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音樂作為一門藝術,它有著自身獨特的風格特徵,這也就是構成音樂穩定而系統化的感性特徵。本文力圖把近三十年來相關音樂風格研究的文獻資料進行宏觀的把握和邏輯梳理,並給予音樂風格以客觀的評價,旨在深化我們對音樂風格的認識。
相關音樂風格研究的文論,近三十年來發表在我國各類刊物上的中外文獻資料大約多篇450餘篇。文獻內容主要是關於民族音樂風格的分析、各種題材音樂風格的分析、音樂風格比較分析、音樂風格實踐研究、音樂作品中的風格分析、作曲家的音樂創作風格分析的幾個問題來研究,在這些領域中的研究都取得了令人驕傲的研究成果,但是對於同時代作曲家之間出現不同的音樂風格差異的研究甚少。因此,筆者結合前人的論述略談一點拙見。
音樂風格概念闡釋
所謂音樂風格是指:「在音樂結構方面存在的穩定的、系統化的感性特徵,它的實質就是通過比較來認識某種音樂穩定的、系統化的特徵」。 它是某一客觀事物生存現狀的外在表現,也是這一客觀事物得以存在的標誌性的風格樣式。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本質和現象的辯證關係,所謂本質性的東西就是某一事物最為基礎性根本的東西,是某一事物自身組成要素之間的穩定和聯繫,而現象是這一事物本質的最為表面具體表現。作為客觀的存在物,音樂風格就是一種本質與現象的基本體現。音樂風格的最終形成就是音樂事象最為本質、深刻體現,因為音樂事象的具體性質很多,所以它所呈現的音樂風格也就包羅萬象、無奇不有,也就最終形成了「百家爭鳴、百花齊放」。
研究的歷史敘事
回溯音樂發展的歷程,音樂風格問題可一直追溯到古代的希臘、羅馬社會。音樂風格歷史久遠,風格多樣,包羅萬象,自從音樂的產生,音樂的風格就應運而生。據筆者查閱和調研,中外音樂美學史、論文一直都對音樂的風格的問題進行反覆的討論,終因各自的理論視野、研究方向的不同而為能達成一致。這足以說明音樂風格的豐富性和重要性。
概而論之,關於音樂風格問題的研究主要觀點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一)側重於個人風格層面的研究,指的是:「音樂家在創作表演中所表現出來的持續穩定的系統化特徵,是該音樂家有別於其他藝術家的藝術個性體現」。個人風格的研究側重於藝術家獨一無二的特點,他們善於運用特有的節奏、旋律、個性、結構、音樂織體、調式調性等一些慣用手法,來表現自己對於音樂事象的描寫和創作。這些作曲家個人的獨特審美情趣就是一種個人風格。舉浪漫主義作曲家、鋼琴家蕭邦來說,研究有但昭義《淺論蕭邦音樂風格—為紀念偉大的波蘭作曲家蕭邦誕辰200 周年而作》、楊秦生《蕭邦鋼琴音樂的風格特徵》、楊繁星《淺析蕭邦鋼琴音樂的風格及精神》、聶菲《論抓住蕭邦音樂的風格》、常增宏《蕭邦夜曲音樂風格之探究》、孫璐璐《論蕭邦的音樂風格》、李晶《蕭邦5二十四首前奏曲6的音樂風格與演奏探究》、張宇《淺談蕭邦Op.23的音樂風格》、章荔怩《淺談蕭邦音樂風格》、王曉平《論蕭邦、李斯特的性格對音樂風格的影響》等一些列的對於蕭邦風格的研究。
(二)側重於地域風格和民族風格層面的研究。其含義認為,自然地理環境的差異而形成的不同地域之間的差異和民族風格在調式、律制、音階、節奏、整體結構等方面之間的的差異。我國共有五十六個民族,幅員遼闊,地理地貌環境千變萬化,甚至在一個市內都可能會出現不同的區域地貌風格,音樂作為我們歐歌生活的工具在表現人們思緒的同時,音樂風格也隨之不同,在我國有許多的音樂派別也因地域的原因產生了不同的音樂風格派別。在這方面的研究如曹光平《寫作廣東音樂風格作品風格的探索》、杜亞雄在《新疆古代居民的種族特徵和現代民間音樂的風格特點》、宋瑛《滿族語言與音樂風格探微》、李強《紹興蓮花落的音樂風格初探》、田世高《論土家族的音樂風格》、孫建華《東北二人轉「雙玩藝」傳統音樂風格的演唱特點》、王蓉芳《論湘西儺堂戲音樂的風格特徵》、齊培培《河北省瑣吶音樂風格淺析》、張瓊《湘西南虎形山花瑤民歌的類型及音樂風格》、易小燕《土家族山歌的音樂風格與特徵》、巴桑《略述藏北四大民間音樂風格》、葛少華在《維吾爾音樂風格之二胡演奏手法探微》、騰麗民《新疆民族音樂風格鋼琴作品的分析與研究》、譚景元《淺談黔東銅仁地區儺戲的音樂風格》、鄧嬌《信陽民歌的語言及音樂風格》、梁書琴 《論陝西箏派「以苦為主,苦歡結合」的音樂風格》、陸學凱《多元文化背景下寧古塔滿族音樂風格的流變》等描述地域間差別的文章,充分的表現了我國地域之間不同音樂的文化特點和音樂風格的本質屬性。
(三)側重於的時代風格的研究。也就是說,一個社會存在的音樂事象必然受到這個社會的政治經濟制約和影響,具體的音樂事象從產生、發展、結束和滅亡都與它所存在的時代背景不可分割,時代背景是音樂予以存在的土壤,所以在具體的音樂事象中也能看到時代的痕跡。從而影響到作曲家的生活態度、情感體驗、審美情趣、思想意識,進而產生不同的音樂風格和內容。在我們在抗日戰爭的的一些革命歌曲,如冼星海的《黃河大合唱》、《生產大合唱》,極具有特殊時期的特殊音樂風格。在文革時期,由於受政治氣候的原因,廣大人民群眾能聽到的只有八個樣板戲。中央交響樂團在文革期間只有《沙家浜》、《白毛女》等三個戲曲可以演。這皆因為受到了時代背景的影響和制約。所以如果我們要考察一部作品的整體價值,我們就需要把它放在相對應的時代背景中綜合考察和研究,那樣我們才能得出相對客觀公正的結論或評價。
整體來說,對於音樂風格問題研究的成果是值得我們學習和稱讚的,特別關於音樂風格的個案研究,已經升華為理論的實踐層次,為我們更為深刻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條件和基礎。但是,許多人認為音樂家風格特點的形成是因為受時代影響的原因,但是為什麼同時代作曲家之間會出現不同的音樂風格差異呢?
音樂風格的美學表徵
筆者認為我們需要從三個方面來對待以上所出現的問題,那就是具體音樂事象的結構特質、具體音樂風格特質、具體文化屬性特質。
(一)音樂的結構特質。每一種事物的存在都有一定的結構特徵,它有具體音樂事象內部的各元素和整體結構相互作用而表現出來特徵而形成的音樂特質。也就是說因為作曲家在思維結構上存在著不同的特質,面對同一客觀事物所產生的主觀能動性是不一樣的,雖然同處於一個時代背景中,但所做出的反應和行動是不一樣的,這就造成了音樂風格之間的差異。
(二)音樂的風格特質。也就是說具體的音樂事象與外部依託的環境相互作用表現出來的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流派特色,構成音樂事象的風格特徵。音樂家的生活總需要回歸生活,因國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所傳承的音樂流派不同,產生的音樂當然也不可能相同,儘管同時代作曲家同處於同時代背景中,但是所表現的音樂風格也是截然不同的。
(三)音樂文化特質。即音樂事象與外部環境的相互作用表現出來的具有特定人文含義的內容,情感、功能和效用指向等。筆者認為這個因素最為重要,人都是有文化歸屬性的動物、都擁有一種文化自覺性,這對於作曲家創作尤為重要,其實從這個角度來理解作曲家的思維基本都已上升到文化傳承的地步。同時代的每個作曲家身上都帶有一定的文化印記,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我們已不可能去改變著生來具有的文化屬性。理所當然,儘管作曲家同處於社會大背景中,所表現出來的音樂風格迥然不同。
綜上所述,我們不能用線性的思維去對待任何具體的音樂風格,我們要客觀公允地對待不同音樂的基本特點,以一個綜合性的三維觀去辯證的思考。面對同時代背景而出現不同作曲家風格,我們需要放到特定的時代環境中去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