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月10日訊(通訊員 臧宏年 記者 劉瀏)「我們目前收回貨款210餘萬元,112名職工回廠上班,車間逐步恢復正常生產。我們剛與一家電器公司籤了一份4608萬元的合同,明年的訂單有了著落。」
元旦前夕,宿遷市一家民營企業的大股東兼總經理李明向前來進行案件回訪的檢察官和一家產業園區管委會有關人員遞上了剛籤訂的訂單合同。半個多月前,李明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被逮捕後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由逮捕變為監視居住。目前,他正在努力經營,補繳稅款。
2020年7月30日,公安機關將李明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案提請宿遷市宿城區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該院經審查認為,李明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且數額巨大,應當逮捕。逮捕後,李明向檢察機關正式遞交變更羈押措施的書面申請,稱他是企業的股東,同時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他被逮捕後,剛剛起步的企業陷入困境。此時,企業及園區管委會也出具了其是企業實際控制人、需要其經營業務的證明材料。
宿遷市宿城區檢察院迅速啟動辦案影響評估機制。該院檢察長趙靜帶領辦案人員深入到該企業實地走訪,詳細了解情況。檢察官一方面引導偵查機關補強、固定相關證據,查封李明的個人名下房產,同時限制李明出境。另一方面,檢察官又深入稅務部門調取李明名下控制企業的納稅記錄,發現李明名下其他企業近三年來納稅608餘萬元,說明企業有正常經營活動,不是純粹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檢察機關還向企業主管部門即產業園管委會徵求意見,產業園管委會希望檢察機關採取措施幫助企業解決困難,並願意配合督促。
為慎重處理此案,增強司法公開透明度,宿城區檢察院於2020年11月5日召開羈押必要性公開審查聽證會,邀請偵查機關、辯護人及園區管委會、人民監督員等人員參加。2020年11月23日,該院檢委會研究後認為,李明雖然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刑罰,但其有認罪認罰、退出部分違法所得等從輕處罰情節,結合辦案部門評估及聽證意見,決定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
校對 丁皓宇
來源:紫牛新聞
【來源: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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