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朋友聚會、同事聚餐、公司年會……少不了各種飯局應酬,免不了推杯換盞,也免不了有人喝多了。但如果因此發生意外,就會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甚至有人會因此擔責!跟小編一起看下面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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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吳橋的劉某喝酒後開車送完工友回家時遭遇車禍,不幸身亡。劉某的家人將與劉某一起喝酒的兩人告上法庭。
近日,吳橋縣劉某的家人雖然從吳橋法院領到了賠償款,但是他們的心情卻很沉重。
原來,2018年2月25日,劉某飲酒後送工友回家,返程途中遭遇車禍不幸身亡。為此,劉某的家人將與劉某一同飲酒的張某和工友簡某告上法庭。
最終,吳橋法院經過努力,幫劉某的家人要回了2萬元的賠償款。
「他想去問問打工的事,沒成想把命都搭上了!」劉某的妻子王某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過。2018年2月25日,曾僱傭劉某幹活的張某在吳橋楊家寺鄉的一個飯店請劉某和劉某的工友簡某吃飯。
飯桌上,他們邊吃邊聊,席間,劉某喝了酒。吃完飯後,張某讓劉某送簡某回家。於是,劉某開著電動三輪車將簡某送回家。不料,劉某在回家的途中,駕駛電動三輪車與一輛山東牌照的貨車相撞。劉某重傷,經搶救無效身亡。
隨後,吳橋交警大隊對這起交通事故做了調查。最終,交警部門認定:貨車司機在通過交叉路口時未減速慢行,劉某飲酒後駕駛非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這些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在這起事故中,貨車司機和劉某負同等責任。
後來,劉某的家人將貨車司機告上了法庭。經審理,吳橋法院作出判決,貨車司機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劉某家屬369377元,貨車司機不再對劉某家屬承擔賠償責任。
劉某的家人認為,因為張某是劉某的僱主,所以劉某才去參加聚餐。劉某的家人表示,當時,劉某飲酒後送一起吃飯的簡某回家,是受了張某的委託。劉某的家人認為,劉某遭遇車禍不幸身亡,張某和簡某都有責任。因此,兩人應該賠償。
2018年6月26日,劉某的家人將與劉某一起吃飯的張某和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兩人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損失13萬多元。
2018年7月,吳橋法院對該案立案,並於今年1月1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法庭上,誰擔責成了爭論的焦點。
張某認為,他與劉某不存在僱傭關係。原來,2017年下半年,劉某就不在張某那裡幹活了,兩人之間也就不存在僱傭關係了。張某還認為,自己沒有召集包括劉某在內的人一起吃飯喝酒,更沒有安排劉某送簡某回家。對此,張某並沒有當庭提供證據。
另一名被告簡某沒有參加庭審,也沒有提供證據或提供答辯。開庭之前,法官曾到簡某所在的村子進行了調查。法官查明,簡某常年外出務工,經常不回家,沒人知道他的下落。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2018年2月25日晚,張某和簡某、劉某曾在一起吃飯,張某安排劉某送簡某的事實無法認定。劉某與張某是季節性、長期性的僱傭關係。因為劉某並非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所以張某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張某赴宴的原因之一就是確定出去幹活的事,這與張某存在一定的關聯性,可以幫助張某實現商業利益,並不是單純地為了吃飯。因此,作為商業利益受益人的張某應當給予劉某適當的補償。
法院認為,劉某為了防止簡某的生命健康權遭受侵害,駕車將簡某安全送到家。隨後,劉某在返家途中遭遇事故死亡,簡某作為生命健康權受益人,也應對劉某給予適當的補償。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張某和簡某各自賠償劉某家人28493.5元。
3月12日,法官進行了判後調解。劉某的家人同意張某一次性支付2萬元後,雙方再無糾葛。當天,張某就將2萬元賠償款交給了劉某的家人。簡某一直下落不明,法官正在積極尋找。
吳橋法院的法官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祁峰說,張某是劉某的前僱主,劉某去赴宴的原因就是想確定跟著張某出去幹活的事。由此可見,劉某參加聚餐是可以幫助張某實現商業利益的。
法官說,在本案中,張某是商業利益受益人,簡某是生命健康權受益人。因此,劉某遭遇車禍身亡,作為受益者的張某和簡某應給予劉某家人適當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