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早期「元旦」和農曆「年」是一天
公元前104年,由漢武帝劉徹頒布施行的《太初曆》明確指出將農曆的正月初一為新年伊始即為新年第一天,這一規定沿襲至今,農曆的正月新年成為一年之中最為盛大節日。早在周代,人們就有除舊迎新的祭祀活動和慶賀活動。正月初一被稱為元日、元旦、正旦等,老百姓稱之為「新年」。因此,歷史早期可將「元旦」等同於「新年」即為農曆的正月初一。
古代的春節為立春之節
春節原本並不是指農曆的正月初一,而是另有所指。立春是24節氣當中的第一個節氣,這一節氣才是被視為古代的春節。農業在古代是民生的主要產業。一年之計在於春,當時的統治者為了表達對農業的重視,同時希望當年的農業生產能夠一帆風順,在立春這一節氣到來之前要行齋戒之禮。在這一節氣當天,在《禮記》中講到「天子親率三公九卿諸侯大夫以迎春於東郊」。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在立春當天有鞭打土牛的儀式,也是為當年的農業豐收埋下祝願。
「十年難逢初一春」
農曆正月初一這一天和24節氣中的立春只一天重合比較少見,立春這一天和正月初一相差不了幾天的時間,或早或晚但是難重合,俗有「十年難逢初一春」之說。即使難重合但是大致上在一個時間段內。古代民間習俗又比較看重「年」,也就是我們提到的農曆正月初一,歷史上人們乾脆在慶賀新年的同時喜迎新春二節並一節,將兩個節日勾連融合在一起,只是古代在立春這一節氣到來的那一天在進行的慶典更多的是農業祭祀活動。因此可以說現在的春節寓意有兩層,即24節氣中的立春與農曆正月初一兩大節日,「春節」和「新年」交融在一起,所以我們現在所說的「過春節」和「過新年」已經變成了一個意思。
倡議
辛亥革命以後,在民國元年1912年,使用公元紀年法,也就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說的幾月幾號。此時將公曆1月1日定為——元旦,農曆的正月初一改名為——春節。古代的農曆正月初一等同於元旦的說法至此結束,「元旦」一詞已被公曆的1月1日佔據;同時農曆的正月初一和農曆中的立春被正式地合二為一。
在日常生活中,結合個人體會,「元旦」時,聽到「元旦快樂」還是比較順耳,雖然「元旦」是公曆的新年,此時聽到「新年快樂」,這句話雖然不錯,總是有點彆扭。最後筆者倡議:我們要把「新年快樂」這句話留到春節說給我們的親戚朋友,因為「迎新春,過大年」更加貼合於我們的傳統文化,春節是中華民族最為盛大的節日,它凝結著中國人的倫理情感,生命意識,審美趣味與宗教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