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善美4:什麼才是真正的普世價值?
於中寧
註:電影《芳華》上映後,朋友們紛紛要聽我的看法,遂於2017年底-2018年初寫了系列文章,共四篇,在微信公眾號「於導談天說地&34;真!善!美!",完成於2018年1月27日。
因文字過長,分4部分連載登出。頭條號已經登出連結:
如下為此文連載最後一部分:
五、真善美才是真正的普世價值
實事求是為真;為人民服務,實現經濟公平,社會公正,心靈歸屬為善:有規則,有秩序,不過分,不驕縱為美。真善美才是能夠貫通藝術、人文、社會、政治的,具有普適性的普世價值;才是跨越古代、現代和未來,跨越民族、地域和意識形態,具有歷史和空間普適性的普世價值,才是經得起思想史和邏輯分析檢驗的普世價值,才是真正的人類智慧的結晶。
為什麼真善美才是真正的普世價值,而其他那些被宣稱為普世的價值,卻不可能成為普世價值?從邏輯上看,這個道理其實很簡單。
與真善美對舉的價值是假惡醜,沒有人,無論他的民族、歷史、意識形態有多麼不同,會認同假惡醜有正面意義。而所有人都認同真善美是正面的,真善美具有唯一正面性,就當然具有普世性。
我們以自由和民主為例,用同樣的邏輯分析來看看其他被宣稱為具有普世性的價值。
與自由對舉的是秩序、規則、紀律、法律,權威等等,這些概念或命題都具有相當的正面性,自由不能獨享正面。而自由本身還有一定的負面性,特別是當自由與某種權力相結合時。
例如我們前面所講到的那個女同志,她的自由,她的對紀律的厭惡,建立在潛意識中沒有生存危機的基礎上,而這個潛意識是她的權力家族帶給她的。這樣以權力為背書的任性的自由,個人利益至上的自由怎麼可能是普世價值?它只不過是一種階級價值,權力價值而已。
在美國,自由正成為一種法律難題。像跨性別、賣淫這樣的行為,到底是合憲還是違憲?歧視其他種族的言論到底算不算言論自由?贊助政治家到底算不算一種自由行為?厚顏無恥的行為正以自由的名義侵蝕社會道德和秩序的底線,這種侵蝕正是羅馬帝國垮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法律卻對此無能為力。羅馬帝國的歷史說明,過分的自由必然給過分的權力鋪路。
自由僅僅是人性的一個側面,它不能代表全部的人性。當洛克把自由發展成政治概念自由主義時,自由和自由主義已經有了很大的差別,用自由來代替自由主義不但這本身就是個錯誤,而且實在是一個故意的混淆。
與民主對舉的是集中,威權,寡頭,獨裁等等,這些概念或命題也都具有或多或少的正面性,而使民主不能獨享普適性。更何況西方主要的思想家都是民主的質疑者,從柏拉圖、亞里斯多德,洛克和盧梭,一直到黑格爾和馬克思。19世紀產生了民粹論,群氓論,烏合之眾論和多數暴政論,20世紀又產生了不可能論,精英政治論,效能政府論,少數民主論,集體困境和共容利益論等等。
民主本來是社會主義思想中獲得平等,制定規則的一種權力途徑,但是19世紀的革命和戰爭,20世紀的經濟危機和戰爭,以及21世紀的經濟和政治危機,都證明了通過民主獲得平等的不可靠性。
自由和民主這兩個概念本身就是矛盾的,自由意味著個人的為所欲為,而民主意味著服從多數,兩個相互矛盾的概念共同組成普世價值,這在邏輯上也是說不通的。
關於自由和民主,我將在另一個系列《普世價值危機》中進行討論,這裡不展開說。
真善美的完整正面性,相互之間的包容性,對舉價值的負面性,合乎邏輯的使它們成為真正的普世價值,使我們在衡量社會、政治、藝術等等形態時,具有了直指正面普遍人性的,公認的衡量價值體系和理性標準,使我們在辨別那些權力掮客,財富掮客和形形色色的極端思想時,有更恰適的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