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所說的「胃家」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乃泛指胃、腸二腑,所謂「實」,是指邪氣旺盛。因此,「胃家實」的含義,即是指陽明胃腸邪氣旺盛的意思。它既包括陽明經證的無形熱邪亢盛,也包括了陽明腑證有形燥實積滯。
以「胃家實」作為陽明病提綱,這在陽明病的辨證論治上是有指導意義的。陽明在生理上為多氣多血之經,陽氣盛,病邪一旦傳入陽明,容易化熱化燥,成為正盛邪實的病變。雖然因患者的內在因素和病邪侵犯的部位不同,陽明病可有經證、腑證之分,但整個證候是以胃腸的燥熱實為特點。而「胃家實」正說明了陽明病的這個病機,揭示了陽明病的特點,因此以「胃家實」作為陽明病提綱,就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掌握了它,便使我們在診治陽明病時,不會背離大法,能夠在各種複雜的病證中,執簡馭繁,正確地進行辨證施治。
論中第187條原文對主證的描述是:「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第191條原文說:「陽明脈大」此即可認為是陽明病的主脈。
上述脈證的機理,總的是由於「胃家實」,具體分析如下:
身熱一一裡熱熾盛,充斥內外。
汗自出——熱盛迫津外洩。
不惡寒、反惡熱——外無表邪, 裡熱亢盛。
脈大——正盛邪實。
陽明病的形成原因,可歸納為四個方面:
1.由太陽病發汗太過或誤治,損傷律液,以致胃腸乾燥,外邪化熱傳入陽明。
2.少陽病誤用汗、吐、下、利小便等法,損傷津液,使胃中乾燥,邪熱入裡化燥成實,而為陽明病。
3.素體陽盛津虧,外邪直犯陽明。
4.三陰病陽復太過,化熱化燥為陽明病。
如原文184條所云:「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原文192條云:「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大便難者,為陽明病也。」
陽明病主要病證的病機,在於病邪入裡,腸胃因熱化燥,因燥成實。
陽明病主要可分為經證、腑證二類。另外,邪熱內擾胸膈的熱擾胸隔證、溼熱發黃證、瘀血證、虛寒證雖並非「胃家實」,然已涉及陽明,一般亦列於陽明篇討論。
由於陽明病的性質,總屬裡熱實證,故其治療原則以清下實熱、保存津液為主。經證用清法,如白虎湯之類;腑證用下法,如大、小、調胃承氣湯類。
對熱擾胸膈證,用梔子豉湯類清宣鬱熱;溼熱發黃證,用茵陳蒿湯類清利溼熱;瘀血證用抵當湯清熱逐瘀;虛寒證以吳茱萸湯溫胃降逆止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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