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一名來自明代的推官。從我的名字中你們可以猜到我是做什麼嗎?
沒錯,我就是負責在基層推理審案,相當於基層的司法官員。那麼接下來,就由我來介紹一下自己!
一、推官的演變
雖然你們真正開始認識我是在明代,但其實,我在唐代就已經出現了。在唐代時,我是節度使、觀察使、團練使、防禦使、採訪處置使的助手,掌管獄訟之事,但還是比不上判官和掌書記的地位。而到了宋代,三司和開封府中都有我的同事,我們還是負責審判案件,但我們沒有多少實權,全是聽命行事,連個正式的官職都沒有。
而明代,我們的好日子終於到了。我們變成了各府的佐貳官,相當於各府的二把手,只不過我們還是掌管刑獄之事。如果我們在順天府或應天府任職,那我們就是從六品的官員,如果是在其它府任職,那就是正七品了。不過,可以理解,一個是在首都做官,一個是在陪都做官,都算是京官,肯定比地方官的品級要高一點嘛。
二、推官的選拔
在明代,府的數量大概有一百五十多個,而我們推官做為二把手,自然也是與這個數量相匹配。是不是覺得推官的數量很多,但你們別小看推官哦,推官也很搶手的,尤其是順天府或應天府的推官,那可算是京官。我們中的大部分都是進士或舉貢出身,寒窗苦讀數十年才能換來這一職呢。
如果你是進士出身,你很有可能會直接成為推官。按我們現在的選舉制度,二三甲的進士在中央各部門觀政後才能任職。這個時候,你可能會問,什麼是觀政。觀政,其實就是實習,看你適合在哪個部門工作。這個想法的初衷確實是好的,只是在實際操作過程未必能盡如人意。因為,觀政期間你的表現並不會影響你之後的選官,選官還是主要看你的會試成績如何。也就是說,即使你並不精通法律也有可能成為成為我的同事,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大多數推官都是在工作後才慢慢熟悉律法的原因。
而如果你是舉貢出身,競爭就更激烈了,那就與國子監的撥歷和吏部的選拔有關了。國子監的監生一般都可以直接進入仕途當官,但是呢,他們還要經過撥歷。撥歷,其實和觀政一樣,都類似於實習。但它有一點不同,那就是它是強制性的。這些監生如果沒有撥歷,是無法出仕的,如果他考核成績不怎麼好,也是無法出仕的,那就沒有辦法成為我的同事了。畢竟舉人和監生的數量比較大,又比較年輕,還是要多加磨練才能入朝為官。
三、推官的法律知識
聽我說完了我們是如何成為推官的,你是不是發現了我們中的大部分其實並不精通律法。
沒錯,我們雖然是在基層負責審理案件,定罪量刑,但不論是進士出身還是舉貢出身,在進入這個職位時,國家並沒有特別要求我們熟讀律令,精通律法,只要通過了普通的官吏選拔就可以擔任推官。因此,當你看見我們的同事出現不清楚罪名或律令的情況時,請不要取笑他,多多諒解一下我們推官的不易。
像我們,雖然在過去的學習有學習律法知識,但我們讀書是為了考科舉啊,重點是放在經義之上。而科舉考試中雖然設置了試判這一考題,就是要求我們根據大明律令撰寫判文,但這個已經形成一個固定的模式,只要按照這個模式來作答就一定會過關,何必花大時間在這個上呢?而且,民間生活的豐富多樣永遠超乎你的想像,我們平常在學校裡學的那些律法知識根本不足以解決問題。
而在此後的觀政或撥歷中,都沒有對成為推官要具有一定的律法知識做出特別規定。觀政和撥歷,它們的本意是為了讓這些進士或舉貢能夠早點熟悉部門的運作吧,看看他是不是適合這個職位,能不能留下來繼續工作。但實際上啊,這個實習只是形式,流於表面。進士和舉貢,能不能成為推官,根本與他個人是否具有出色的法律知識無關,但這個可以是一個加分項,即使你之前從未涉獵過法律知識都有可能成為推官,比如我和我的許多同事。
可以這樣說吧,從學校的授課內容到科舉考試的內容再到推官的選授制度,都沒有特別要求我們推官掌握法律知識和技能。這也就導致了我們推官整體的法律素養水平都比較差,尤其是在剛上任時,那就是一塌糊塗啊,處理一樁案件那是手忙腳亂。除了部分人勤勉好學或者對律法感興趣的,會自發自覺的去了解律法知識,我們中的大部分人都只是略知皮毛,可以應付科舉考試,卻無法運用在實踐中處理案件,只能一點點摸索。
四、推官處理的案件
你們大概很好奇我們做為推官有多大權力,平常都在處理一些什麼案件?
一是百姓直接遞交給本府的案件。大家都知道,我們推官是基層司法官員,自然要與民眾接軌,對於百姓遞交的案件一般都是先由我們進行審理,也就是初審。如果案件比較複雜或者比較嚴重,涉及到朝廷官員或其家人,那就不是我們這種基層官員能參與的事情了。而且,即使是由百姓遞交上來的案件,我們都不一定能全權做主,只有杖罪以下的我們才能判決,否則就要上報按察司和巡按御史進行覆核。如果發現審理錯誤的案件,我們還要重新審判。你看,我們推官其實受到了很多的限制。
二是上級要求我們辦的案件。我們推官雖然受到了諸多的限制,但審理案件都需要經過我們進行初審,《大明律》:"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根據這條規定呢,像布政司和按察司這些級別高於府的機構,百姓可以直接向他們遞訴狀,但是卻不能跳過初審直接審理。這就是為何要設立我們的原因了,我們在很多時候其實是起到一個過濾的作用,為上級機構篩選掉那些簡單的案件。而那些直接向它們遞交訴狀的案件,就由我們代為審理,然後將結果報給批發的上級機構。
三是州縣案件的覆核。我們府級的推官審理案件後要交給按察司和巡按御史覆核,看是否有誤。那麼同樣的,我們也要覆核府以下州縣審理的案件是否有誤。這就是一整個體系,下級推官審理的案件都要交給上級司法機構覆核,這就相當於對是對我們的一個考核。萬一被發現自己處理的案件出現了失誤,重審重判事小,丟掉官職甚至性命事大。
五、如何彌補法律知識的欠缺
之前我已經提到了我們中的大部分都欠缺法律知識,那麼國家自然也想到了這一點,也提出了一些解決措施。
其一便是案件覆核制度。我之前給你們說了,我們推官受到的限制很多,如只能自行判決杖罪以下的案件和案件覆核。但這些,對於新上任的同事來說,就是好極了。你想想看,如果是我,才剛上任,對法律知識只是一知半解,一來處理案件就判決個死刑,讓百姓怎麼信服朝廷,讓朝廷怎麼信任我們推官。現在,我們只能自己處理杖罪以下的案件,讓更有經驗更專業的人處理杖罪以上的案件,無疑是減輕了我們推官的責任啊。說得不好聽一點,即使案件有所差錯,但刑罰較輕,事後我們還能彌補一二,不至於釀成什麼大禍。當然,做為推官,我們還是希望自己辦理的案件不會出現問題。
其二是推官行取制度。我們這些地方上的推官只有正七品,要是想要成為京官,那是難於上青天。正是因為如此,我們中的大部分人都選擇在地方上安逸生活,提前過上養老生活,不必在仕途上費心思了,反正也是徒勞。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自然也不願意去學習什麼法律知識了,反正日子馬馬虎虎的就過來了。你可以說我們不思進取,但誰心裡沒個報效國家的夢,只是現實無奈啊。
但行取制度的確立就給我們打開了一扇成為京官的門。行取就是選取科道官的一種制度,它不從新科進士中選,而是在地方的知縣和推官中選。何為科道官,就是六科給事中和監察御史的總稱。這簡直就是我們的推官的福利,朝廷終於看見我們的閃光點了。
但想要成功躋身京官,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你要獲得他人的推薦,得到行取的資格。總體上來說,就是年齡、資歷和工作情況。年齡、資歷就是看我們推官和知縣是否穩重,能否擔得起科道官的職責。太過年輕容易衝動,資歷較淺又經驗不足,不易服眾。而這個工作情況,就是要看我們能否勝任科道官。要是招進來一個不思進取的人擔任科道官,豈不是有辱清流名聲。而這個標準,就是在要求我們推官去學習法律知識,我們平常的工作就是審理案件,要是因為不熟悉刑名而審錯,那我們的工作履歷上就會將其記錄下來,我們很有可能就失去了行取的資格。
而後,取得了行取資格的推官和知縣就要進京考試了。這個考試,有所不同,對於六科考試中,它注重面試,也就是你的外貌是否端正。而這個監察御史呢,它注重筆試,也就是你的法律知識扎不紮實。這裡呢,就產生了分岔,全看個人選擇了。如果想成為監察御史,監督文武百官,它對法律知識的要求可高多了。那你還得去都察院試職或理刑,通過考察才能被實授監察御史。但是你想,我們推官若是能通過此途徑成為監察御史,從此便平步青雲,這是多麼大的榮幸啊,我好多的同事都對此躍躍欲試呢。
你看,無論我是想成為六科給事中,還是監察御史,我都得對律法熟悉,要不然連行取的資格都沒有了。這就是朝廷的英明之處了,一方面利用覆核制度從外在填補我們可能出現的差錯,同時又利用行取制度從內在激勵我們努力學習律法,提高整體的法律水平,沒有人能抵得過升官的誘惑。
好了,不說了,我要去學習法律知識了,爭取早日成為監察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