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之下成立「長期合作行動」的氣候基金成為會議唯一亮點
綠色和平將一塊巨大的「冰山」安置在天津梅江會展中心旁。「冰山」上,志願者扮成北極熊,在最後的「冰山」上無處覓食也無處安身。南都記者龍金光 攝
聯合國氣候談判天津會議在爭議中走過了四天,並未取得讓人激動的結果,談判達成「長期合作行動」的氣候基金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之下直接設立成為唯一亮點。但關於《京都議定書》第二階段的承諾減排,發展中國家與以傘形國家集團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互繪楚河漢界。前者提出在《京都議定書》第一個承諾期於2012年屆滿後,作出第二個承諾期減排,後者拒絕繼續討論。
成果:成立「長期合作行動」氣候基金
目前天津會議各方代表達成共識:為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在《公約》之下直接設立一隻「長期合作行動」的氣候基金。
「資金提供的數額目前還沒有確定,如果可以快速啟動的話,這個基金可以先提供300億美元。」與會代表、政府間組織機構--南方中心顧問許國平告訴南都記者。
許國平表示,以往所談的基金,如世界銀行基金,並不在《公約》之下。而這次的基金是直接設在《公約》之下,受《公約》約束,這是根本的區別。
但目前的最大問題是,這個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置,誰將成為董事會的一員,發展中國家是否真正持有公正、公平的管理權,仍然備受關注。
「發展中國家期待更加公平的決策機制。」許國平表示,發展中國家希望氣候基金的董事會由來自世界各地的代表組成。其中聯合國劃分的五大洲下,亞、非、美、歐、拉每洲各出三個代表;而島嶼國家聯盟和最不發達國家聯盟這兩個特別組織分別出兩個代表,一共19人組成基金的管理層,以達成更加公平的決策機制。如果依據這樣的設想,佔據大多數人口的發展中國家顯然成為了決策層的大多數。
但發達國家顯然不甘處於劣勢,他們期待在基金的管理層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各佔一半。
目前,爭議雙方還在就這一問題進行角力。儘管困難重重,許國平認為,在坎昆會議還是可能會在基金和管理機制上達成一致。
挑戰:京都議定書的破與立
《京都議定書》在第一個承諾期於2012年屆滿後,按照《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將作出第二個承諾期減排。大多數發展中國家提出,與1990年的水平相比,到2020年發達國家應承諾至少削減總排放量的40%-45%。
而在昨天上午的討論會上,美、日等發達國家拒絕繼續討論《京都議定書》第二階段承諾減排的內容,提出將減排承諾移至《哥本哈根協議》下討論,激活《哥本哈根協議》。這無疑成為中方和很多發展中國家難以接受的條件。
許國平告訴南都記者,《京都議定書》和《哥本哈根協議》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具有強制法律效力,而後者只是政府意願聲明,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其次,前者對政府間減排量有明確數字,而且減排量都較高,而後者是各國自願提出,並沒有任何約束力。比如說,《京都議定書》中規定,以1990年為基準,到2020年發達國家必須達到40%的減排量,而《哥本哈根協議》中這些國家提出的自願減排量的平均值只有13%,而美國只有7%。
這些發達國家除了傘形國家以外,歐盟國家中60%-70%也持同樣觀點。但是歐盟的底線是強制減排,並不樂見自願減排,顯然,發展中國家和歐盟有可談判的空間。
南都訊 記者龍金光 實習生陳佳發自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