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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消費者都認為,味精是化學合成物質,不僅沒什麼營養,常吃還會對身體有害,雞精則不同,是以雞肉為主要原料做成的,不僅有營養,而且安全。事實到底是不是這樣呢?味精和雞精究竟有什麼區別?
味精
味精,是穀氨酸的一種鈉鹽,為有鮮味的物質,學名叫穀氨酸鈉,亦稱味素。此外還含有少量食鹽、水分、脂肪、糖、鐵、磷等物質。
它是以小麥、大豆等含蛋白質較多的原料經水解或以澱粉為原料,經發酵法加工而成的一種粉末狀或結晶狀的調味品。穀氨酸鈉,是胺基酸的一種,它是國內外廣泛使用的增鮮調味品之一。
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增加食品的鮮味。味精在一般烹調加工條件下較穩定,但長時間處於高溫下,易變為焦穀氨酸鈉,不顯鮮味且有輕微毒性。
雞精
買雞精的時候,大家經常會看到大部分雞精的包裝上都形象地畫著一隻肥雞,寫著「真正上等雞肉製成」。但其實,它並不像我們想像得那樣。
雞精是以味精、食用鹽為主要原料,添加雞肉/雞骨的粉末或其濃縮抽提物,呈味核苷酸二鈉及其他輔料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劑經混合、乾燥加工而成,具有雞的鮮味和香味的複合調味料。按照製造雞精的行業標準,雞精中味精的含量佔總成分的 40% 左右。
雞精和味精的作用
1
味精對人體沒有直接的營養價值,但它能增加食品的鮮味,引起人們的食慾,有助於提高人體對食物的消化率,對人體有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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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精中的主要成分穀氨酸鈉對慢性肝炎、肝性腦病、神經衰弱、癲癇病、胃酸缺乏等疾病病人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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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精味道之所以很鮮,主要還是其中味精的作用。至於雞精中逼真的雞肉味道,主要來自於雞肉、雞骨粉,它們是從新鮮的雞肉和雞骨中提煉出來的;雞精欠缺鈣、鐵、胡蘿蔔素、硫胺素、核黃素、尼克酸以及各種維生素和膳食纖維,不要理解成「雞精」是雞肉的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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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精吃多了不見得好,只是它比味精成分稍微複雜點, 所含的營養也稍微全面一點,但和味精一樣,雞精在食物中只是作為增鮮和調味目的,用量只佔食物的千分之幾,因此比較兩者的營養價值意義不大。
烹飪時到底選味精還是選雞精?
在實際生活中,作為增鮮和調味,選擇味精還是選擇雞精,這主要看烹飪對象和每個人的口味要求。如果您的烹飪對象,食物特徵、風味比較突出,如肉、魚等可以選擇單一味精,只起到增鮮效果,特別是瘦肉的食品,肌苷酸含量比一般食品高,只需加一點單一鮮味的味精就可達到增鮮效果,這時如果加複合調味料可能有損食物本身的特殊風味。
味精到底安全不安全?
關於味精是否安全的問題,發達國家及國際組織其實早有定論:在 1987 年,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的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組(JECFA)、歐盟委員會食品科學委員會(EFSA)都進行過評估和審查,均認為味精沒有安全性方面的擔心,因此在食品中的使用「沒有限制」。
而且在我國衛生計生委《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 2760—2014)中,《可在各類食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添加劑名單》中,穀氨酸鈉作為「增味劑」列入表 中,序號 21,沒有添加量的限制。我國目前也就沒有味精的每日參考攝入量標準,所以說,味精是一種天然、安全、健康的增鮮調味品。同樣,雞精也一樣。
現代味精生產,主要以玉米等穀物為原料,經生物發酵後提取、精製而成。別看味精亮晶晶的,好像一種人工化學合成品, 其實,它和醬油、醋一樣,都是一種釀造產品,所以,大家盡可放心食用。
安全小貼士
老人、孕婦及嬰幼兒不宜多吃味精、雞精,高血壓病病人不但要限制食鹽的攝入量,而且還要嚴格控制味精、雞精的攝入。雖然國家沒有規定攝入標準,但是建議每人每天食用量不應超過 6 克。
味精調味需要注意
1
如果在 100°C以上的高溫中使用味精或者雞精,鮮味劑穀氨酸鈉就會轉變為對人體有健康風險的焦穀氨酸鈉,如果食用不易排出體外。由於炒菜時油溫一般在 150 ~200°C,有時甚至更高,這就會使味精變成有毒的焦穀氨酸鈉,所以在炒菜時投放味精的適宜溫度是 70 ~80°C,也就是菜出鍋時,此時鮮味最濃。
2
建議不要在酸性食物中添加味精,如糖醋魚、糖醋裡脊等。味精呈鹼性,在酸性食物中添加會引起化學反應,使菜餚走味。
3
在含有鹼性的原料中不宜使用味精,味精遇鹼會合成穀氨酸二鈉,會產生氨水臭味,使鮮味降低,甚至失去其鮮味。
4
注意鹹淡程度。如果太鹹,味精就可能吃不出鮮味,做涼拌菜時宜先溶解後再加入。因為味精的溶解溫度為 85°C,低於此溫度,味精難以分解。而雞精中含有 10% 左右的鹽,所以食物在加雞精前加鹽要適量。
5
高湯、雞肉、雞蛋、水產品的菜餚中不用再放味精。
6
雞精含核苷酸,它的代謝產物就是尿酸,所以患痛風者應適量減少對其的攝入。每人每天食用量不應超過 6 克。
人民衛生出版社出版《舌尖上的安全》(第三冊)
主編:程景民
原標題:《色香味和健康,一樣不能少:做飯選雞精還是選味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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