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魚翔淺底77
兩個員工鬧情緒不加班,第二天就被開除。然後公司以造成經濟損失起訴,索賠12萬,法院判決賠償18000元,網友表示這也太嚇人了,嚇得我不敢不加班了!
事情大致經過是這樣的:揚州某公司因為要交付一批產品,要求兩個質檢員加班。兩個員工暗藏私心,為了續籤合同,想到這批產品按時完成不了公司要賠違約金,所以就以加班為契機和公司談判,結果是公司沒同意續籤合同。
兩個員工想到馬上就要失業了也就索性不加班了,第二天公司就把兩個員工開除了。而後,公司方面以兩個員工不加班,導致公司這批產品沒能按時交付,違約造成公司的經濟損失為由起訴兩人。
所以出現了兩個員工因為拒絕加班,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公司12萬經濟損失,法院根據兩位員工的收入判定兩員工賠償15%,也就是18000元,結果公司嫌賠償太低,繼續上訴。
公司要求加班,我們應該加班嗎?
網友提供了《勞動法》兩條關於加班的相關規定:
41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4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41條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認為是因為兩個員工沒有加班而導致的這批產品沒能按時交付,事實真是如此嗎?
對一個企業來講,最起碼得應急管理保障措施應該會有,俗稱應急預案。大家有兩個疑問:
1.兩個員工真的重要到不加班,就要停產停業了嗎?從第二天就被公司開除的結果來看,顯然不是。
2.如果沒有那麼重要,讓其他人加班或者暫時加大其他質檢員的工作量,問題不能解決嗎?是企業內部管理問題,還是兩個員工的問題呢?
作為我們普通員工的角度來看,肯定是企業管理問題,小小的兩個員工就能影響大局?
有一句話說得很好:如果兩個員工如此重要,為什麼不給他們續籤合同呢?如果他們兩個不重要,怎麼會因為不加班而影響整個產品得交付呢?
這個事件給我們留下了很多思考空間。
最後兩個員工接受了18000的經濟賠償,沒有上訴。你覺得這樣的判審結果合理嗎?
其實,加班我們經常都會遇到,特別是我們搞工程做項目的,晚上加班對我們來說也是家常便飯,偶爾不加班也正常。
但是聽到不加班被索賠12萬,我們還是有些吃驚。
對於加班,你們怎麼看呢?
不加班要賠償,你又這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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