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根與六識的見分有什麼內在的關係?
阿賴耶識見分與六根有什麼內在的關係?
1.根者,通常法義理解為「清淨四大」或「清淨色」。應該注意到,在整體佛法法義中,能夠使用「清淨」二字的地方是有嚴格限定的,一般都是解釋為「清淨法身」「清淨法性」「清淨佛性」等,所以「清淨四大」與「清淨色」是理解為「清淨的四大」?還是「清淨+四大」?值得深思。
2.《成唯識論》中的定義則是「功能為義」,「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處「功能」義,說明根是無形相的;「發」字,恰恰值得深思,激發?引發?就此不得不思考根的究竟義到底是色法還是心法。當然,色法可以談「功能」,但對色法的定義中並沒有直接定義為「功能」,所以根的「功能為義」與談色法有功能性是要區分開來的。談「發」識,是一種勢能與動態,顯示為活脫脫的妙用,這肯定不是色法所能為。結合《楞嚴經》義,「根」的究竟義當屬心法無疑。
3.通常法義,根塵相對,和合生識。根塵為增上緣,識依自種子因,和合而生。如果根定屬色法,色色和合為增上緣而生識,那為什麼一定要「根」這種色法與塵相對呢?為什麼其它兩種色法相對就不能為增上緣而生識呢?如果色色相對就可以,那就有混亂的過錯。
4.至於六根與六識見分的內在關係,就拿意識來說。意識是通常修行的主體,離開意識,我們聽聞思維法義、觀想空假中等都無法進行。意根對法塵而發意識,意識思維時有能緣與所緣,也即所謂的見分與相分,見分遍計相分而生了別。若能了知若名若相皆是識自變現,假而不實,見分對相分不起遍計執,經四加行至「有見無相」時,也即證得根本智(無分別智)。「根本智」之「根」義,是否與「根即智」有著某種內在的聯繫?「根本智」是否即是「根,本是智」之密意?證根本智時,正是分別意識泯歸至根性之時,也就是說,除去識中的遍計虛妄執,當下回歸的就是根塵對待的現量證境。若結合《楞嚴經》經義,正是「十番顯見」之「顯見不分」「顯見超情」「顯見離見」之文。根本智與真如渾然難分,然俱生習氣依然存乎其中。這在《楞嚴》中也有相關消除習氣之釋義。
5.阿賴耶識,依《起信論》乃生滅與不生滅之和合,唯識中「本有無漏種子」之功能、根本智證真如,其實是不矛盾而本來圓融的。阿賴耶識因微細一念無明,而有能見與能現,也即是所謂的見分與相分。此時見相二分似二而一、似一亦二。隨無明妄念轉粗,凡夫亦隨業力,摶取一分色法以為自我,所謂「見聞覺知擁令留礙,水土風火旋令覺知」,阿賴耶識見分亦即成為六根,相分亦即對應之六塵,這就是所謂的「元依一精明,分為六和合。」
6.阿賴耶識,依見分為其行相,相分只是見分之影子,則本來清淨心亦是蘊含於見分之中,若轉粗分為六根,則清淨妙明即在六根無疑。故宗門棒喝,吹燈瞬目,無非令禪人無思慮間頓悟六根本來明歷,知所歸處。
7.略述如上,或不拘於一宗經論,但自覺或有貫通受用,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