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武官員如遇親喪,是否都要開缺回籍守制三年?

2020-12-22 左都御史

清代是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朝堂之上既有滿洲人又有蒙古人還有人數佔優的漢人,在這種特殊的多民族複合型政權體制下,很多制度都顯示出滿漢之分,比如在官員丁憂方面,漢人和滿、蒙官員之間就有很多的不同。

所謂丁憂就是官員的父母、祖父母去世,需開缺回籍服喪三年,這一制度由來已久。而清代除了傳統的漢族官員,更有大量的滿洲人、蒙古人等少數民族官員加入進來。跟明朝相比,清代丁憂官員範圍擴大的另一表現就是武官也加入了丁憂官員的隊伍中來。

因為武官職責特殊,他們的工作直接關係到社稷安危,所以,自古以來就有金革奪情的慣例。一直以來,武將的丁憂並不像武官那麼嚴格,尤其是宋元以後,武官丁憂基本上處於廢弛狀態,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更是明令禁止武官丁憂。

儘管禁止武官丁憂時朱元璋鑑於江山初建,根基未穩,採取的權宜之計,但是,這一制度被明朝歷代君主沿用,成為定製。清承明制,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武官不丁憂的慣例一直未被打破。

康熙二十四年十二月,四川副將孫斌遭遇親喪,力請回籍守制,言詞沉痛,令人動容。備受觸動的四川提督何傅,特意為此上疏朝廷,請求允許武官同文職人員一樣,丁憂盡孝。康熙帝特召集大學士、九卿商討此事,明珠等人認為應當遵守前制,武官概不丁憂。

但康熙帝認為,治喪守制乃人之常情,不應有文武之分,況且考慮到當時剛剛平定三藩之亂,有些將領赫赫戰功,威望極高,這些人長時間手握兵權對於大清社稷並不是一件有利的事情,經過最終的商議,康熙二十五年二月,清政府下令,丁憂盡孝,文武一體,不應有別。

此後,提督、總兵以下的武將,除非有皇帝下旨特別留任;副將以下官員除非身居緊要之缺,並由級別較高的總督、巡撫、提督或總兵出面提名留任,其餘武官無論滿漢,一律遇喪解官,丁憂守制27個月。

這一規定頒布一段時間後,康熙帝認為參將、遊擊、守備等中下級武官肩負著守御地方之責,職務雖低可責任重大,一旦丁憂離職勢必不利於地方的安全穩定。因此,康熙帝調整了武官丁憂的政策,規定副將以上的可以解官丁憂,但參將以下的不準丁憂,一律在職守制。這樣就基本確定了清朝武官丁憂制度。

乾隆時期,清政府再次調整了武官丁憂的制度,一改先前滿漢武官不分民族一律丁憂三年的統一標準,規定滿洲和蒙古武官同滿蒙文官一樣,只需在家居喪百日,就可以回衙門當差。但是,漢族武官則必須守制27個月,方能重新起用。這一次調整再一次人為地製造了丁憂制度上的滿漢之分,此後,武官丁憂制度基本上沒有大的變動,一直延續到清末。

既然說到丁憂,那麼就丁憂官員的待遇也順便做個簡單的介紹。按照傳統的職官管理制度,官員丁憂期間是沒有俸祿或俸祿減半的,除非有皇帝的特別恩赦,清朝也基本沿襲此制。

但是,為了彰顯統治者對於孝道的尊崇,鼓勵官員丁憂,清政府也會酌情為丁憂官員提供一些交通和治喪方面的物資保障。

首先,根據官員的職務高低和品級大小,回籍丁憂時可以享受朝廷提供的規格不等的交通保障。比如,順治時期,一品大員回籍奔喪,可以享受朝廷的轎夫60名,馬16匹,水路船兩隻,場面很壯觀,可以說是衣錦還鄉。當然職務越低,待遇自然也會相應就降低,恩寵的多寡向來是與官職高低成正比的。

不過,對於那些官小位卑、家境貧寒的官員,朝廷也會給予特殊照顧。乾隆五年,朝廷頒布諭令,規定因貧苦而不能回籍者,令地方督撫酌情給予賑恤。從此,賞賜貧窮丁憂官員回籍還鄉的路費成為大清定製,這一制度,為丁憂制度的執行提供了最基礎的經濟保障。

除了賞賜和提供回鄉路費外,一些受寵的官員也會享受到特別的禮遇,比如賞賜給他們置辦喪事的銀兩。不過,能有這樣的待遇的官員實在是少之又少,基本上都是當紅的大學士、六部尚書等朝廷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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