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18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現實中還是有人為此付出慘痛代價。近日,雲霄縣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被告人吳某宗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二個月。
據悉,被告人吳某宗,來自雲霄縣。據公訴機關指控,今年5月4日20時30分許,被告人吳某宗酒後駕駛小型轎車至雲霄縣車樓祠堂廣場,倒車後向右前方起步行駛時未察明前方路面情況、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致小型轎車碰撞並擠壓到在旁邊玩耍的吳某某,造成吳某某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吳某宗積極搶救傷者、在衛生院等待民警處理。經雲霄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宗承擔本事故的全部責任。吳某宗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協議,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宗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案發後,其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悔罪且積極搶救傷者、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等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閩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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