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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996式加班」?
是指工作日早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時(或不到),總計10小時以上,並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996式加班」非常普遍,以至於一些社會人士大力呼籲推出「2.5小長假」,保證勞動者的基本休假權利;也有一些學者,提出要為女性設置彈性就業崗位。
然而理想很美好,但現實很骨感!之前提倡996,現在呼籲007,打工人的工作時長不斷被拉長。換句話說,能把人多耗在公司一個小時算一個小時。
很多公司裡的leader,拿「年輕人就該多吃苦」、「年輕人畢業五年內不談女朋友」來教導手下的新人。用網友的話說,這樣的領導,要麼是能力水平極低,才會拿無腦雞湯嚇唬青蔥的年輕人,要麼就是三觀不正,壓根沒想帶你好好工作,才會用這樣的雞湯猛灌你!
當然,職場上也有一群奮鬥者、有心人,就要把996打造成「成功者」奮鬥的搖籃,拼命加班,博取成功。
這群奮鬥者,對於老闆來說當然樂見其成,只能苦了底層的員工,想要反抗沒資本,只能表面同意,哪怕人在曹營心在漢,也要履行,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住賴以生存的飯碗。
一些想要反抗的人呢?一看風頭不動,自己即便是負隅頑抗,也得不到什麼好感。於是在從眾心理的影響下,默默忍受了。
加班成常態,996到底是個什麼問題?
首先,996是一個管理學問題。
其實真正的管理者,肯定知道要看員工的業績而非工作時間。問題是某些業績很好評估,比如推銷員;某些業績則不好評估,尤其是團隊協作的工作。如果以「結果為導向」,簡單粗暴,但實際上管理成本很高。要麼讓管理者更辛苦,要麼超越了管理者現有的專業能力。
管理者同普通員工一樣,都是趨利避害的,會傾向於選擇更省事的方法。比如為了公司業績要求大家加更多的班,相比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改革管理制度,延長工作時間是比較容易的手段。
此外,每家企業每個時期狀況不同,加班的效果也不一樣:有的公司明年上市,大家雖然996依然精神抖擻;有的公司前途暗淡,996帶來的很可能是消極怠工、員工怨憤。
其次,996是一個契約問題。
如果雙方勞動合同裡規定的是955,管理者突然一聲令下變成了996,那就是違約。受害者當然可以選擇訴諸法律,讓違約者賠償。
這本來沒什麼好說的,不然要合同幹什麼,要法院幹什麼。但問題的關鍵是,關於996,大家不喜歡談法律,而喜歡不斷的上綱上線,實際上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態度。
不過作者的老朋友海哥這樣說,其實不是打工人不喜歡談法律,而是多數勞動者不敢訴諸法律。據一位曾經有過勞動仲裁經歷的人透露,經歷勞動仲裁後,雖然維護了過去的利益,卻在接下來的求職路上屢屢碰壁。
HR屆有個潛規則是「不錄用和上家企業有過勞動仲裁的人」,因為勞動者一旦學會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接下來的職業生涯中繼續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概率會大大增加。
996也是一個法律問題。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三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即我們常說的8×5工作制(正常標準工作時間是五天半,即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的話,企業在周六上半天班計4小時的話,仍是合規的)。只有超出標準工作時間的算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
值得一提的是,在996這樣超時加班的情況下,即使員工樂意,企業支付了加班費,仍然是違反《勞動法》的!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加班意味著趕進度,提升效率,這也是網際網路行業收入高的原因。他們和同行競爭,和全世界競爭。
美國網際網路行業也差不多,公司給員工開出無法拒絕的高薪,工作量大,項目推著人走。領高薪就不會太清閒,世界沒有那麼好的事。高薪職位還加班,實際上也是個人選擇的問題。
無論中外,勞動者保護都是個法律難題,國外的工會組織,很大程度上可以制衡,而國內的情況完全不同。
熬時間的加班,效率很差
在最早的工業革命時代就有資本家總結過,利潤在最後那幾個小時產生的。所以在正常的工作時間之內,事實上資本家是沒有利潤的,那麼就需要延長工人的勞動時間,這樣才能產生資本家投資者的回報和利潤。
所以從工業革命以來,所謂的加班,剝削工人的勞動時間的問題就由來已久。放眼望去,現在90%的企業,除了央企、國企外,幾乎所有的公司都存在超時加班的現象。很多知名公司不僅僅要求996,最好你能夠007。
實際上,很多人是不願意加班的,但為了生存,也不得不違心同意。於是在職場上,不加班不正常,加班才正常的反常現象愈演愈烈。更有甚者,不加班的人被認為是不認真工作,消極怠工的表現。
面對這種不正常的加班現象,為什麼大多數公司員工選擇就範,不反抗呢?這與近幾來的求職難,中年危機、網際網路用戶由增量變存量、裁員等有著密切的關係。
老員工為了保住工作,贏得領導的好感,向領導表決心,會主動加班,想要升級加薪的就更不用說了;一些打揮插科的,也可以利用加班來學習;餘下少數不想加班的人,也就只能隨大流了,大部分時間在「摸魚」,只要人在就行了。
沒有員工不想給老闆留下一個好印象,如果老闆是個工作狂,他不要求員工隨傳隨到,也會跟員工說不要熬夜加班,但一到了下班時間,他不走,剩下的員工也不敢「輕舉妄動」。於是員工上班的時候恍恍惚惚,刷刷微博,看看新聞,快到下班的時候,就開始拼命幹活,儼然一副勤勤懇懇,認真工作的樣子。
時間就在職場潛規則中,這麼過去了,疑惑的是老闆,看著員工們都那麼勤快,但公司的KPI和業績不見漲,問題出在哪裡依然毫不知情。
你真的以為你招回來的員工都跟你看到的一樣嗎?眼見為實,在職場上、在管理中,並不適用。
對於一家稍有野心的企業來說,業績目標並不絕對依靠員工加班加點來完成,加班加點沒有成效,所做的都是無用功,工作時間內做出有用的努力才有高效的回報。
不精準的努力,就是浪費;被驅趕的加班,就是雙輸!
每個人的追求都是不同的
改革開放40年了,利益分化造就了不同的人生追求和生活態度。如何保障每個人的幸福感越來越高?那就是讓每個人都感覺到自由、公正。
坦白說,自由就是最大的公正,讓每個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自由的滿足自己的需求,就是最合理的制度安排。
對於那些希望通過工作,來實現遠大理想和人生目標的員工來說,利用晚上和周末來工作,可能會讓他們內心獲得一份充實感;但對於那些渴望擁有一個可以睡到自然醒的周末的人來說,加班加點的工作,對他們來說是備受摧殘的事。
人們對事業的定義不同,希望通過工作獲得認可和收益,有些人對權力的欲望高,希望升職;有的人的事業心不重,祈求一份安定的工作,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如果老闆連自己員工的工作動機沒有看出來,卻一味想員工為自己「賣命」,久而久之,老闆失去的不僅是業績,還有「人心」。
面對如此不同的人心、追求、生活態度,不少企業都在「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殺雞駭猴」等策略的運用下,驅趕著員工以「一刀切」的形式接受996的工作制度,以年輕生命來換取收入,不得不說與社會的多元追求並不匹配。
90後逐漸成為職場上的中堅力量,他們更講究職業幸福感,而這些幸福感可能來自於很多方面:事業成就感、同事關係、企業激勵、環境氛圍等等。他們沒有思想包袱、歷史包袱,甚至沒有生存壓力。
用各種方式逼迫人家接受996,最終可能會讓人家勇敢站出來,讓企業深陷負面輿情之中。
不管是大廠,還是創業公司,想辦法同95後,00後們同頻吧,了解他們想獲得什麼,他們的工作動機、工作意願,才能最終發揮他們的最大優勢,為企業的發展添磚加瓦。
特別值得提醒的是,有幹勁的員工不需要996式加班,沒幹勁的員工為了討好老闆,只好假裝很努力。當員工不得不偽裝自己開始哄老闆,這家公司也就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