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區劃地名司近日答覆網友問詢的交通標誌中的地名拼寫問題時表示,「道路交通標誌雖然不屬於地名標誌,但其中的地名如果標註羅馬字母拼寫,應當使用漢語拼音。」
10月9日,有網友在民政部門戶網站以「交通標誌是否屬於地名標誌?」為題留言問詢稱,「交通標誌是否屬於《地名管理管理條例》的管理範疇?目前我國很多城市的交通標誌中使用英文翻譯的情況也很突出,如果只是要求民政部門設立的地名標誌使用標準地名,而對交通部門的交通標誌不做管轄,那麼目前地名管理條例還存在很大漏洞呢。」
對此,民政部區劃地名司10月13日回復稱,《地名管理條例》規定,「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範。」道路交通標誌雖然不屬於地名標誌,但其中的地名如果標註羅馬字母拼寫,應當使用漢語拼音。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不久前,民政部門戶網站上也有人提問關於地名標誌應使用標準地名的問題。
9月23日,有網友留言問詢稱,「按照《地名管理條例》,漢語地名,不論通名與專名均使用漢語拼音規範拼寫,且民政部門聲明,各地不允許使用英文標註漢語地名。而推薦國標《公共服務領域英文翻譯規範》中,又提示按照對外交往的需要,可對地名進行翻譯。對於這兩個條例,我有以下問題:1.在國家鐵路系統裡,採用通名意譯,專名音譯的準則。例如,北京南站標註為Beijingnan Railway Station。請問此舉是否有違《地名管理條例》?地鐵站、火車站的英文譯名,是否應該與大寫拼音統一?2.地鐵站的門楣與入口處的標牌,是否屬於地名標牌與標誌?大學、醫院等公共設施,是否也要遵循《地名管理條例》中禁止使用英文拼寫的規定?如是,北京大學翻譯為Peking University是否違反了該條例,應該整改?例如北京首都國際機場,應該標註為BEIJING SHOUDU GUOJIJICHANG?3.上海市出臺了《上海市道路名稱翻譯辦法》,並應用於道路標牌上。深圳市、杭州市等均有類似舉措。此舉是否屬於違規?4.《公共服務領域英文翻譯規範》的法律效力如何?」
隨後,民政部區劃地名司9月30日回復稱,「根據《地名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中國地名的羅馬字母拼寫,以國家公布的『漢語拼音方案』作為統一規範。地鐵站、火車站、機場名稱屬於地名管理範圍,其羅馬字母拼寫應使用漢語拼音。大學、醫院等企事業單位名稱,未納入地名管理範圍,但其名稱中的地名應使用漢語拼音。道路地名標誌上的地名應標註漢語拼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不規範問題,違反了《地名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為國家標準,其中涉及地名的相關規範應當遵守《地名管理條例》的規定。」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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