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虹景家苑小區的一些業主因為停車問題傷透了腦筋。該小區有120餘個用公共空地改造成的地上停車位,一部分車位被設為固定停車位,剩餘的則是臨時停車位,每天搶臨時車位的業主認為,這樣做不公平,「公共用地屬於業主共有,誰給了一部分人固定停車的權力?」
業主:
「業主固定車位」不能停
不久前,吳女士無意中開到小區最裡面的6號和8號樓後面,發現有大量空位,豎著錐桶,便移開停了進去,卻被保安制止了,說這是業主固定的車位,不能停。為此,吳女士氣憤不已。
「新出臺的物業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機動車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吳女士告訴記者,小區的停車位自然應該本著「誰先回來誰先停」的原則來使用。為什麼卻變成了某些人的「自留地」?
「小區有226戶住戶,地上規劃的停車位是64個,地下車庫規劃69個,現在地上車位增至120餘個,按說車位不應該緊張的。」吳女士還說,物業劃固定停車位的行為,侵害了業主的權利,造成小區地上或是地下車庫空著很多固定車位,像她這樣的「新」業主只能圍著綠化帶或者垃圾廂房兩側流動停車,車來來回回,也影響小區孩子們的活動空間和安全。「如果將所有車位合理利用,那這些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車位不就可以取消了嗎?」
記者通過一位業主了解到,他是小區業委會成員,虹景家苑小區竣工入住18年來,當時買車的業主不多,車位充足。入住較早的業主已有開發商提供的地庫車位,或由物業安排相對固定的地面停車位。「後來,隨著小區車輛增加,道路邊都成了臨時停車位。今年春節後,業委會和物業將一段原先將近5米寬的道路,在不影響綠化的前提下,拓寬到6.8米,兩邊可安全停放10輛車,但還是不能滿足業主需求。」
有業主指出,他們曾就相關問題跟物業反映過,但至今仍未解決。「租金都一樣,但是享受到的權利卻不一樣。」
物業:
停車規則得到業委會認可
11月28日,記者來到虹景家苑小區,小區不大,有4排房子,綠化帶沿側、噴水池一圈都停滿了車。行至小區6號和8號樓後面一排停車位前,可看到部分空的車位上放著「專用車位」等字樣的錐桶,而停了車的車位,錐桶則放在車的一側。
據門衛室的安保人員介紹,目前小區的地上停車位的確有固定停車位。記者詢問6號和8號樓後面一排停車位為什麼放置錐桶,該安保人員稱:「放有錐桶的車位是防止無固定車位的人佔用。」
據小區物業上海虹橋經濟技術開發區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虹景管理處何經理介紹,地面車位的確屬於業主共有,但車位固定與否物業也沒有權力決定,都是通過業委會同意的,作為物業只是執行。
虹景家苑小區目前的停車辦法是按照2014年之前業委會認可的方式,2015年第二屆業委會改選以後沒有新增相對固定車位,也就意味著2015年以後買房進來的人就是臨時車位了。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是經過業委會認可的。」但沒有紙質文件形成。
「這些車位沒有附車位編號,也沒有明確說固定給誰,因此這些車位只是相對固定,而不是固定車位。只是老業主住的時間久了,約定俗成,形成了自己的『固定』車位」。據何經理介紹,小區內的一些錐桶也是企業做公益活動時免費送的,放在活動室內,業主看到了就自己拿走了,用此佔用車位也是業主個人行為。
「我們也覺得先到先停是最好的辦法,也方便我們管理,據了解,目前正在進行新一屆業委會選舉,等新一屆業委會成立後,建議大家協商解決,由街道、房辦出面協調今後車位怎麼辦,拿出一個明確辦法。」何經理說,只要業主有訴求,通過業主大會、業委會,形成相關停車位管理方案交由物業,作為管理者他們會按照規定來管理。
至於地下停車位,他介紹,地下車位69個,開發商具有大產權證,車位給誰歸開發商決定,目前已經全部租賃出去,如果房子賣掉,有空餘車位,按照需求登記的先後順序,可向開發商提出租賃。
居委會:
一直由物業進行管理
仙霞新村街道虹景居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虹景家苑小區相關情況一直由物業進行管理,建議詳情諮詢物業。
不過她表示,之前的確有居民向他們反映過此事,但和物業溝通過後發現,問題還是需要物業和小區內業主協商解決更妥當。
據她所知,停車規範是由業主大會通過,再要求物業進行管理,現在停車方案一定是業主大會通過的,但是後期業委會是否變更,是否和物業溝通有細化管理,需要他們具體溝通來定。
[律師觀點]
建議業主維護合法權益
最新出臺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六十一條裡明確指出:「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機動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車輛在全體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費標準、費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
外灘律師事務所律師崔海華說,根據最新出臺的《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地面上公共空地改造成的地上停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車位通常使用的原則是按照先到先得,但是先到的原則不是誰「住進來」的早就是「先」,而是日常先到先停。將這些停車位設定固定停車位是違規行為。《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還指出:「車輛在全體共用部分的停放、收費標準、費用列支和管理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業委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物業負責具體落實,他們都無權決定車位的管理。因此,建議業主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物業協會]
建議出臺停車指導手冊
車輛飽有量增加,小區停車難。上海市物業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周宏偉告訴記者,他正建議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出臺小區停車指導手冊,也就是根據小區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管理辦法及手段。
「管理的最終目標是讓小區能夠最大限度解決小區業主停車問題。」周宏偉還表示,小區停車法則不是物業公司在制定,物業公司只是根據全體業主大會意見來執行,但是全體業主的標準也不是小區全體業主說了算,業委會、業主大會應跟著政府管理規則來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