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盧小鯨
小說《局外人》故事的情節很簡單,但是這本書卻是讓人情感最複雜的一本書。
小說的主角叫默爾索,是一家公司的職員,某天他接到養老院的電報:
「母歿,明日下葬,節哀順變。」
於是他回到了養老院,參加了媽媽的葬禮。葬禮期間他多次拒絕了院長和門房問他看媽媽遺容的提議,在葬禮的過程中他沒有哭泣,甚至在守靈時抽菸、喝牛仔咖啡,表現得昏昏欲睡。
葬禮結束的第二天,他就去了海邊放鬆,和新結交的女友瑪麗看了喜劇電影,並在當晚帶女友回家過了夜,之後一切的生活回歸到正常軌跡。
在媽媽的葬禮結束兩周後,他被雷蒙邀請和女朋友一起去了海邊度假,在此期間槍殺了一個阿拉伯人,被送上了法庭。
法院的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和檢察官並沒有關注他殺人這件事,而是在母親的葬禮上他沒有哭,以及種種無動於衷的行為,因為在母親的葬禮上他沒有哭被判處了死刑。
看到這裡是不是覺得這個故事很荒誕。沒錯,這就是一本荒誕小說,有荒誕的情節不難理解。但是最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默索爾開槍殺人的經過,小說中關於默爾索殺人時的情節是這樣寫的:
「一時間我什麼都看不見,只有太陽依然在我的額頭上敲鑼打鼓,朦朧中隱約可見,閃亮的刀刃還在我面前晃動……我全身僵硬,握著槍的手,猛的一縮緊,手指碰到了光滑的槍壁,在這聲乾澀震耳欲聾的槍響中,一切開始急轉直下,我搖頭甩開汗水和揮之不去的烈焰,發覺自己毀掉了這一天的完美……我又從躺在地上毫無動靜的身體連續開了四槍,子彈深陷入體,不見蹤跡,這四槍仿佛短促的叩門聲,讓我親手敲開了通往惡運的大門。」
從這段話裡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信息點:高溫太陽照射下,默爾索出現了一瞬間的恍惚;精神恍惚下出於正當防衛的需求開槍打了人;在意識到打人停頓了一會後又對躺倒的身體接著連續開了四槍。
在第一次開槍之後,停頓之後為什麼還要接著再開四槍?
這個問題看似毫無意義,卻決定個小說整個情節的設置,也是最引人思考的地方,甚至可以說所有的故事都是圍繞著這句話展開的。
《局外人》這本小說不僅是一本文學作品,也是一部哲學經典著作,它被譽為20世紀西方最有劃時代的小說之一,為什麼會有這麼高的美譽,並不是因為他的文學方面的貢獻,而是這本小說對「存在主義」哲學的思考。
若是從正常的思維去理解這本書的荒誕情節,很難得出明確的答案。
文學作品和哲學作品兩者近似,然而兩者還是有著本質的區別,若是將哲學作品當做文學作品去解讀,得出的結果同樣是荒誕的。《局外人》在文學解讀中找不到的答案,從哲學角度去思考,一切又是那麼合理,存在即合理。
存在主義的自由選擇
在默爾索被捕入獄後,預審法官對他進行了審訊。法官想知道默爾索殺人時打的那五槍是不是連續的,他在稍作思考後回答說:
「我是先開一槍,隔了幾秒才繼續開的另外四槍。」
法官又問:
「為什麼你在第一槍和第二槍開槍中間會停下來?為什麼你會朝一個躺在地上的人開槍?」
為什麼要糾結第一槍和第二槍呢。從普世價值的代表之一法律上來講,默爾索的第一次開槍屬於精神恍惚下的正當防衛,若是連續射擊五槍也是在正當防衛的範圍內,默爾索是無罪的。在阿拉伯人躺倒之後又打了四槍,從法理上來講這就屬於主觀上的故意殺人,默爾索是有罪的。
對有罪無罪的爭辯,也是小說的核心,無神論的存在主義與普世價值、基督教存在主義的衝突。
默爾索沒有覺得自己有罪,在他看來,打一槍和四槍沒有區別,這是他的自由,他認為本還如此,沒有為什麼。默爾索的這一想法便是存在主義自由選擇觀念的體現,人的自由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這也是存在主義的核心。
「因為人生活在一個孤立無援的世界上,人是被『拋』到世界上來的,上帝、科學、理性、道德等對人都不相干,也就是說,它們都不能告訴我們生活的真理、生活的方式,同時,它們對人也沒有任何的控制和約束的作用。」
默爾索從始至終在貫穿著這種絕對的自由。
「今天,媽媽走了,或者是昨天,我不清楚。」這是小說的開頭,從句話我們可以體會到一種冷漠事不關己的感覺。在母親的葬禮期間,他表現得也像一個陌生人,不知道媽媽的年齡,不願多看一眼媽媽的遺容。
他認為和瑪麗可以結婚,也可以不結婚;雷蒙可以做他的朋友,也可以不做等,默爾索表現得像一個游離於社會之外的陌生人,所有的事情都與自己沒有關係。
「對於世界,我永遠是個陌生人,我不懂它的語言,它不懂我的沉默,我們交換的只是一點輕蔑,如同相逢在鏡子中」,北島《無題》中的這段話恰好是對默爾索最好的總結。
絕對的自由導致的結果就是疏離感,在不知自己有什麼罪中,疏離了他與周遭的人,疏離了他日常的生活和社會規則,疏離了審判日的荒謬。最後他自己卻被好像完全與審判無關的東西殺死。
普世價值觀與存在主義的衝突
法院庭審中審判長和檢察官沒有追究默爾索殺人的行為,反而因為他在母親的葬禮上沒有哭,最終判處了他死刑,看似荒誕卻又合理。
默爾索在第一次開槍阿拉伯人躺倒無反抗能力時,又接著對這身打了四槍,而這四槍卻背離了普遍的價值觀,無論是從法理還是道德倫理層面。
法理上默爾索這四槍存在著主觀過錯,而主觀過錯是怎麼界定的?預審法官審問了他中間為什麼要停頓的原因,默爾索選擇了沉默,沒有過多的解釋什麼,在他看來這沒什麼問題。默爾索的表現讓預審法官無法作出判斷是否存在主觀過錯。
在法庭庭審期間,審判長和檢察官的提問也是從普世的價值觀出發來判斷默爾索是否存在主觀過錯。在媽媽的葬禮上沒有哭、在守靈期間抽菸喝咖啡、在葬禮的第二天就去海濱戲水、約女朋友看電影並和女朋友做愛等等。
這些默爾索自認為沒有問題的行為上,卻違背了普世價值觀,因此法官和檢察官認為默爾索主觀上存在過錯,從而判定他殺人是事先預謀好的,甚至在精神上殺死了自己的媽媽。得出這一結論很荒誕,卻似乎又有些合理。
普世的價值觀和無神論的存在主義兩者是衝突的。在存在主義的觀念中,存在先於本質,人的本質是人自己通過自己的選擇而創造的,不是給定的,人是絕對的自由,也就是說默爾索所做的一切都因他自己而存在,普世的價值觀也不能界定他有罪。
存在主義的觀念上默爾索無罪,他是自由選擇,而默爾索在開了一槍停頓之後又開了四槍,也是這四槍將存在主義和普世的價值觀牽連了起來,審判長和檢察官也能從普世的價值觀上對默爾索進行審訊提問,判定他有罪。
基督教存在主義與無神論存在主義的衝突
存在主義的另一個流派基督教存在主義,這一學派高揚信仰、批判理性,主張信仰上帝獲得拯救和自由。在基督教存在主義的觀念中,世人都是有罪的,而獲得救贖的方式就是信仰上帝。
預審法官告訴默爾索他信仰上帝,且堅信沒有任何人十惡不赦到上帝無法原諒的,前提是人必須心存悔意,像孩子一樣敞開白紙般的靈魂,準備好全然接受信仰。默爾索若是信仰上帝,那麼他就可以通過救贖獲得自由。
預審法官有句話很經典,如果有天我對信仰上帝產生了懷疑,那麼我的人生便將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基督教存在主義的核心便是如此,否認物質世界的存在,認為真實存在的東西只能是存在於個人內心中的東西,也就是說信仰上帝。
默爾索被法庭判定死刑之後,神父不厭其煩的對默爾索和默爾索探討上帝的問題,神父認為默爾索有罪,背負著沉重的罪孽,必須將之卸下,而人類的審判微不足道,上帝的審判才是至高無上的,默爾索需要接受上帝的審判與拯救。
普世價值認為默爾索有罪,要接受審判;基督教存在主義也認為默爾索有罪,需要向上帝懺悔,一個是身體的審判,另一個是靈魂的審判。然而堅信無神論存在主義的默爾索認為自己無罪。
我不知道所謂的罪過如何,只是被告知了自己有罪,因為有罪,所以得為此付出代價,沒有人有權要求我做更多。
默爾索所貫徹的無神論存在主義不僅與普世的價值觀衝突,與基督教存在主義也存在著衝突。當這種觀念產生衝突時怎麼辦?
荒謬對抗荒謬
整部小說的情節給人的感覺很荒謬,不僅作為主角的默爾索他的行為和審判過程很荒謬,默爾索周邊的人的行為也顯得很荒謬。他的「朋友」雷蒙實則是一個皮條客,靠情婦做妓女維持生活,卻因為情婦的不忠而對其展開報復;他的鄰居薩拉曼諾討厭狗,經常打它,卻在狗丟失後表現得很焦急,甚至失去了生存的動力;默爾索自己呢莫名其妙的殺死了阿拉伯人,原因僅僅是因為陽光太耀眼。
看似一切荒謬的情節,當這些場景聚合在一起時卻又顯得那麼合理。荒謬是如何產生的?
存在主義不僅認為存在先於本質,而且認為世界是荒謬的,人的生活是痛苦的。物質世界的存在是沒有理由的,也不是根據某種絕對的觀念、思想或精神演繹出來預先具有一定意義的。既然所有的存在都不是決定的,而是偶然的,所以,存在是不確定的。由此可以推知,從根本上講,存在是荒謬的。因此,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事先決定事物應該這樣而不應該那樣,同樣,我們也沒有理由事先決定人應該這樣而不應該那樣。
至於如何應對這種荒謬,加繆有句名言:「我反叛,因此,我存在。」以荒謬對付荒謬,便是在各種觀念存在衝突是解決的方法,而這種方法踐行後的結果便是疏離社會,成了一個游離於社會之外、與社會脫節的局外人。
總結
故事到這裡就結束了,有人可能會說,哪有你說的這麼誇張,你這是過度解讀,也許可能是吧。
再讀《局外人》,我的心中仍有很多的疑惑,比如對死亡的思考,對刑罰的思考,對一個死刑犯自述的思考。在闡釋的深淵旁,我被罰站,仰之彌高,鑽之彌堅 ;瞻之在前,乎焉在後,我給不了自己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