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打即罵40年?不能用「攜手歲月」掩飾家暴

2020-12-21 光明時評

  作者:米樂

  近日,陝西延安一份離婚判決書火了。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稱婚後丈夫非打即罵40年,如今兒女均已成家立業,因此向黃陵縣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為,王花夫婦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駁回了王花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40載攜手歲月,風裡雨裡實屬不易。雙方雖因瑣事發生矛盾,但並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年少夫妻老來伴,晚年生活更加需要相互支撐。」

  女方訴稱的「非打即罵40年」配上「40載攜手歲月」的判詞,看著著實有一些怪異,「年少夫妻老來伴」是不是意味著,哪怕忍氣吞聲40年、兒女長大成人之後,仍然不能夠擺脫糟糕婚姻呢?

  特別是要看到,明年1月1日民法典實施在即,「離婚冷靜期」將全面推開,不少人還是擔心這樣的「冷靜期」為家庭暴力、吸毒等嚴重破壞婚姻的行為打開「後窗程序」。「勸和不勸散」的舊思想不能捲土重來,更不能將維護家庭的司法理念等同於縱容包庇家暴行為。這是所有的離婚案件中,法官都應該通過判決釋明的原則,不能讓「離婚冷靜期」被家暴者鑽了空子。

  我國婚姻法長期以來就堅持「婚姻自由」的原則,既包括結婚的自由,也包括離婚的自由。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中國法律明確離婚的法定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現行的《婚姻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將實施家庭暴力、吸毒、賭博、與他人同居等作為足以導致離婚的嚴重過錯。特別是,2016年實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全面提升了國家反家庭暴力的措施力度,彰顯司法政策不姑息遷就家庭暴力的態度。法院再也不能夠對於婚內的家庭暴力行為睜一眼閉一眼,「按老黃曆辦事」。

  如果確實存在「40年非打即罵」,家庭暴力不能用「40載攜手歲月」來文過飾非,不能用詩一樣的語言掩飾血一般的家暴惡性。這是公眾對於這次判決不滿的一個觸發點。暴力只有零次和無數次的區別,更不要說40年的家庭暴力,否則「家庭和美」背後真的有太多「罪惡」。

  法官判決離婚與否,應該回歸到「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這個法定的離婚標準之上,不能用「勸和不勸散」的土政策去代替法定的評判標準。「剛結婚怎麼能離婚?」「孩子馬上就要高考了,你們離婚還要不要孩子的前途?」「孩子都已經成家立業了,你們再離婚不是被人笑話?」這些游離在法律之外的「土政策」,不應該成為阻礙離婚法定事由的標準。60多歲的老年人哪怕是經歷過40多年的婚姻,也有權依法離婚。

  就個案本身來說,原告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對家庭暴力有沒有充分舉證,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也會影響法院判決的結果。所以,當下不應該對法院這個判決扣上「縱容家暴」的名頭。

  但是,要看到中國法治文明水位的提升,要看到「婚姻不應該將就」,已經成為跨年齡段的社會共識,年齡、子女是否成家立業等不應該成為阻卻離婚的理由,家庭暴力、賭博、吸毒更不能在家庭和睦的名頭之下被縱容。特別是,95後的Z世代,逐步進入適婚年齡,對於家庭有著更加自我的看法,不再將結婚作為人生的「必選項」。也應該考慮到,離婚的高門檻可能穩定了「存量家庭」, 但也可能變成了「結婚冷靜期」,打消更多年輕人的結婚意願。

  應該維護作為「社會細胞」的家庭的穩定性,但是司法判決絕對不能夠輕視家庭暴力,這是必須在判決裡講清楚的事。(米樂)

[ 責編:王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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