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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烏臺詩案的背景
位勢未顯得蘇軾隱然成為當代知識分子中的一個領袖人物,他並未忘懷國事,首先就要為捍衛自由的學風而進行鬥爭。此時朝廷設立經義局,由王安石與其子王雱帶領一些新科進士,修定《詩經》、《尚書》、《周官》的標準注釋文本,送國子監鏤板頒行,作為以後科舉經義的唯一正確的答案,以統一思想。史稱「三經新義」,其學說稱「荊公新學」。
作為一家之說,它本不乏精闢的創見,不言而喻地具有學術史的意義;但藉助於皇權而定於一尊,不準出人,則無疑是對思想界的鉗制,對獨立自由的學術精神的摧扼。此是王安石個性中固執獨斷一面的惡性發展,也是在「以通經學古為高」的時代風氣下已經與王安石一樣地形成了獨立學說的文化人所萬不能接受的。
對經義的新解,是反對「新學」的文人們冷嘲熱諷的話柄,而蘇軾也就在宋人筆記中留下了一個對「新學」、「字說」嬉笑怒罵的形象:他將王安石的拆字會意之法運用到別的字上,以顯其可笑。但其真正的目的,倒不在於戲弄「字說」,而是反對學術專斷,聲張一個人獨立思考的權力。
在杭州,他告誡趕赴進士試的考生不要為求得官,「視時上下而背其學」;在徐州,他也寫了著名的《日喻》一文送人進京應試,闡明「學」與「道」的關係,意謂「新學」提供給大家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是不能代替每個人獨立鑽研、體會、實踐之「學」的。隨著蘇軾的學術文章越來越為人所崇,他成為那個時代裡反抗「新學」獨斷的一面旗幟。然而,這也就引來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場震動朝野的文字獄。
二、烏臺詩案是新舊黨爭的必然結果
政治鬥爭是不能失敗的,一旦失敗,便使戰勝的一方擁有了既定的「真理」和政策,從前一切不同的意見都是荒謬和違反朝廷的,皆可按以罪責。蘇軾對神宗、王安石的政策、理論原本就持鮮明的反對態度,毫無隱諱地寫在奏章上的,可是事隔數年,他卻因為詩文中隱含這樣的反對,而被捕入獄。
早在他通判杭州時,沈括到浙江來考察農田水利法的執行情況就把他的近期詩作抄錄了一通,指出其中有反對「新法」的隱語,封進給神宗皇帝。但其時反對「新法」還只是不同的政見,而不是什麼「罪」,故而亦不曾追究,那位科學家的不良用心落了空。
至元豐二年(1079年),時移勢遷,「新法」已成為不可爭論的廟謨國是,司馬光等也早已沉默,而蘇軾還在發表反對的言論,雖然王安石本人已離職南下,但「新法」人士仍把蘇軾視為眼中釘。王安石門生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亶、何正臣和國子博士李宜等人,紛紛上章彈劾蘇軾,指摘其詩文中的「譏諷文字」,認為是「愚弄朝廷」,「指斥乘輿」,「無君臣之義」,「雖萬死不足以謝聖時」,應該「大明誅賞,以示天下」。
神宗批示將蘇軾下御史臺審理,於是,臺官皇甫遵從汴京火速趕往湖州,於七月二十八日逮捕了剛上任知州不久的蘇軾,目擊者云:「頃刻之間,拉一太守,如驅犬雞。」八月十八日押到汴京,即拘在御史臺審問,到十二月二十八日才結案出獄,史稱「烏臺詩案」。
蘇軾從二千石之官頓時淪為階下囚,凡一百三十天。
三、烏臺詩案涉及詩文有哪些?
當時御史臺作為主要「罪證」材料的《蘇子瞻學士錢塘集》今已不存,從現存宋人朋九萬《東坡烏臺詩案》、周紫芝《詩誠》和清人張鑑《眉山詩案廣證》等所錄被指控為攻擊朝廷的幾十首詩文來看,大約有三種類型。
一類與「新法」原無關涉,作為「罪證」原系穿鑿構陷;二類確有反對「新法」之內容,但反映的「新法」之弊卻是客觀的事實;三類則或多或少帶有歸惡於「新法」的偏見。
大致來說,若反「新法」固然有「罪」,則李定等還不全屬誣告。不過,蘇軾本來就是反對「新法」的,而且從未隱瞞自己的政見,在密州時曾明確拒絕推行免役法、手實法與方田均稅法,毫不隱諱地寫在他給當朝宰相韓絳的上書裡,他的弟弟蘇轍於熙寧九年齊州掌書記任滿回京,也曾上書反對現行的「新法」,至於詩中緣事託諷以委曲表達,則原是秉承了《詩經》以來儒家的詩歌創作傳統,從中刺取其意,反不如他從前的奏章來得彰著明白,若此而可誅,則反「新法」的大有人在,豈不要重興「黨錮」之禍?
舒亶倒確有此意,他從蘇軾的文字所及,追究出與蘇軾有文字聯繫的幾乎整個在野的「舊黨」,謂:「王珠輩公為朋比,如盛儒、周邠固不足論,若司馬光、張方平、範鎮、陳襄、劉摯,皆略能誦說先王之言,而所懷如此,可置而不誅乎?」他要一網打盡。
當然他明知這決不可能,故意把調子拔高,是給皇帝誅殺蘇軾一人尚留些表示寬容的餘地,用心可謂險惡。
時任籤書應天府判官的蘇轍聞訊上書:「臣聞困急而呼天,疾痛而呼父母者,人之至情也。臣雖草芥之微,而有危迫之懇,惟天地父母哀而憐之。」他以這樣呼天搶地的悲號,乞納還在身官爵以贖兄「罪」。同時,元老大臣如張方平、範鎮等紛紛上書營救,朝野一片譁然,連「新黨」中堅之一的章惇也為蘇軾說情,王安石的弟弟王安禮也對文字獄不以為然。此事還驚動了仁宗的妻子曹太后,出來為仁宗欣賞過的蘇軾說話。
然而,李定等猶嚴刑逼問,羅織鍛鍊蘇軾的「罪」名。按說,反對「新法」不過是政見分歧問題,依宋代的刑統法制而論,談不上有什麼「罪」,但李定等卻將它與宋神宗的皇權相聯繫,把反對「新法」說成是侮辱皇帝的尊嚴,以證成蘇軾有大「罪」。此時要想申明蘇軾無罪已十分困難,他的唯一出路是服「罪」以求寬容了。
然而,事情鬧到這步田地,也該結束了,否則將連神宗也下不了臺。宋朝本有不殺士大夫的祖訓,而蘇軾在士林的隆重聲望也是神宗不能不考慮的,殺一蘇軾會招來萬世唾罵,也無利於他的統治,是他心裡十分清楚的事。這場轟動朝野的詩案必然得以從輕發落的名義了結,蘇軾被貶往黃州(今湖北黃岡),與他有文字交往的蘇轍、司馬光等,或貶謫、或罰款。
於是,蘇軾這位宋代最大的詩人,因為寫詩而得「罪」,迎來了他一生中第一輪貶謫生涯。「黜置方州,以勵風俗,往服寬典,勿忘自新。」據說是宋神宗在一片誅殺聲中曲意保護了他,實際上誰都明白,蘇軾得以度過險境,保留性命,所憑藉的真正的力量,決非誰的保護,而是他自己的學術文章在天地間的巨大聲譽。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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