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有人與我談到關於神跡的話題,有人說:「信仰要有神跡奇事的經歷,否則就不是一個真正蒙恩得救的人」;有人說:「神跡只是一些人主觀的認識,不具有真實性」;又有人認為:「神跡曾經有過,但是今天的社會不存在神跡了」。
這些莫衷一是的說法,讓人不禁想問:「神跡究竟是否存在?信仰與神跡之間又有什麼關係呢?」
在思考這樣的問題時,我想到了20世紀的德國神學家魯道夫•布爾特曼,他一度將新約的記載以「去神話」的方式解讀,關於什麼是神話,布爾特曼是如此定義的:
1、若新約作者將他內心的觀念投射到世界上來,就是使用了神話的方式。 例如:人內心罪惡,常常使人無法自主,而人將它訴諸於一股力量,而形成了撒旦的概念;
2、新約作者所講述的內容若違反科學,那也就是神話;
3、新約聖經中的教義,若是現代人所不能接受的那也稱為神話。
如此看來,凡是肉眼不能見、違背人的理性和科學的記載都被布爾特曼視為神跡。其實這並沒有什麼問題,但如果把這些神跡全看成是不存在的虛構,這就需要好好斟酌一番了。若是神跡不是真實的,那麼我們所信的也就枉然了,因為我們根本不相信超自然的存在。
有些人辯解道:「我們相信有神啊,只是神在創造世界之後,制定了一套自然律,萬事萬物都按著這套自然律運作,而神則從自然中退出去了。所以,今天的世界不可能有神跡。」
這套說法看似有理,實際上卻把神看做一個旁觀者,他無力參與和處理世界上的事情,這與神的無處不在和全能的屬性相違背。所以,我們既然相信神,就一定要相信有神跡奇事。
有人聽到這個結論後,可能會十分贊同,然後就說:「你看,我就說信仰一定要有神跡吧!」其實不然,我說的是要相信神跡奇事的存在,但不代表每個人都必須經歷它。記得在一次交通會上,十幾個人在一起分享自己蒙恩得救的經歷,有的人是因為自己生病,禱告後好了,就信了主;有的人說自己看見了什麼異象,於是信了主;還有人是因為禱告很靈驗,來到了教會。其中有一個弟兄,半天不敢張口,後來和他交通後才知道,他相信耶穌基督,可是自己並沒什麼特殊的經歷,和別人的分享相比,自己的信仰似乎不值一提,甚至他開始懷疑自己這樣信耶穌,算不算真正的信仰。
我想,這樣的人在許多教會中都有,他們一邊信,一邊覺得自己不如別人,覺得自己信得太平凡、太自然。實際上,每個人來到耶穌面前的原因不一樣,因為神不可能用同樣的方法來呼召他的百姓,否則每個基督徒就如同工廠造出的機器一樣,每個人的信仰經歷都可以如法炮製了。一個人無論是轟轟烈烈地來到主前,還是平平淡淡地歸信基督,這都是神的恩典,如果能平安地來到神的面前,豈不是更大的恩典嗎?何必要經歷苦難、被鞭打才見主呢?
很多科學家、哲學家、教育家……他們不是看到醫病趕鬼才信耶穌,而是自覺自愿地在思考中俯伏在神的面前,這種信仰難道不比吃餅得飽的歸信更加牢靠嗎?起碼人家不是來要好處的,而是真的在尋求真理。
極端靈恩主義者認為,一定要要有屬靈的恩賜才算得救,這顯然是走在了極端與異端的邊緣。今天,若我們一味地強調,經歷了神跡奇事的人才是真正得救的人,豈不是犯了同樣的錯誤嗎?
如果問我如何理解信仰與神跡的關係,我想說:「我相信有神跡奇事,但信仰不可以依賴於神跡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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