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漁(1611~1680) , 本名仙侶,號天徒,後改名漁,字笠翁,又字笠鴻、謫凡,別署湖上笠翁,覺世稗官、新亭樵客、隨庵主人、笠道人等。原籍浙江蘭溪,生於江蘇如皋。30歲前,他幾次參加鄉試,均落第。清兵入浙前後,戰禍使其家財散盡,移家杭州,開始小說、戲曲創作的賣文生涯。
李漁生平著述宏富,有傳奇《比目魚》、《蜃中樓》、《風箏誤》等10種,合稱《笠翁十種曲》。另有短篇小說集《十二樓》、《無聲戲》、小說《織錦迴文傳》、詩文集《一家言》, 編輯《芥子園畫譜初集》、《資治新書》等。
閒情偶寄(選錄)
立主腦
古人作文一篇,定有一篇之主腦。主腦非他,即作者立言之本意也。 傳奇亦然。一本戲中,有無數人名,究竟俱屬陪賓,原其初心,止為一人而設。 即此一人之身,自始至終,離合悲歡,中具無限情由,無窮關目,究竟俱屬衍文;原其初心,又止為一事而設。,此一人一事,即作傳奇之主腦也。
然必此一人一事,果然奇特,實在可傳,而後傳之,則不愧傳奇之目,而其人其事與作者姓名,皆千古矣。如一部《琵琶》, 止為蔡伯喈一人;而蔡伯喈一人,又止為重婚牛府一事。其餘枝節,皆從此一事而生——二親之遭兇,五娘之盡孝,拐兒之騙財匿書,張大公之疏財仗義,皆由於此。是「重婚牛府」四學,即作《琵琶記》之主腦也。
一部《西廂》止為張君瑞一人;而張君瑞一人,又止為白馬解圍一事。其餘枝節,皆從此一事而生——夫人之許婚,張生之望配,紅娘之勇於作合,鶯鶯之敢於失身,與鄭恆之力爭原配而不得,皆由於此。是「白馬解圍」四字,即作《西廂記》之主腦也。餘劇皆然,不能悉指。
後人作傳奇,但知為一人而作,不知為一事而作,盡此一人所行之事,逐節鋪陳,有如散金碎玉。以作零齙則可 , 謂之全本,則為斷線之珠,無之屋,作者茫茫然無緒,觀者寂然無聲,無怪乎有識梨園望之而卻走也 。此語未經提破,故犯者孔多。而今而後,吾知鮮矣。
李漁是清代戲曲家、戲曲理論家。他的戲曲理論見於詩文集《一家言閒情偶寄》, 其中《詞曲部》論述戲曲創作,《演習部》和《聲容部》的若干內容,論述舞臺藝術,即他所謂的「登場之道」。
戲曲歷史發展到李漁的時代,已經經歷了元劇、明傳奇兩次戲曲創作高潮。李漁有感於當時理論落後於創作,「獨於填詞制曲之事,非但略而未詳,亦且置之不通」。他廣泛地汲取了前人的理論成果,聯繫當時戲曲創作的實際,結合了他自己的創作經驗,對戲曲理論作了較為全面的系統的總結。
李漁突破了前代曲論中填詞首重詞採、音律的主張,強調劇本創作命題和結構的重要性,認為詞採都是為命題和結構服務的。在中國古典戲劇理論史上,李漁第一個提出「結構第一」的觀點,這是他整個劇論中最精採的部分。他指出劇作者在構思作品的過程中,首先應該精心設計作品的結構,猶如工師之建宅,「必俟成局瞭然,始可揮斤運斧」; 假如作品的結構尚未完善,而「卒急拈毫」, 其結果「勢必改而就之,未成先毀」。
他看到一些作品,「惜其慘澹經營,用
心良苦」,但是不能搬上舞臺,指出他們失敗的原因,「非審音協律之難,而結構全部規模之未善也。」李漁的這個思想,反映了戲曲本身的客觀規律,也是他總結了當時戲曲創作實踐經驗而提出來的,具有較高的科學性。
李漁系統地闡述了戲曲作品結構所要遵循的具體原則,提出了「立主腦」、「減頭緒」、「密針線」等一套完整的主張。本文即其「立主腦」部分。他說的「主腦」包含兩層密切相關的意思,一是所謂「作者立言之本意」, 近似於我們今天說的中心思想或創作動機;二是要緊緊圍繞中心思想,選擇一個中心人物、中心事件作為結構上的 主幹,以便更集中、更突出地表現中心思想。
李漁這種把「立言之本意」和在劇中設人設事結合在一起,作為戲曲創作構思的中心問題的理論見解,是符合戲曲創作規律的。
李漁的戲曲理論,具有系統性、完整性。他的編劇理論密切聯繫舞臺演出實際進行探討,揭示戲曲創作的若干規律。他對前人較少涉及的「登場之道」作了初步的系統的總結,這在中國古代戲曲理論發展史上是一個重要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