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物成分表(food composition table,FCT):描述食物成分及其含量數據的表格
2004版的《中國食物成分表》內容包括了五個部分:使用說明、食物成分表、食物描述、附錄和食物圖片。
食物成分表中的營養成分包括:能量、水分、灰分、膳食纖維和宏量營養素共10種,維生素15種,礦物質11種,胺基酸20種,脂肪酸38種。
2.食物成分表:https://www.doc88.com/p-18247175680703.html
食譜設計、膳食調查、科學研究和教學、公共政策的促進、食品加工和營養標籤、營養科普教育
食物成分表種的數據是特定時間點、特定地區(或特定地區混合平均)的食物,無法反應地區、季節、時間的變化,且目前的食物成分表是2004年發布的,氣候、土壤環境與現在有一定的差異;因此,利用食物成分表進行評價或食譜製作,其營養素含量應視為「估計」數值;
加工食物種食物成分數據也是利用食物成分表推算出來的,且已給定食物的成分也會隨時間改變(如生產者配方改變),其有效性有限。
1. 營養標籤:指的是預包裝食品標籤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營養信息和特性的說明,包括營養成分表、營養聲稱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等。
2. 2013年1月1日起,我國《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正式實施。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規定:直接提供給消費者食用的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的基本要求、強制標識內容、可選擇標識內容及免除強制標識營養標籤的預包裝食品種類等。
(注意:本標準適用於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上營養信息的描述和說明,不宜用於保健食品及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上營養標籤的標識。)
(1)核心營養素:對人體重要的成分;每個國家不一樣,我國目前是4+1,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美國是14+1,日本是5+1。
(2)營養成分表:標有食品營養成分名稱、含量和營養素參考值(NRV)百分比的規範性表格。
(3)營養聲稱:對食物營養特性的描述和說明,包括營養成分含量聲稱和比較聲稱。
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所有採用「富含」、「添加」、「高」、「低」「有/無」、「增加/減少」等聲稱用語,說明營養特徵的食品,都要在營養成分表種列出相應的營養成分含量,並符合規定的聲稱標準。
如:高蛋白食品:每100克食品中蛋白質含量≥12克,或每100毫升食品中蛋白質含量≥6克;
低脂肪食品:每100克食品中脂肪含量≤3克,或100毫升食品中≤1.5克;
低糖食品:糖含量在每100克或100毫升食物中≤5克,無糖食品中糖含量每百克或毫升≤0.5克。
4.營養素參考值(NRV):專用於食品標籤,用以比較食品營養成分含量的參考值,是消費者選擇食品時的一個尺度。在DRIs基礎上制定,但不同於DRIs。
是以一個60公斤體量的成年男性為標準,即能量為2400千卡(8400千焦)、蛋白質60克、脂肪≤60克、碳水化合物300克、鈉2000毫克。
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虛假、不得誇大產品的作用;營養成分應以一個方框表的形式表示;
①能量、核心營養素(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的含量及其佔營養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②營養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還應標示強化後食品中該營養素的含量及其佔營養素參考值的百分比;
③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應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④若使用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須標示出該營養成分含量及其佔NRV的百分比。
如進行營養標示,允許使用非表格形式,並可省略營養素參考值的標示。
根據包裝特點,營養成分可從左到右,或從上到下排開:營養成分/100g;能量xx KJ,蛋白質xxg,脂肪xxg,碳水化合物xxg,鈉xxmg
6) 附有營養聲稱和/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營養標籤
(1)生鮮食品,如包裝的生魚、生肉、生菜、水果和禽蛋等;
2)乙醇含量≥0.5%飲料酒料;3)總包裝面積≤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積≤20cm2的食品;
7)其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籤的預包裝食品。
注意:免除營養強制營養標籤的食品如果在包裝上出現任何營養信息時,則需要按照標準的要求執行。
如果標註「橘子飲料」但成分顯示:水,糖,檸檬酸,橘子風味,你可以斷定這裡的糖是主要成分;
如果果汁飲料上成分是水、橘子濃縮汁,說明是濃縮果汁重新配製的,沒有添加額外的糖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