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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的十三個徽,是為泛音設的。泛音出自天然(自然音階),確有一定的部位,當著它的部位就鏗然有聲,不當著它的部位就全弦盡啞,非有明確的標誌,不足以施於用而顯其妙。不比按音可以順著弦隨指取得,不必一定要靠徽做指標。在按音的部位,弦各不同,如要設徽,勢非每弦各設若干不可,然世間斷無如此笨拙的辦法。或忽正、變弦(詳後審聲章)的音位,共設五十餘徽,則又如繁星密布,徒然使彈者看著眼花,無從下指,又不如不設一徽的清朗。所以最巧的辦法,就借泛音的徽,析成分數,不管徽間距離的遠近,都 它命作十分,來記按音不當徽的部位。這的確是一舉而兩善兼備,再好沒有的了。
定徽的方法,王坦《琴旨》、祝鳳鳴《與古齋琴譜》,都說得很詳,而曹庭棟琴學更能探索徽、泛同聲的原理,茲採其說,並加以圖表說明。
凡定徽用均分法者有六次,用折半法者有三次。設嶽山到龍齦,全弦散音作為一數,作兩下均分為七徽的部位,作三下均分為五徽和九徽的部位,四下均分為四徽、七徽和十徽的部位,五下均分為三徽、六徽、八徽和十一徽的部位,六下均分為二徽、五徽、七徽、九徽和十二徽的部位。分數是單的,則所得徽數是雙的,分數是雙的,則所得徽數是單的。其中徽位有分變重出者,如四分、六分的七徽,已為二分所得;六分的五徽、九徽,已為三分所得,除此不記外,合六次均分,已得徽位十一個了。而一徽和十三徽兩位,又須用折半法去取;設嶽山到龍齦,再各折半,得四徽和十徽(以上三位都已為均分所得)設四徽到嶽山,十徽到龍齦,又各折半,然後得出一徽和十三徽,連均分所得的合計,十三個徽的部位就都完全了。可是,照全弦的長度,六分之外,仍可均分,三折之後,也不妨更折,都有它的部位,可取泛音不必限定只十三位;但是分析太繁,其位過促,音也越小,不合於用,所以就不取了。(按均分後,必須用折半來定一徽和十三徽的原因,曹庭棟說「用音以三為節,加以兩徽,所以取泛音正半再半三節的降。」今按泛音分四準,每準計有四個徽位,加這兩徽,實在是完取首末兩準的位數的。)
琴徽既由均分、折半而定,則其分、折之數相同者,泛音也必定相同,這確是天地自然的妙理。如七徽為全弦二分之數,所以獨成一音。五徽、九徽同為全弦三分之數,所以音相同。(四分所得,還有中間的七徽,因已為二分先得,其音從二分之數而定,所以不能與四分之數同音。)三徽、六徽、徽十一徽同為全弦五分之數,所以音都相同。二徽、十二徽同為全弦六分之數,所以音又相同。(六分所得還有五徽、七徽、九徽,因已為二分、三分先得,其音也從二分、三分之數而定,不能與六分之數同音。)再以折半來說,七徽為全弦折半之數,所以獨成一音。四徽、十徽同為全弦三折半之數,所以音也相同。又分、折之數,彼此相較為倍、半者,泛音也得倍、半的同聲。如四分為二分的一半,所以四徽、十徽與七徽之音倍、半相同。六分為三分的一半,所以二徽、十二徽與五徽、九徽之音倍、半相同。二折為一折的一半,三折又為二折的一半,所以一徽、十三徽又與四徽、十徽、七徽之音倍、半相同。排列十三徽,試從弦上去泛彈,只見左右同聲,兩相對待,其中又有倍、半相應,若是不推求其數,怎麼會知道所以然的真理呢。列二表如下:(宜合作一表看)
上表應分兩層,上層橫線為均分的次數,下層三橫線為折半的次數,橫線上的黑點即每次均分或折半所得的部位,白圈即為與前重出者。合六均分、三折半所得的部位(重出者不計)移上平列,就是十三徽。
上表也分兩層,以中線徽位為界。上層內外共五橫線,有四橫線各得兩個同聲徽位,中間一橫線得四個同聲徽位,都是完全同聲。下層內一橫線得四個同聲徽位,外一橫線得五個同聲徽位,都是倍半同聲。
凡按音的部位,近嶽山就弦短,音清而高,近龍齦就弦長,音濁而低。泛音卻不是如此,它的高、低、清、濁,都是以分、折的繁、簡來區別,繁的音高而清,簡的音低而濁。這因為泛音是統全弦發聲,所以不能拿遠近、長、短來說。凡同是一徽,泛音、按音有能完全同聲的,如一、二、三、四、五、七各徽都是;有能倍、半同聲的,如六、九、十一各徽是;有能倍、半相和的,如八、十兩徽是;有完全不同聲又不和的,如十二、十三兩徽是。過細追究它的根源,就是因為泛、按的取分數本各有一法,然其數往往有相值者,相值就聲同,不相值就聲異了。茲列一表,命全弦作三百六十分,泛、按都由此推算,泛音分數,就取均分、折半所得各分之數;(如兩下均分則每分一百八十,三下均分則每分一百二十之類。)按音分數,就用各徽弦度長短的實數;(如從嶽山到一徽,得四十五,由嶽山到二徽得六十之類。)兩相比較,可以明了聲數相關之理了。(按音取聲,當用後章的音位,不能純用徽位,這裡列出徽位各數,不過是為得要與泛音互證聲的異同而己。)
就全弦十三徽劃分為準。按音有三準,從一徽到四徽為上準,從四徽到七徽為中準,從七徽到龍齦為下準,每準有八個音位。(五聲、二變、一少宮,如加二清,就有十位,詳後審聲章。)泛音則有四準,從一徽到四徽為右上準,從四徽到七徽為右下準,從七徽到十徽為左下準,從十徽到十三徽為左上準,每準有四個音位。(泛音每準中間還有四個不出音的部位,夾在裡面,合計也得八個音位。)凡各準之數,相較為倍、半,所以聲也倍、半相同;而每準交界處的一音,如按音的七徽、四徽、一徽,泛音的十三徽、十徽、七徽、四徽、一徽,則又與本弦的散音同聲,由這裡來分三節的降殺的。茲特將徽準間的分數,詳細列表,以便兩表合觀。
上表分層,上層徽位,記泛音均分、折半每分所得之數。下層徽位記按音從右到左弦度長短之數。因其各取一法,所以同是一徽而泛、按的分數有同有不同。排比來看,凡泛、按數同者,聲也完全相同;數值勤倍、半,聲也倍、半相同;數值三分之一,聲也倍、半相和;數值五分之一、七分之一,聲就不同又不和了。這與前表泛音同聲的理由,完全相通而更加精密.
上表仿前表例,列徽位兩層,載明泛、按各準和徽間的分數,以為比較。但須當辨別,前表是紀徽位所得之數,是借數來說明聲。此表是紀徽、準距離之數,是以數來說明位。試檢表中泛音雖有四準,然按其分數,僅與按音上準、中準相當,可知其無下準音。又檢表中徽間分數,泛音有多有少,按音都命作十分,可知一分中所得實數,一分、二分、三分、四分有零不等。所以用虛除實,即為後章布算徽分的定法。
附前章
第二章 辨弦
凡絲樂,弦長短相同者,分音於緊、慢,它的粗細也有分別。古琴七條弦,設嶽山到龍齦,長短齊一,而張拉得或緊或慢,散彈便成一調的五聲。更用粗細來區別,才能各得其生聲之量,而成為很諧葉之音。前人論制弦的方法,第一弦定為下徵,用絲一百零八綸;第二弦為下羽,用絲九十六綸;第三弦為宮,用絲八十一綸;四弦為商,用絲七十二綸;五弦為角,用六十四綸;六弦為徵,用五十四綸,七弦為羽,用四十八綸;各弦的粗細都照著五聲的原數,作為相差的等等。但這僅只就正調一調來說,若是外調,一弦就不是下徵,二弦不是下羽,三弦以下,都聲各不同,轉弦換調,仍用前弦,不免近於假借。如果徹底精確,必須依照律呂倍,半實數,都製成弦,隨調更換,才能盡善盡美。然而這不是尋常容易辦得到的,並且也不是本篇所當討論的範疇。現在所要說的辨弦,不過是要使能辨識各調各弦的分數,和它的五聲而已。
琴弦的分數,也是準照五聲的分數定的。但這些數純是虛設,所以同是一條弦,在這一調可命為八十一,在那一調又可命為七十二,不必管它綸數的多少。其所以必假設為這個數的原因,就是要使人知道弦音緊慢高下的差別,和互相關係的道理,列表如下:
上表各數即是比例法。凡數的比例相同者,聲的高下之差也同。如正調中一百零八與九十六之比,即等於八十一與七十二之比,又等於五十四與四十八之比。可知一、二弦高下之差,同於三、四弦之差,又同於四、五弦之差,又同於六、七弦之差;又如九十六與八十一之比,等於六十四與五十四之比;可知二、三弦之差,也同於五、六弦之差。其餘照此類推。聲本來是無形的,以數來表明聲,聲就顯然可指。前人設為律呂五聲之數,以明其體,創立三分損、益、倍、半之法,以著其用,就成為我國民族音樂的傳統規律了。
古琴以正調為主,自唐宋以來,沒有更改。其弦上的五聲,則歷來琴家多誤認一弦為宮,二弦為商,三弦為角,四弦為徵,五弦為羽,六、七比於二、二,為少宮、少商。推究它的來由,就是因為拘泥於傳羽的成法,而不知融化,死守著「大不俞宮」,「宮聲最濁」的舊說,而不求變通,強以彼調的五聲,牽合為些調的五聲,就因此貽誤不淺。王坦《琴旨》獨本著管子「徵羽之數大於宮」,《白虎通》系音尚徵的學說,定正調一弦為倍徵(即下徵),二弦為倍羽(即下羽),三弦為宮,四弦為商,五弦為角,六弦為徵,七弦為羽,然後正調五聲就得以確定。正調五聲既已確定,外調自然可以遞推了。
由正調緊弦或慢弦以遞生外調,每換一調,其五聲的位次都隨之而變了;而且五聲變換,必以相生的次序(凡緊弦逆生某調,它的弦音的五聲就是順生的;慢弦順生某調,它的弦音的五聲就是逆生的;這也是自然的道理。);遇宮、角之不能相生者,即所緊所慢之紡。這在琴家稱為「緊角為宮」,「慢宮為角」。宮和角實為琴律中一大樞紐。能認識這一點,思想就可以搞能了。列表如下(「緊角為宮」,就是說緊這一調的角,成為那一調的宮。如正調以五弦為角,將五弦一緊就成為外調的宮;這個緊五弦的外調以二、七弦為角,再將二、七弦一緊,又成為另一個外調的宮。「慢宮為角」,就是說慢這一調的宮,成為那一調的角。如正調以三弦為宮,將三弦一慢,就成為外調的角;這個慢三弦的外調以一、六弦為宮,再將一、六弦慢,又成為另一個外調的角。觀表自明)。
上表宜與前分數表對照,可以明了聲數相闕的道理。表中正調,即從王坦《琴旨》例,定三弦為宮。其一弦為宮的,是正調下面一調(即慢三弦的外調)。如果將它互混為一,就弄成名稱和實際不相符合了。
凡要辨明某調某弦為宮,有一個簡捷方法,即在小間調弦時去分別:按音小間調弦,必在十徽,如有十徽不能取應而改用十徽八分者,則散挑的弦,必為角弦,而所按勾的弦,就是宮弦了。其理由因十徽為本弦的母聲,「音始於宮,宮無母聲」(角不能復生宮)所以不能在這裡取應。泛音也是一樣。小間調弦,必用九徽、十徽,如有這兩徽不能取應者,則泛九徽的弦,必為角弦,而泛十徽的弦,就是宮弦了。其理由因九徽為本弦的子聲,十徽與本弦同聲,「音窮於角,角無子聲」(角的子聲為變宮,五調中琴弦所不用,所以說無。)所以也不能在這裡取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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