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13個精算師
2021年1月11日,銀保監會正式下發《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①條款和宣傳不得含有「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詞句
②停售必須提前披露告知,滿期時提供轉保建議
③不符合通知要求的,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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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式續保描述,否!否!否!眾多產品不合要求~
1.短期健康險,不保證續保!
首先,要強調的是此次文件中,提到要規範的是短期健康險產品。
①什麼是「短期」健康險?
是指保險公司向個人銷售的保險期間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團體保險業務除外。
消費者要注意,短期健康險的保險期間一般是在1年及以下,且不保證續保。
大家熟知的「百萬醫療」中,很多都是屬於短期健康險,是不可以包含保證續保責任的!(後面為大家舉例說明)
②什麼是健康險?
短期的概念解釋完,哪些是健康險呢?剛剛提到的醫療險,肯定是健康保險產品,重疾險也是。
不知道還有哪些算健康保險產品的,可以參見《健康保險管理辦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2.條款中明確表述為「不保證續保」
此次的文件要求,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凡是包含續保責任的,必須在條款中明確表述為「不保證續保」條款。
①「不保證續保」條款,至少包含以下內容:
各家險企,需要注意的是,在條款中續保描述部分,要明確說明「不保證續保」,而不是此前的」非保證續保「。
現行的很多條款,還是用的非保證續保,如下圖所示。
②條款和宣傳中,不得含有「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詞句
此外,無論是產品條款還是宣傳材料,保險公司均不得使用,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例如「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
3.眾多產品不合要求!支付寶等線上平臺的產品,大家自己查查~
下面,小編用幾個現在銷售的產品,給大家舉個慄子。
①條款中表述,仍是申請續保~
上圖是某公司的一款醫療保險條款。在條款的第十二條明確列出的續保條款,與文件中要求的「不保證續保」條款表述不同。
其表述為「投保人可向保險人申請續保本合同」,並非「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
②使用「自動續保」等詞句
上圖,以一款醫療保險條款為例。
雖然,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了為「非保證續保合同」。但是,在投保時仍舊有開通下一年「自動續保」的選項。
雖然,此種方式是為了便捷投保人續保,但是,與文件要求在宣傳中,不得含有「自動投保」等與長期健康險混淆的字樣,還是有衝突的~
還有,上周《網際網路人身險業務》新規徵求意見,其中,提到網際網路人身險產品,一年期及以下專屬產品,要求每期繳費金額應為一致~
參見《可在全國範圍內,不設分支機構銷售:網際網路人身險新規徵求意見,利好來了?》
然而,為了吸引消費者,現在市場上很多網際網路渠道銷售的產品,都有首月保費優惠的政策,如上圖所示。
其實,監管對此已經單獨點名批評了多家公司,指出「首月0元」等內容,實際是首月不收取保費,將全年應交保費均攤至後11個月,屬於虛假宣傳、欺騙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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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停售要提前告知,還要提供轉保建議~
1.停售,提前告知公示!
文件要求無論是保險公司主動停售還是被叫停的產品,都要通過官網和即時通訊等途徑披露,並告知消費者。
①保險公司主動停售
至少在產品停售前30日披露相關信息
②被監管機構責令叫停
停售之日起3日內披露相關信息
③披露的內容
停售的具體原因、具體時間,以及後續服務措施等信
2.提供轉保建議
監管還要求,對於已經停售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要做好兩方面工作:
①為已購買產品的保險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內繼續提供保障服務
②屆滿時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轉保建議!
3.別說生病不影響續保!能轉保就不錯了~
其實,很多保險公司在宣傳時稱不會因為理賠或者被保險人健康變化而拒絕續保。
然而,據親歷者透露,其在生病之後,曾經報案但由於疾病沒有到達需要理賠的程度,隨後撤銷報案。
但是,在下一年續保的時候,公司稱確實是保證續保,但是他當初投保的產品已經停售了!所以,不能續保!
且不說這是沒有理賠只是報案,就以停售為由拒絕續保,再問更新後的條款可以投保麼?
客服回答稱,很遺憾不符合投保條件!
業內人士都知道,其實一年期的保險產品停售很正常。但是,要做好後續的轉保工作,按照此次文件的要求,保險公司停售一款產品之後,要為消費者提供合理的轉保建議。
所以啊,生病之後即使做不到像承諾的那樣續保,怎麼也要做好轉保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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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購健康保險產品?看看監管的建議~
1.不建議重複購買!
以醫療保險為例,其屬於費用補償型的健康保險產品,遵循的是損失補償原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重複理賠!
所以,不建議大家重複購買。
2.關注價格,更要關注產品的期限!
今天,我們一直提到的是短期健康險,保險期間在一年及以下。
這類產品除了期限短外,價格也存在隨著年齡增長不斷提高的特點,如下圖所示。
大家可以看到,60歲的時候保費較30歲,翻了近7倍。
所以,消費者在選擇健康險產品時,不僅要關注價格,還要關注產品的長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比如,你在30歲的時候,是可以用低價得到一年期的醫療保障,但是,後續一旦身體狀況變化,會有不能續保的風險,前文第二部分說過。
那個時候,再去換別的產品,不僅保費會高,可選擇的產品也會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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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強制搭售,不得無理拒賠,還要披露賠付率
1.保額不能虛高,不得無理拒賠!
此外,文件強調,嚴禁保險公司設定產品拒賠率等考核指標,影響保險消費者正常、合理的理賠訴求。
對於費率、免賠額、賠付比例和保險金額等,要根據醫療費用實際水平、理賠經驗數據合理確定。
不得設定嚴重背離理賠經驗數據基礎的、虛高的保險金額。
2.信息披露:賠付率每半年披露
文件還要求保險公司,每半年披露賠付率,每年披露前三個年度個人短期健康保險產品停售情況及每一款產品的有效保單數量。
3.不得強制搭售!
而且,短期健康險在作為主險銷售時,保險公司不得強制要求購買的同時,必須購買其他產品。
作為附加險銷售時,保險公司不得限制投保人單獨解除附加保險合同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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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緊自查
1.違反通知嚴懲不貸
凡是違反通知規定的,銀保監會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追究保險公司和相關責任人責任。
情節嚴重的,會被暫停開展新業務、撤銷相關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等~
2.不符合要求,2021年5月1日前停售!
3.對照關鍵內容自查吧!
小編整理了表格,大家自行對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