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快遞代收點的取件規則遭到了不少網友質疑:為防止偷竊和誤拿,所有前來取件的人必須要拍照存檔才可以取走快遞。對此,用戶十分牴觸——洩露隱私怎麼辦?不過,代收點態度十分強硬,一些人拗不過只好妥協。
近年來,隨著網購成為一種生活方式,雙十一、雙十二成為狂歡購物節,關於快遞的話題,也是備受關注。9月10日之時,據國家郵政局郵政業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實時監測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第500億件快件誕生。這樣的現實,不僅見證出我國快遞行業的迅猛發展,也彰顯出我國消費市場的韌性與潛力。巨大的快遞量背後,也存在一些現實的問題:從快遞櫃的超時收費到快遞員的不負責任,再到如今的取快遞要拍照存檔,快遞行業的亂象行為頻頻發生。
一個毋庸重複的常識是:取快遞跟拍照存檔沒有必然的聯繫。根據傳統的方式,核驗一下個人信息,確保是本人或本人委託的親朋好友來取快遞就好了,完全沒有必要多此一舉地拍照存檔。那麼,上海的這個快遞代收點為何要這樣做呢?這說到底還是在推卸責任,將更多的責任轉嫁到消費者頭上。本來,各種冒領甚至是快遞丟失的行為,都是快遞員責任心不夠、工作態度不端正的原因,但現實卻是「快遞行業有病消費者吃藥」的局面。這般現實,無疑是不合理的。
對快遞公司來說,不能只想著自己的方便而枉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個人信息更多地留在快遞公司,對消費者來說,總有點心有餘悸。前不久,根據媒體的報導,某知名快遞公司多名「內鬼」有償租借員工帳號,4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被洩露,事後相關快遞公司的說法還有點「自我表揚」的意思,也給人一種非常違和的感覺。置於這樣的現實語境下,對消費者而言,肯定不敢過多地把個人信息託付給快遞公司。更何況,從現實的角度來說,拍照存檔也屬於過度採集消費者信息,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比如,根據2020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的《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其明確規定,「在收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前,應單獨向個人信息主體告知收集、使用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以及存儲時間等規則,並徵得個人信息主體的明示同意。」但是,在這個快遞點,在個人明確拒絕之後依然要強行採集,顯然是違法之舉。即將於明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也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第一千零三十五條更明確,「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
法理顯而易見,行動卻千差萬別。這般現實所見證的,也是快遞行業的現實問題。比如,很多從業人員素質不高、法律意識淡薄。這般現實下,對於這般亂象,的確有必要進行從內到外的糾偏。從內部來說,相關的快遞公司應加強對員工素質的培訓、管理,讓他們具備最起碼的服務意識和法律意識;從外部來說,則是相關的監管部門也應「兩手抓 」,一手「抓」快遞公司在前端過度採集個人信息的行為;另一手「抓」快遞公司違法違規之後的嚴懲措施,如罰款、警告、約談、整改、停業、處罰等等,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才能從源頭上斬斷快遞公司向消費者個人信息伸得太長的手。
快遞業的健康發展,不僅需要公平的市場環境,也需要快遞公司與消費者建立起平等互惠的關係,那麼尊重消費者的各項權益就應該是最起碼的底線,這應該被充分信仰。
作者:龍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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