負責草案初稿的組稿和完善,市政府法制辦指導並提出修改建議和審查意見。起草小組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原則,數易其稿,並向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及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經過充分吸收、修改,報市政府法制辦審查。歷經反覆調研、論證、修改後,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按照城市管理需要規範的內容,《條例》對我市城市容貌、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領域較為突出的難點和市民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規定,以滿足我市城市管理的現實需要,並明確了違反城市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及相關措施。
根據《條例》,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按照方便群眾、合理布局的原則,劃定臨時設攤經營區域和時段,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臨時攤點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臨時設攤經營區域和時段內設攤經營,及時清理經營產生的垃圾,保持地面清潔。我市以法規的形式,允許流動商販在規定的時間和區域設攤經營,緩解就業壓力,刺激商業消費,激發市場活力。
針對一些百姓關心的問題,《條例》規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廁所的規劃、管理和維護,確保功能完善、衛生安全,並設置明顯、規範、統一的標誌,免費對外開放。鼓勵機關、商業服務單位、賓館飯店等在工作時間將內部廁所免費對外開放。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並向社會實時公布停車信息。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向社會開放停車場所。
【來源:新餘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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