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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後回家繼續工作算不算上班時間?突發疾病能認定工傷嗎?
員工下班後在家中完成工作突發疾病死亡,能不能認定為工傷? 醫院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證明馮某因突發心肌梗塞,發病到死亡的大概時間間隔為「不詳」,到達搶救現場時患者已無心跳、呼吸」。 2011年12月15日,學校為馮某申請認定工亡,理由是馮某長期工作勞累過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中突發心肌梗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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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間生病,請假回家後48小時內死亡,不算工傷嗎?
記著以前看過一個標語:高高興興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來。我想每一個上班的人,上班前都是持有這樣的願望吧。現在不知道是因為自媒體發達了,還是信息傳遞範圍廣了,經常能看到一些正在工作、遊玩的年輕人突發疾病,甚至猝死。那麼,在上班期間突發疾病死亡的,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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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疫情隔離期間突發心梗去世,當地人社局認定為工傷
據澎湃新聞,2月28日,浙江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消息,奉化區人社局近日作出寧波市首份隔離期工傷認定書。奉化某公司處隔離期的1名員工因突發疾病死亡,經區人社局迅速響應並作出認定,該員工被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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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回單位宿舍休息期間死亡,是工傷嗎?(最高法院判例)
根據此項規定,無論是經搶救無效死亡,還是未經搶救死亡,視為工傷的關鍵都在於,必須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通常理解,「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應當是指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和上班地點。職工在上班時間請假回單位宿舍休息,在宿舍死亡,該宿舍作為員工工作休息場所,可以視為職工工作崗位的合理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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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壞消息拼多多22歲女員工猝死,更壞消息是不能認定工傷
3月7日,仙桃市人社局重新作出決定,劉文雄在防疫備勤過程中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予以認定為工傷。那你王學堂憑什麼說人家這位拼多多女孩不是工傷?我們看到,仙桃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的事實是:劉文雄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規定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等情形,也並非感染新冠肺炎,因此不予認定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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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復工能否抵扣年假、在家工作受傷是否屬工傷……這些問題...
如北京規定,除涉及國計民生的企業安排職工在2020年2月9日24時前正常到單位上班以外,其他企業具備條件的,應當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安排職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員匯聚、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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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堂】工傷認定+賠償標準
▼更多精彩推薦,請關注我們▼關於工傷認定大家有著諸多疑惑「下班後因中暑昏迷」「吃工作餐被魚刺卡住」那麼到底哪些屬於工傷呢趕緊往下看這些情形屬於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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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 侵權賠償與工傷賠償能否兼得?
職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交警大隊事故科受理認定對方負全責。其後,職工被依法認定為工傷,並評定了傷殘等級。那麼,該職工在取得交通事故賠償後,能否同時要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醫藥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費可以要求雙賠償嗎?我國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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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某1等四人訴北京海澱區人保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案
突發疾病死亡納入視同工傷範圍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二是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2.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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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上班在保安室嫖娼猝死,兒子居然申請工傷?
一審判決:段正純在發生嫖娼行為後引發身體不適而造成,故該行為與履行職責無關,人社局不認定工傷,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一審法院認為,首先,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為第(一)項及第十五條視同認定工傷的規定,本案中,段正純受指派到涉案地點從事保安服務工作,2019年5月19日21時許,段正純在保安室猝死,經查系非因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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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齡人員能認定工傷嗎?
2017年10月17日17時23分左右,朱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從工地下班回家途經如皋市××××大橋西側引橋路段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7年11月24日,如皋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朱某無此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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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突發疾病」嗎:員工被派遣至國外,染上當地瘧疾死亡
(三)原審法院認定李和平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未超過48小時錯誤。首先,某船舶維修公司與鍾某、李某1、李某2在原審庭審中均對李和平初診時間為2016年4月9日不持異議。鍾某、李某1、李某2隻是主張《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48小時應當從進入重症監護室開始計算搶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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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版最全工傷認定及賠償標準!
關於工傷認定大家有著諸多疑惑「下班後因中暑昏迷」「吃工作餐被魚刺卡住」「應酬客戶喝多了身亡」這些算不算工傷?除上述七種情形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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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凌晨猝死,曾連續兩個月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屬工傷範圍嗎?
2019年12月25日,被保險人員工阿龍在家突發疾病死亡。公司與死者家屬達成補償和解協議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遭拒絕。該公司於是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中,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原告投保的險種為僱主責任險,該保險系基於工傷保險條例設立,即保險範圍也應當參照工傷保險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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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後設計師上廁所猝死,公司稱:所去廁所不在工作區域,非工傷
前幾天,江蘇省揚州市江都發生一起悲劇:一名90後設計師在上班時突發意外,猝死在廁所門外,家人為此悲痛欲絕。而當他們去找老闆商談死亡賠償時,對方卻避而不見,甚至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小顧今年才29歲,是家中的獨子,三年前到江都裝飾大世界裡的新中源陶瓷店做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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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旅遊,期間突發疾病死亡,責任如何承擔?
首先,高某明知自己患有心臟病,參加公司組織的旅遊時,應當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但是,高某在參加公司組織的旅遊時,並未向公司說明自己患有心臟病的情況,在旅遊過程中,自己身體不舒服時,也沒有及時告知領隊及賀某,最終導致自己心臟病突發並死亡。法院認定高某對自己的死亡負有主要過程,判決其承擔70%的責任,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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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梅與孟州市人社局、河陽保潔中心工傷認定案
孟州市人民法院一審查明:韓梅的丈夫薛平安生前系河陽保潔中心保潔職工,其工作崗位在孟州市河雍大道東段。2008年2月21日早上,薛平安因病暈倒在緱村三街鎖廠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原因經診斷後確定為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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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放棄治療,能否視同工傷?(最高院公布優秀案例)
這些獲獎案例不僅涉及侵犯平等就業權和歧視性解除引發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例,還涉及平臺經濟新業態從業者勞動關係認定、委託第三方發放工資和代繳社保時的勞動關係認定、工程建設領域用工主體責任的承擔、頂崗實習生和退休人員等靈活用工人員權益保護、女職工權益保護、保護商業秘密與勞動者正當擇業的關係、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視同工傷的認定規則、工傷認定對人身損害賠償的影響、提供勞務者受傷時的責任承擔等社會熱點和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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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放棄治療,是否屬於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8年7月17日科技公司向南岸區人社局提出了工傷認定申請,2018年7月19日南岸區人社局受理了工傷認定申請,並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餘某同志於2018年6月29日突發疾病,2018年6月30日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不屬於工傷認定的情形,現決定不予認定為工傷。餘某家屬收到後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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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農民工工傷保險年齡限制 工傷保險年齡認定範圍
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一般來說,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經企業籤字後報送。但如遇企業不籤字的情況,工傷職工或其親屬可以直接報送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到用人單位的工傷報告或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申請後,應當組織工傷保險機構進行調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