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戒對重罪有《戒頌二十》和《學攝》兩種不同的說法。
《戒頌》規定根本罪四種:
一、宣揚自己,貶損別人;
二、不做法施、財施;
三、記恨,不接受別人的道歉;
四、放棄佛法,信仰宣傳邪門外道。
有的學者把上面四條,分為八條。稱八根罪。
《學攝》規定根本罪十四種:
一、奪取三寶財產;
二、貶損佛教;
三、傷害僧眾;
四、殺害父母等犯無間罪;
五、不信轉世業報等持邪見;
六、毀村毀城;
七、非器說空;
八、棄大趨小;
九、不持分別解脫戒;
十、貶低小乘;
十一、自褒貶他;
十二、說大妄言;
十三、竊奪三寶資財;
十四、建立違法規制。
輕罪47種:
1.不敬三寶;
2.放縱貪心;
3.大欲不知足;
4.不敬老人;
5.有問不答;
6.不赴所請;
7.不收虔供;
8.求法不予;
9.厭惡失戒者;
10.不教外道;
11.護大失小;
12.不做善惡權變;
13.從事非法惡業;
14.行為放逸;
15.對認錯者仍不原諒;
16.以嗔恨行事;
17.為獲名利而收徒;
18.懶惰不精進;
19.閒談消磨時間;
20.不學禪定;
21.不治禪病;
22.錯執禪樂;
23.使人離小;
24.無出世心;
25.不防惡名;
26.不改惡習;
27.以惡報惡;
28.記仇疏遠;
29.棄大信小;
30.習學外道;
31.自信不專;
32.放棄大乘;
33.自誇損人;
34.不赴法會;
35.輕師重書;
36.不侍奉病人;
37.不助別人除困苦;
38.不制止放蕩;
39.有恩不報;
40.不助別人除心煩;
41.不救助窮人;
42.不幫助下屬;
43.不隨順別人;
44.不表揚有功;
45.不處罰有過;
46.有法力不除黑惡;
47.慈悲善意,所行無罪。
上述46條是菩薩禁戒,第47條是總說,說明慈悲心善、所行無罪的善惡原則。為了眾生的利益,諸禁可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