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來,科舉制是制度下固定的選才方式,也是天下讀書人入仕的主要途徑。清末科舉制度已不能適應時代發展,隨著新式學堂的出現,廢除科舉制度勢在必行。清王朝廢除科舉制度並不難,難的是怎麼做好後宮。幾百萬的秀才、貢生、舉人都要知道,一下子失去了登進之路,後果將是不堪設想的。
因此,清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對他們進行了善後處理,並妥善安置。大體有三種方法:
為使生員能有出路,取消了原來選撥優貢、撥貢的嚴格規定,除年齡較小的人員可以進入師範學堂學習外,凡已入師範學堂者不得參加考試。一九○九年秋,全國各地舉行優貢、拔貢補考,各地生員均由各府州縣會同教官報來,八旗生員則由駐京畿各省的將軍、都統、副都統分別選送到京畿各省。
主考人員由各省學使擔任,並召進士、舉人、優貢拔貢出身者為閱卷官,應試人員可連續考試。考試題型為史論一篇,四書義或經義一篇,要求即時交卷。
新選優貢、拔貢出身的人,在第二年向該省巡撫領取諮文,五月至北京,六月至南京,參加朝拜。因參考人數較多,先在學部組織考試優貢、拔貢,試題為四書一卷,史論一卷,然後派大臣閱卷,分別去取。考試成績分為第一、第二、第三三個等級。
按照規定,一等及二等前十名,中年以下者,委以七品小京官,年老者,授知縣;第三級後,一部分授京官,各部司授之,另一部分授外官,如鹽庫大使、州判、州同、縣丞等;第三級不受。
若生未得優貢、拔貢出身,則準許以佐二官試授。除了選選充任學堂教員外,遊學出使不送考,其餘各生員,在優貢之年,由各州、縣官與教官選保。
考官在優貢試完後,由提學使在省城分兩場進行,第一場講經義,第二場講史論,兩場試時務兩場。考前在算學、輿地、財政、兵政、軍事、軍事事務、鐵路、礦務、警察、外國政法等科,認考某一科後,再考專科,合校兩科,定考與否。
入學人數以大省為100人,中省為70人,小省為50人為宜。考第一科或考第二科者,其考績以典史任用,由吏部分別銓選派送,準許在本省或分省試用,考職限三科後即行停辦。
貢舉考試,即授以官職,或授以官職,如知縣、知府、知縣、知府、知府等。這一制度在道光年間就被廢除了,停止了科舉,改為貢舉,以原舉人、貢生為限,並仿照舊制,舉行了舉人與恩、優、拔、副、年貢的會考。
一九○六年清政學部成立,奏定為三科,每三年,保送貢生數名,按舉人四人,貢生一人計算。但凡已有官職,或學堂教官已定,或學生已定獎賞,或實缺教官,或未與未考優貢、拔貢者,不得保送。
考試分為兩科,第一科以經義、史論各一科,第二科以專業科目各一科。考官赴京城再次應考,1907年四月,清政府在保和殿舉行會考,會考的內容、方法與朝考相同。考期內,皇帝指定閱卷大臣六名,襄校官六名,內監二名,外監四名,此次會考共三百六十七名,按考試成績分為三等。
舉人取一等及二等前十名,分別為京城主事、中書、七品小京官等職,外省主事、知縣等職;舉人取二等前十名,分別為京城主事、知州、知府、縣丞等職;三等不取。
上述舉措,雖不是常年鄉試的強項,但在科舉制廢除後,還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哪些準備參加科舉的生員畢竟也有一條進身之路,不消十年寒窗磨礪。但是,新式教育仍然是主流,那些接受傳統教育的讀者只有一小部分人能夠成功地轉變為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