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杯星巴克,兩盒口罩,這兩件再尋常不過的產品,價格僅僅百元而已,那麼為何唯品會會因為這兩樣東西被判賠償 18 萬元?
一場因咖啡、口罩而引起長達一年之久的員工糾紛案件終於有了結果。
近日,唯品會(中國)有限公司與員工吳某勞動爭議二審日前宣判。
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了解到:二審判決結果顯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唯品會需向吳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18 萬元。
圖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根據中國二審終審制原則,此次判決為終審判決。《商學院》記者就此事採訪唯品會方面,但是截止到發稿,並未收到回應。
案件公布判決結果後,廣大網友對「員工收禮是否違規」和「公司開除員工否合理」等話題議論紛紛。
據悉,2019 年 10 月,吳某收受供應商星巴克咖啡 4 杯;
2020 年 2 月 20 日,吳某再次收該供應商提供的星巴克咖啡 4 杯,兩次共計 8 杯。
2020 年 2 月 20 日,吳某向該供應商購買兩盒口罩。
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期間,吳某將本人花海倉內購帳號借予公司外人員。對方可利用該帳號購買唯品會給自己員工提供的內部折折扣福利商品,屬於為特定關係人員謀利。
唯品會認為,吳某已經違反了公司制定的《唯品會管理紅線》相關規定。即收受不正當利益、利用職務之便或者公司資源為自己或特定關係人員謀利,因此將吳某做開除處理。
但吳某表示,自己僅在不知情況下接受過一次星巴克咖啡,共 3 杯,總價 112 元,而根據唯品會員工守則來看,員工僅需在禮品價格超過 200 元時上報並交予公司,故其認為沒有違規。
而向供應商購買口罩為個人行為,由員工自行購買與唯品會無關。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文明在接受《商學院》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員工收了供應商的好處情況屬實,並且金額較大,超出基本人際交往範圍,可能涉嫌違反公司相關的廉潔條款。如果僅僅是8杯咖啡、購買口罩這樣的事情就被開除,可能不妥當,事情並沒有嚴重到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同時,陳文明表示,員工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供應商使用,如果該帳號是對外公開的,則不涉及到違反內部規定。並不會因為使用帳戶而損害公司的利益,那麼如果因為此事情開除員工,是不夠妥當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陳文明看來,如果用人單位在證據不足、情節顯著輕微的情況下,隨意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應當予以賠償。
據悉,唯品會是一家在線銷售品牌折扣商品的網際網路公司,成立於2008年8月,總部位於廣州。2012年3月23日,唯品會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11月13日,唯品會披露了其未經審計的2020年第三季度財務報告。
唯品會財報顯示,第三季度總淨營收為人民幣178億元(約合26億美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幣153億元增長16.4%;歸屬於唯品會股東的淨利潤為人民幣2.287億元(約合3330萬美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幣3.381億元下滑32%。
不按照美國通用會計準則,唯品會第三季度淨利潤為人民幣5.008億元(約合7290萬美元),相比之下去年同期為人民幣5.598億元。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每股美國存託憑證攤薄收益為人民幣0.75元(約合0.11美元),相比之下去年同期為人民幣0.91元。
這一盈利狀態已經連續保持32個季度。
按唯品會董事長兼執行長沈亞的說法,收入增長和盈利改善,主要得益於差異化商品和好貨好價對用戶的強吸引力。財報顯示,唯品會第三季度活躍用戶人數為4340萬人,同比增長36%。
資本市場對唯品會持樂觀態度,財報發布當日,唯品會股價盤前一度大漲逾12%。
此前,有多名網友自曝在唯品會的信息被洩露,接到假客服的詐騙電話。針對個人信息洩露,工信部通報下架了60款侵害用戶權益APP,其中就包括唯品會旗下的唯代購。
圖源:網絡
除此之外,數月前,唯品會CFO楊皓東離職引發股價波動,市值一夜蒸發200億。
現如今在股票一路大漲的情況下,唯品會又生事端,陷入與員工的糾紛之中,被指「格局太小」、「一個負面新聞抵五個贊助廣告」。
企業手握資本,有權利制定遊戲規則,要求員工不能觸碰紅線,要求員工以公司利益和名譽為重,這些都沒錯。
但並不代表,公司的一切要求都應該被合理化。
在企業的規章制度外,還應該有更多的溝通和情理。
著名財經評論員譚浩俊也向《商學院》記者表示,對企業來說,嚴明紀律規範企業行為是必須的,要求員工不要輕易與客戶交往,尤其不能涉及到利益關係也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也要區別不同的情況。
譚浩俊認為,企業與員工之間是平等的勞動關係,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應當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規範自己的行為,企業需要維護員工的利益,員工也要維護企業的利益。企業在員工發生問題的時候,首先要通過教育來讓員工改正自己的錯誤。
很顯然,唯品會這樣做的確是有點行為過度,有「選擇性執法」之嫌,與勞動法規定的相關權利和義務以及責任並不完全相符。
「無論企業還是員工,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去做事,透過此次事件,對唯品會來說,他應該更加知道怎麼樣運用勞動法來維護企業的權利,不能因為自己的地位強勢就作出違反損害勞動者權力的行為。而對於吳某,應當看到自己的行為確實存在違規,其他員工也應該從吳某的行為上吸取教訓。」譚浩俊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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