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隋煬帝楊廣和蕭皇后墓在揚州被發現,成為當年最重要的考古發現之一①。蕭後墓中最吸引人的,便是一具腐蝕嚴重但保存完整的冠飾,被搬回實驗室由陝西文物保護研究院開始進行清理修復。經過兩年的工作,2016年9月正式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修復成果,並在揚州展示蕭後的「鳳冠」。隋煬帝皇后蕭氏出身於梁朝皇室,煬帝遇害後,流落叛軍、東突厥,唐貞觀四年(630年)歸長安,歷經四朝,貞觀二十一年(647年)去世後被唐太宗以皇后禮與隋煬帝合葬揚州。墓中此冠應是初唐貞觀所制,是極其難得的唐代后妃禮服冠實物(圖1-1、圖1-2)②。
圖1-1:揚州博物館展出的蕭后冠復原件
圖1-2:蕭后冠飾原件
若仔細觀察,易發現一件蹊蹺的事,這頂冠上完全不見「鳳」的蹤影?的確,在很長一段時間裡,中國古代后妃居最高地位的禮服首飾中罕有鳳鳥存在。唐以前鳳尚未完全成為高貴女性身份的象徵,而對自然環境元素的直接模擬,便成為了禮服冠的主要裝飾構成手法,頭上往往是一派花草樹木、鳥語花香、飛禽走獸場景,其中最真正的核心組件就是由步搖發展而來的「花樹」。在花樹的基礎上,歷代添加元素,發展成為極盛大隆重的禮服冠。漢代皇后首飾採用假結(髻)、步搖、簪珥模式,魏晉南北朝陸續增加鈿、博鬢,並將步搖改稱花樹;隋唐在漢晉南北朝以來各朝制度的基礎上,確立了花樹、鈿、釵、博鬢的組合模式,並且以花樹、鈿的數目區分等級;宋明繼續添飾龍鳳、仙人、鳥雀,但依然保存了花樹、鈿、博鬢的基本元素。而後世的鳳冠,起先並非用於禮服,而源自於隋唐時期的另一種常服首飾。兩者並行不悖,演著兩條路線各自演變了上千年。
一、從花樹冠到鳳冠
隋文帝即位(581年)後,在北齊、北周制度基礎上,參照損益南朝制度,初步頒布了新的服令。定皇后服為褘衣、鞠衣、青服、朱服四等,其中用於祭祀、朝會、親蠶等大禮的褘衣、鞠衣,首飾由花樹、兩博鬢組成,以花樹數目不同區分等級,皇后花十二樹,對應皇帝袞冕十二旒,以下依等級分別為九、八、七、六、五、三樹;用於禮見皇帝、宴見賓客的次等禮服青服、朱服,則「去花」不使用花樹。摘錄《隋書·卷十二志第七·禮儀七》首飾制度如下:
皇后首飾,花十二樹。……青衣,青羅為之,去花。朱衣,緋羅為之,制如青衣。
皇太子妃,公主,王妃,三師、三公及公夫人,一品命婦,並九樹。侯夫人,二品命婦,並八樹。伯夫人,三品命婦,並七樹。子夫人,世婦及皇太子昭訓,四品已上官命婦,並六樹。男夫人,五品命婦,五樹。女御及皇太子良娣,三樹。
(自皇后已下,小花並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也。)
隋煬帝即位後,於大業元年(605年)詔吏部尚書牛弘等更定服制。由於後宮內命婦等級制度發生變動,也對嬪妃首飾制度進行微調。皇后禮服首飾維持了北朝花樹、花鈿、博鬢組合,內外命婦首飾則參照南朝制度③為花鈿、博鬢組合,其數目與品級對應也略做調整,原視為一品九樹的公夫人改為二品八鈿,原二品八樹的侯夫人改為三品七鈿(表1)。另外后妃內命婦、皇太子妃首飾均有二博鬢,外命婦則未說明。《隋書·卷十二志第七·禮儀七》首飾制度如下:
皇后服……褘衣,首飾花十二鈿,小花毦十二樹,並兩博鬢。祭及朝會,凡大事皆服之。鞠衣,小花十二樹。餘準褘衣,親蠶服也。
貴妃、德妃、淑妃,是為三妃。首飾花九鈿,並二博鬢。順儀、順容、順華、修儀、修容、修華、充儀、充容、充華,是為九嬪。首飾花八鈿,並二博鬢。婕妤,首飾花七鈿。美人、才人,首飾花六鈿,並二博鬢。寶林,首飾花五鈿,並二博鬢。皇太子妃,首飾花九鈿,並二博鬢。諸王太妃、妃、長公主、公主、三公夫人、一品命婦,首飾花九鈿,公夫人,縣主、二品命婦,首飾八鈿。侯、伯夫人、三品命婦,首飾七鈿。子夫人、四品命婦,首飾六鈿。男夫人、五品命婦,首飾五鈿。
表1:隋代開皇、大業后妃命婦禮服首飾制度等級對比
唐代建立之後,高祖武德七年(624年)頒布了《武德令》,以國家令文的形式第一次規定唐代禮服制度,其中便有涉及后妃命婦首飾的相關條文④;開元二十年(732年)年頒布的《大唐開元禮·序列》中也記錄了「皇后王妃內外命婦服及首飾制度」;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唐六典》中的《內官、宮官、內侍省·尚服局》以及《尚書禮部》中也分別詳細記錄了后妃與內外命婦的禮服制度。
以上三種屬性的令、禮、行政法典中關於禮服首飾的記載基本相同,摘錄比對後可得唐代后妃命婦首飾制度如下(表2):
皇后服:褘衣,首飾花十二樹(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鞠衣,首飾與褘衣同,親蠶則服之。鈿釵禮衣,十二鈿,宴見賓客,則服之。
皇太子妃服:褕翟,首飾花九樹(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鬢),受冊、助祭、朝會諸大事,則服之。鞠衣,首飾與褘衣同,從蠶則服之。鈿釵禮衣,九鈿。宴見賓客,則服之。
內外命婦服:翟衣,花釵(施兩博鬢,寶鈿飾)。第一品花釵九樹(寶鈿準花數,以下準此);第二品花釵八樹,第三品花釵七樹,第四品花釵六樹,第五品花釵五樹,內命婦受冊、從蠶、朝會,則服之。其外命婦嫁及受冊、從蠶、大朝會,亦準此。鈿釵禮衣,第一品九鈿,第二品八鈿,第三品七鈿,第四品六鈿,第五品五鈿。內命婦尋常參見、外命婦朝參、辭見及禮會,則服之。
六尚、寶林、御女、採女官等服禮衣,無首飾佩綬。
凡婚嫁花釵禮衣,六品已下妻及女嫁則服之;(其釵覆笄而已。其兩博鬢任以金、銀、雜寶為飾。)其次花釵禮衣,庶人女嫁則服之。(釵以金、銀塗,琉璃等飾。)
以上制度原文雖繁,但歸納後可以了解,隋唐后妃命婦禮服首飾可分為完整版和簡省版兩類,分別用於頭等禮服和次等禮服,基本構件包括博鬢和數目不等的花樹、鈿、釵。頭等禮服,即皇后褘衣、鞠衣,皇太子妃褕翟、鞠衣,和內外命婦翟衣。適用於受冊、助祭、朝會、親蠶(從蠶)等最重要的禮儀場合。其首飾由完整版的花樹(花釵)、寶鈿、博鬢組成。(單從令文看,按身份細分有又兩種模式,皇后與皇太子妃為大小花樹、左右兩博鬢模式,內外命婦則為花釵、寶鈿、左右兩博鬢模式。)花樹或花釵、寶鈿的數目自皇后而下依品級遞減,分別為十二、九、八、七、六、五,配置隆重而華麗,是後世后妃禮服冠的雛形。
次等禮服,為鈿釵禮衣,即隋代的青服、朱服。適用於皇后、皇太子妃宴見賓客,內命婦尋常參見,外命婦朝參、辭見、禮會等相對次要性禮儀場合。其首飾也與隋代相似,僅保留數目不等的鈿,去除了花樹或花釵、博鬢,是相對簡省的首飾模式。
表2:唐代后妃命婦禮服首飾制度
二、何為花樹、鈿和博鬢
那麼文獻裡屢被提及的花樹、鈿、博鬢到底是什麼樣的?這個問題是中國古代首飾史中長期未明的難題之一。以往由於沒有任何宋以前后妃禮服畫像存留,壁畫、陶俑也極少涉及禮儀場合后妃形象,出土首飾實物基本為零碎殘件殘片,少有屬於可以與禮服配套的部分,所以對於中古后妃首飾的研究長期只能停留在文獻層面。至於花樹、鈿的對應,在資料不足的情況下,一直有著各種訛誤已久的推測。近年來,隨著陸續幾批唐代禮服首飾的完整出土,隋唐禮服首飾構件和組合的實際形態逐漸明朗,並可以初步復原。其中經過科學發掘出土者,包括前文所提隋煬帝皇后蕭氏首飾一具,以及二品蜀國公夫人賀若氏首飾一具⑤、五品縣君裴氏首飾一具⑥。另外還有歐洲私人所藏唐七鈿七花樹冠一具,保利拍賣北周至唐七鈿冠一具,香港關善明博士藏唐寶鈿花樹殘件。尤其蕭后冠的出土,為大量不明首飾提供了依據。下面就依次看看三者的形態。
1、花樹:首先是最重要的花樹。花樹的具體指代,在長期以來的首飾史研究中,被視為晚唐五代敦煌壁畫供養人頭上極其常見,並且大量出土的一種花釵。通常兩兩成對,釵首為片狀鏤空紋樣(圖2、圖3)。
圖2:唐,鎏金菊花紋銀釵一對,陝西歷史博物館藏
圖3:唐末,頭插花釵的女供養人,甘肅敦煌莫高窟9窟
但若進一步細考,易知其難以成立。首先此類花釵的流行時代僅在中晚唐,實物最早出現在西安、洛陽附近的中唐墓葬⑦,壁畫則見於敦煌中晚唐供養人,僅是一種短期流行做法,而非長期沿用;其次其形態均為金屬片狀,與文獻形容「琉璃飾」不符,也不似「樹」;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這些花釵在壁畫中出現的場合均屬於非禮服性盛裝,插戴隨意,有時普通供養人的插戴數目往往比后妃花樹數還多。花樹為隋唐最隆重的大禮服首飾,難以將其與普通花釵混為一談。
我們再來看看新發現蕭后冠的情況。根據陝西省文物保護研究院公布的修復資料與實物,蕭后冠框架上裝有13組花飾,每組花飾的基座包有一個直徑3釐米的木質短柱,中有一根銅管為柄,其上伸出12根彈簧狀的螺旋花柄。花柄首端為鎏金銅箔片製成的花朵,其中有玻璃花蕊、小石人、細葉等裝飾,中央還有一朵寶花,從修復照片中看,恰好共13朵小花。中央寶花花柄穿過木座的釵腳可插於框架固定(圖4、圖5)。仔細觀察並對照文獻,我們可以從中得到不少新結論。
圖4:一株花樹側視,可見螺旋花柄、木短柱和下端露出的釵腳。
第一點,這種由螺旋花柄集為一束,可隨步搖動的構件,即形制長期不明的隋唐「花樹」,並且應源自於漢代后妃首飾中的「步搖」。
圖5:13朵小花有多種樣式,有些花心還立有小人。
漢《釋名·釋首飾》「:步搖,上有垂珠,步則搖動也。」是一種在金屬豎枝上綴金銀、珠玉花葉片的首飾。步搖或源於中西亞,約在漢代前後傳入中原,並同時流傳至東北亞、日本,在整個亞歐大陸流行,演變成各種王冠,對此學者們早已做過詳細論述⑧(圖6、圖7)。
圖6:《女史箴圖》中的步搖
圖7:遼寧省博物館藏晉花樹狀步搖
步搖在漢代成為皇后、長公主等的最高禮服首飾構件,《後漢書·志第三十·輿服下》皇后謁廟禮服首飾「步搖,以黃金為山題,貫白珠,為桂枝相繆,一爵(雀)、九華(花)。熊、虎、赤羆、天鹿、闢邪、南山豐大特六獸」,即在黃金山題(基座)上的桂枝以金、珍珠,綴飾花鳥,夾雜走獸,是高級配置,但沒有出現身份等級的數目差降規律。魏晉南北朝大體繼承了步搖的使用,「俗謂之珠松」。
到了北周,首次提出「花樹」的概念,並且有了明確的數目等級降差,皇后花樹十二,對應皇帝冕旒十二,以下數目依次遞降,《隋書·志第六·禮儀六》「:後周(北周)設司服之官……皇后華(花)皆有十二樹。諸侯之夫人,亦皆以命數為之節」。
隋唐因襲了「花樹」這一稱謂,並對等級差異進一步細分。但從此次發現上看,隋唐式花樹與漢晉式「步搖」開始有了不同,不再是在枝幹上綴飾搖曳的珍珠或葉片,而是直接將花朵裝於可彈動的螺旋枝之上,依然可「隨步搖動」,也確實符合「花樹」之名。
如此一來,以往若干唐代命婦墓葬中出土的「不明花飾」也得到了正名,如湖北鄖縣濮王妃閻婉墓⑨、陝西鹹陽蜀國公夫人賀若氏墓(圖8)、西安閻識微夫人裴氏墓、西安金鄉縣主墓⑩中,均有出土數百件花朵、花蕊、花葉、珠寶殘件,應當就是基座腐朽散落的花樹花朵。裴氏冠和金鄉縣主冠還有在花朵上夾雜小人、鳥雀等飾件,這種做法到了宋代被大放異彩。
圖8:蜀國公夫人賀若氏墓出土首飾零件,與蕭後花朵類似。
難得的是濮王妃閻婉墓(圖9),首飾殘件中還有一件帶基座的花樹,形態做法和蕭後花樹很接近,而且花朵、花蕊形態也各不相同(圖10)。
圖9:唐濮王妃閻婉墓出土的花樹與各式花朵
圖10:蕭后冠飾花樹上各式花朵
第二點,隋唐制度中所稱的「小花並如大花之數」,以往常常被釋讀為「小花樹的數目與大花樹相同」,即皇后有大小共24株花樹。這種釋讀方案甚至也被後來的宋、明制度採用,明確註記「大小花二十四株」、「前後各十二株」。
但從蕭後首飾中看,至少在隋至唐初,此句很可能應解釋為「每株大花樹中,小花的數目與大花樹總數相同」,即若大花樹為12樹,每樹便有12朵小花。不過蕭后冠飾中發現了13組花樹,每樹13朵,比當時皇后制度多了一組,原因尚不明確,或許與李世民對前朝皇后特別禮遇拔高一格有關。
2、鈿:除了花樹以外,蕭后冠上還發現了12枚「水滴形飾件」,用琉璃或玉石貝殼鑲嵌出花型,四周鑲珍珠,背面中央焊接插孔,被分為三排安裝在框架上(圖11、圖12)。
圖11:蕭後首飾鈿複製件
圖12:蕭后冠鈿原件細節
這種飾件應是文獻中所指的「鈿」。唐人所說的「寶鈿」,通常便指將各種珠寶、貝殼雕琢成小片花飾,鑲嵌黏於金屬託上金絲圍成的輪廓中製成的華麗裝飾品。如法門寺出土衣物帳中,對套承佛骨舍利寶函上裝飾的描述「金筐寶鈿真珠裝」,對照實物,便是此類裝飾法。
「鈿」之制至遲始自魏晉。魏晉在繼承漢代后妃首飾假髻、步搖、簪珥組合的基礎上,增加了鈿數和蔽髻的概念,在假髻上裝飾以金玉製成的(鈿),並且以數區分等級,如晉制皇后大手髻、步搖、十二,皇太子妃九,貴人、貴嬪、夫人七,九嬪及公主、夫人五,世婦三。此制在南北朝至隋各政權被普遍沿用,並且等級進一步細化,內外命婦五品以上均以鈿數為品秩差異。
唐制皇后、太子妃大禮服褘衣、鞠衣首飾僅提及花樹,次禮服鈿釵禮衣首飾提及鈿,其餘內外命婦大禮服翟衣則花樹、鈿並提。不過從蕭後實例中看,初唐皇后禮服首飾很可能也有花樹、鈿並存的情況。
前文提到的幾例唐代命婦首飾遺存中大多有鈿出土,綜合若干實例我們可以得知,鈿的形態以尖頭朝上的水滴形為多,也有圓形、心形等。一套寶鈿可形態大小完全相同,如蕭後例;也可兩端寶鈿尖頭內收,如裴氏例、歐洲私人藏例;還可中央一枚與其餘大小形態不同,如賀若氏例、保利例。也以各種珠寶琉璃甚至翠羽裝飾。數目多者可排成三排,數目少者或僅一排置圈口上(圖13)。
圖13:若干出土唐代鈿實例
3、博鬢:最後是「博鬢」。博鬢的位置明顯明確,其指代向無爭議,即垂掛於頭兩側的弧狀飾件。隋唐博鬢通常呈長條S弧狀,外端上尖內收,裝飾方法與寶鈿類似,嵌有珠寶,即制度所稱「施兩博鬢,寶鈿飾也」,上沿有時還裝飾以小花朵數組。
圖14:蕭後博鬢原件與複製件,即口圈左右懸掛長條飾件。
不過此次蕭后冠飾的發現,為探討博鬢的起源提供了新思路(圖14)。不像明代博鬢掛於圈口腦後左右,蕭後博鬢插於圈口兩側靠近鬢上的位置,其原始功能也許與綁紮冠飾而垂落左右兩鬢的束帶寶繒有關,這在北朝菩薩寶冠飾中是很常見構件(圖15左),首飾化之後成為金屬珠寶製品,依然垂掛在冠座鬢左右(圖16)。
圖15:左-北齊菩薩造像頭部兩側束結後垂於鬢前的寶繒;右北齊婁睿墓出土博鬢,上端可見花結。
圖16:唐代博鬢實例
博鬢的記載首次出現於隋,但北齊婁睿墓出土的一件金飾,嵌珍珠、瑪瑙、藍綠寶石、蚌、玻璃(即文獻所說寶鈿飾),前端還保留了花結狀飾,極可能為博鬢在北朝時已存在的初形(圖15右)。蕭後博鬢與口圈相接處也有花形裝飾,即為帶結遺制。
釐清了花樹、鈿與博鬢的形態,我們便可以在蕭後首飾的基礎上,對初唐皇后禮服首飾組合進行一次更加準確的還原。首先由呈十字交叉的兩道梁和呈環帶的橫箍組成框架。前側三道箍上焊12枚插銷,分別穿插12鈿。框架上安裝12花樹,每樹大花中有12小花。框架底口圈前側裝飾珠寶飾條,兩條博鬢由尖端的插銷自左右插入口圈飾條的套鼻中固定(圖17-1、圖17-2、圖18)。
圖17-1:花樹、鈿、博鬢示意圖
圖17-2:初唐皇后禮服首飾組合示意圖
圖18:初唐皇后禮服首飾穿戴及全套禮服示意圖
另外還有12枚U型折股釵可插入髮髻兩後側固發裝飾。需要說明的是,此方案與此次博物館展示方案正好前後相反(圖19)。由於冠飾出土時並未戴於蕭後頭部,朝向尚需識別討論。展示方案將有鈿的一面朝後放置,或許是受後世博鬢位置一般靠近腦後所影響。但此方案會導致所有裝飾面朝後,考慮到圈口、博鬢、鈿的裝飾面應同向朝前,我們認為實際穿戴方向似應相反。至於導致博鬢位置位於兩鬢,或許正是其原始形態,鬢為額前左右側,符合「博鬢」之本意,鈿置於前也符合「蔽髻」之本意。唐以後由於博鬢失去了原始功能,逐漸移動至腦後,但依然保留了「博鬢」之名。
圖19:展出時裝飾面朝後放置
三、添加了龍鳳的宋明禮服冠
中國的禮服制度有著極其強大的歷史慣性,一項基本服制形成後,被記錄在國家頒布的禮、令條文中,被納入文明根本大法,往往能因襲上千年。涉及禮儀的服制多是如此,一般輕易不受朝代更替影響,後世更多是在如何釋讀和實際操作細節上做文章,或在不違背原則的情況下調整、補充。作為最高級別的女性首飾,花樹冠也不例外,但在千年歷史進程中依然會不斷疊加新的元素。
唐代禮令中后妃禮冠的基本制度是花樹和博鬢,北宋初頒布的《開寶禮》依然照搬之。但北宋在隋唐制的基礎上,出現了一個重大變化,便是在冠上添加了龍、鳳。如宋《政和五禮新儀》便在唐禮令文皇后冠服「首飾花一十二株,小花如大花之數,並兩博鬂」後,補充了一句「冠飾以九龍四鳳」;妃制則將龍改為翬(五色雉),「冠飾以九翬四鳳。」有時更直接稱呼為「龍鳳花釵冠」、「九龍四風冠」、「九龍十二株花釵冠」。不僅如此,實際操作中還形成了更豐富但不載於禮法的添加慣例。
仔細觀察歷代宋後畫像,可以看到除了基礎的大小花株滿布全冠,博鬢也增加為左右各三扇,飾以珠翠龍紋,垂珠結;冠頂所添加的九龍,包括左右八條小龍和中央一條大龍,大龍口銜穗球;四鳳有時背乘仙女,有時數目還增到到九隻;唐代花樹間偶見的小人與鳥雀,則發展為浩浩蕩蕩的「王母仙人隊」以及各種雲鶴、鸂鶒、鷺鷥、孔雀,場面更加盛大和具體(圖20-1、圖20-2)。
圖20-1:北宋高宗皇后半身像
圖20-2:北宋皇后禮服冠上添加的各種裝飾示意圖
(此為側視,僅可見五龍二鳳)
北宋開封陷落後,帝後宗室以及全副冠服滷簿被擄至金國,冠服制度也被金人很大程度上照搬而去,在《大金集禮》中我們反而可以看到對宋制皇后禮冠極其詳實的描述,與北宋末的皇后畫像基本可以完全對應:
皇后冠服:花株冠,用盛子一,青羅表、青絹襯金紅羅託裡,用九龍、四鳳,前面大龍銜穗球一朵,前後有花株各十有二,及鸂鶒、孔雀、雲鶴、王母仙人隊浮動插瓣等,後有納言,上有金蟬鑻金兩博鬢,以上並用鋪翠滴粉縷金裝珍珠結制,下有金圈口,上用七寶鈿窠,後有金鈿窠二,穿紅羅鋪金款幔帶一。
明初后妃禮服冠基本繼承宋制,皇后使用九龍四鳳冠,妃使用九翬四鳳冠(圖21)。
圖21:左-《大明集禮》中的皇后九龍四風冠,形態基本與宋制一致,口圈可見鈿花;右-《明宮冠服儀仗圖》中的東宮妃九翬四鳳冠。
如洪武元年制「皇后首飾,冠為圓匡,冒以翡翠,上飾九龍四鳳,大花十二樹,小花如之,兩愽鬢,十二鈿」。宋制令文之外的王母仙人隊、雲鶴等則不再添加。在實際操作中,也如宋代一般,龍鳳的數目往往有所增加,或有失載於史的一些慣例(圖22、圖23)。
圖22:明定陵出土孝端顯皇后九龍九鳳冠
圖23:明孝端顯皇后像
四、由常服首飾升格而來的「鳳冠」
中國古代的傳統女性禮服冠,隨著明代滅亡而徹底終結。雖然已經出現鳳的蹤影,但實際上我們現在概念中的鳳冠,依然與以上禮服冠飾沒什麼直接關係。此時需要了解一個概念,即傳統女性服裝發展中的兩個大體系,禮服和常服。以上各種均屬於服制中的禮服系統,所搭配的大禮服屬於「古裝」模式,包括衣、弊膝、佩綬等大量傳統構件,頭戴傳統花樹禮冠。
但晉唐以來的女性,日常生活穿著另一類型的「時裝」衫、裙、帔子,首飾則隨意插戴。有些場合既不屬於禮法限定範疇內,又比日常生活隆重,於是在裙帔的基礎上,逐漸形成一種相對華麗的盛裝,工藝紋樣繁複精緻,頭上中央有時則會插戴鳳鳥首飾。鳳鳥也逐漸成為貴婦象徵,越來越多出現在首飾上,在盛唐以來的貴婦、供養人壁畫、線刻中很常見。有時還在左右插橫鳳首簪,垂珠結,其制或可遠溯至漢代太后的「左右一橫簪之,以玳瑁為擿,長一尺,端為華勝,上為鳳皇爵,以翡翠為毛羽,下有白珠,垂黃金鑷。」這些可以使用在非禮儀性但又相對隆重的場合,類似後世「吉服」的屬性。並長期不存在於禮法制度中。從圖像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這些首飾儘管華麗,但是搭配的服裝依然是裙、衫、帔,而非禮服模式(圖24)。
圖24:唐五代貴婦常服、盛裝首飾中的鳳鳥和口銜珠結的鳳簪
2001年陝西西安出土的宗女李倕冠飾,便屬於此類盛裝首飾,構件中有鳳鳥兩翅和上揚的兩尾,中央有花飾,還有若干長釵,釵首裝飾小型鳳鳥。由於原始位置已被淤泥擠壓變形,復原時長釵被安裝為十字形(圖25),但原始插戴更可能為壁畫所體現的橫插式。晚唐五代敦煌供養人貴婦盛裝中,也逐漸形成了此類中央大鳳、花葉,以及左右橫簪釵垂珠結固定模式。
圖25:盛唐宗女李倕墓出土的鳳鳥形冠飾
唐代日常衫、裙、帔盛裝,到了五代、宋發展為大袖衫、霞帔、長裙,並在北宋進入制度,成為后妃的「常服」。明初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后妃的大衫、霞帔「常服」制度,或稱「燕居服」,頭上所帶的「燕居冠」,繼承了唐代以來的盛裝模式,其最核心的構成,便是各種類型的鳳鳥,以及左右插戴的鳳簪,簪首垂下長長的珠結。
明洪武初常服冠以各種類型的鳥雀區分不同等級,皇后用雙鳳翊龍、妃用鸞鳳,以下各品分別用不同數目的翟、孔雀、鴛鴦、練鵲。不過不多時,朱元璋嫌禮制過繁,廢除了帝王之下官員的冕服制度,相應也廢除了皇后、太子妃之下命婦的傳統禮服制度,洪武二十四年,將本為常服的大衫霞帔升格為命婦的禮服,冠制也進一步簡化,統一為「翟冠」,各品級以翟數不同區分。翟即野雞,形態上和鳳鳥很接近。這樣就形成了后妃使用鳳冠,命婦使用翟冠的模式,延續至明末。
比如皇后的「雙鳳翊龍冠」:
上飾金龍一、翊以二珠翠鳳、皆口銜珠滴。前後珠牡丹花二朵。蕊頭八箇。翠葉三十六葉。珠翠穰花鬢二朵。珠翠雲二十一片。翠口圈一副。金寶鈿花九。上飾珠九顆。金鳳一對、口銜珠結。三博鬢。飾以鸞鳳。金寶鈿二十四。邊垂珠滴。金簪一對。珊瑚鳳冠觜一副。
其標誌性特徵,便是中心大牡丹花旁的兩隻珠翠鳳、頭頂金龍,以及插在左右側、口銜珠結的金鳳。儘管相距六七百年,與盛唐墓所出盛服冠飾依然接近。其餘還有大量珠翠雲、花、葉作為輔助裝飾,甚至還包括了禮冠冠裡的鈿和博鬢元素(圖26)。
圖26:明代皇后常服雙鳳翊龍冠,身穿黃大衫、龍霞帔,《孝貞純皇后像》
此制被一直延續至明末,和禮服所用的「九龍四鳳冠」同時並存,而且也越來越大型,今人乍看已經很難準確識別屬性。但明代依然將其分為兩款(圖27),定陵出土兩位皇后的四頂「鳳冠」,其實便包括了兩頂禮服冠和兩頂燕居冠(但從畫像上看,晚明禮服冠和燕居冠也偶見混用的情況,如穆宗孝懿莊皇后李氏像身穿黃大衫,頭戴禮服冠,或許與當時禮服制度與實際操作的一度混亂有關)。
圖27:明代皇后不同時期的常服與禮服對比
再如一品命婦的「五翟冠」:
一品,冠用金事件,珠翟五個,珠牡丹開頭二個,珠半開三個,翠雲二十四片,翠牡丹葉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帶金寶鈿花八個,金翟二個,口銜珠結二個。
與皇后相比,命婦的翟冠將金鳳改為金翟,珠鳳改為珠翟,不同品級使用不同數目的珠翟(圖28)。由於翟的形態與鳳太過接近,民間口語中逐漸也用鳳冠稱呼翟冠。
圖28:明代一品命婦五翟冠,身穿紅大衫、仙鶴霞帔
到了清代,所有的傳統宮廷后妃服飾,不管是禮服還是常服均消亡。但民間漢族命婦在婚禮等大禮時,依然延續明代翟冠傳統(圖29)。同時不論是樣式上還是稱呼上,都完全改為鳳鳥,「鳳冠霞帔」也正式成為漢族女性婚禮服的代名詞。如《清稗類鈔》所言「國朝,漢族尚沿用之,無論品官士庶,其子弟結婚時,新婦必用鳳冠霞帔」。雖已成為最隆重的禮服,但若溯其源頭,其實都來自於唐代婦女的常服模式。
圖29:清代漢族命婦鳳冠霞帔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