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11月1日,註冊資本5000萬元,公司主營智能終端製造以及曲面玻璃製造,曾作為衢州市重點招商引資項目,也是浙江省「百項萬億」重大製造項目之一。受疫情影響,公司訂單急劇下降,被迫部分停工停產,這使得公司員工只能被安排輪崗輪休,工資收入也大不如前,有的甚至被拖欠了好幾個月的工資。
申請人袁某某、邱某某、尹某某、李某某、唐某某、金某某、劉某某7人,系該公司員工,與公司訂立過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也給各申請人繳納了社會保險。自2020年7月起,公司開始暫停發放工資。2020年11月2日,公司全面停工,不再安排申請人上崗,並向各申請人出具了工資拖欠證明及發放承諾,承諾自11月起分期發放工資。但截至11月中旬,公司並未按照承諾足額支付工資。經計算,共計拖欠7名申請人工資168338.6元,7名申請人多次找公司追討工資,均遭拒絕,無奈只能申請法律援助。
2020年11月25日,柯城區法律援助中心收到7人的援助申請後,立即指派了浙江嘉耀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某作為本案的代理人。承辦人在接到指派通知後,迅速與各申請人取得聯繫,並實地前往用人單位查看生產狀況,再結合申請人各自的具體情形,針對不同情況,整理相關證據,準備仲裁材料,同時與柯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聯繫,及時溝通案件進展。2020年11月30日,在柯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的調解下,各申請人與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公司承諾於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前,分兩次支付拖欠的所有工資168338.6元,各申請人放棄其他訴請。
案件點評
本案主要爭議焦點是法律援助申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這關係到本案是否能被受理,以及仲裁請求能否得到支持的問題。雖然各申請人均與用人單位籤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自己手上並沒有留存,故舉證困難。因用人單位替員工均繳納了社保,以及出具了工資結算單,使得雙方的勞動關係得到明確,工資結算單也將用人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金額予以證明,相對來說,本案事實較為清晰、明了,難的是年底勞動仲裁案件較多,而本案的各申請人基本是外來務工人員,現年關將至,大家都急於回家,如何快速、妥善的解決本案才是問題的關鍵。在多部門的努力協調下,本案最終只用了五天時間,就走完了法律援助申請、受理、指派、提起勞動仲裁、調解結案整個流程,各申請人對於調解結果也表示滿意。
年底是勞動爭議案件的高發時段,勞動者除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外,也應當設身處地的替用人單位考慮一下,結合自身情況,對於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緩衝時間,讓單位能緩過來,也讓自己不致於失業,從而達成共贏的局面。但若用人單位借疫情為理由,惡意拖欠工資,那麼勞動者就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但需注意證據的固定,如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社保信息、考勤記錄、工牌、工作服等,用於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以及工資發放情況。在與用人單位交涉無果的情況下,可直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來源:衢州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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