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刪帖,拿6萬……」近日,冒充新聞工作者,撰寫負面報導大肆敲詐勒索當地礦山、房地產等行業企業非法獲利42萬餘元的朱某忠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這一假記者惡勢力犯罪集團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7年1月,被告人朱某忠(男,生於1967年,住鄭州市金水區)將其實際控制的河南融之媒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為被告人朱某傑。2018年3月,該公司與某媒體籤訂合作協議,在該媒體網站開辦《聚焦中原》欄目刊發新聞稿件。隨後,被告人朱某忠招募被告人李某、劉某等人,負責《聚焦中原》欄目採編以及發帖、刪帖等工作,並配發私制的工作證。
朱某忠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安排、指使外採部人員到河南省下屬市(區、縣)採用偷拍偷錄等方式,收集礦山、房地產等行業企業的相關信息,並撰寫負面報導,經朱某忠審核,由劉某發布在《聚焦中原》欄目。然後外採部人員通過向涉事企業、相關職能部門等相關負責人打電話、發簡訊等方式施壓,藉機索要錢財。得手後,朱某忠安排劉某刪帖,並與外採部人員分贓。據了解,該團夥以上述手段先後實施敲詐勒索違法犯罪活動31起,非法獲利42萬餘元。
今年7月6日,澠池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忠等12名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及其他成員,分別以敲詐勒索罪被判處十年六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7萬元至8000元不等罰金,另外2名被告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朱某傑、豆某某2名被告分別提出上訴,澠池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近日,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在審理過程中,2名上訴人申請撤訴,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撤回抗訴。
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審被告人朱某忠等14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新聞工作者,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負面報導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法官提醒:遇到媒體採訪,可通過「中國記者網」核實身份,若對方借監督之名索要財物,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以免被對方敲詐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