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兩家公司以資金空轉方式製造銀行流水、虛構債權債務關係,意圖通過法院以調解的方式逃避債務,被法院認定為虛假訴訟。
12月21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涉案的魯山富庶昭平湖農業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昭平湖公司)與河南新地產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地產公司)分別被罰款50萬元且已履行。目前該院正在研究相關責任人是否涉嫌虛假訴訟罪等問題。
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就虛假訴訟案件處理情況答記者問時指出,目前虛假訴訟防治難點包括發現甄別難、調查取證難、懲治手段不足。
兩公司虛假訴訟共被處罰100萬元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判決書顯示,2019年,昭平湖公司將新地產公司起訴至平頂山中院,請求法院判令新地產公司返還借款本金1.2億元和利息。
同年9月11日,平頂山中院作出(2019)豫04民初158號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確認新地產公司欠昭平湖公司借款本金1.2億元;新地產公司按照約定期限償還本金與利息。
2020年1月20日,平頂山中院以該調解書確有錯誤為由作出(2020)豫04民監1號民事裁定,裁定再審該案。再審過程中,昭平湖公司申請撤回原審起訴。平頂山中院經審查認為,該案屬於虛假訴訟,裁定不予準許昭平湖公司撤訴。
4月22日,平頂山中院作出(2020)豫04民再19號民事判決書,認定該案系虛假訴訟,判決撤銷前述調解書,駁回昭平湖公司的訴訟請求。
新地產公司不服,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訴。河南高院審理期間,新地產公司表示因「自身原因決定不再上訴」,故未繳納二審案件受理費。7月20日,河南高院作出(2020)豫民終59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該案按上訴人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該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因虛假訴訟,昭平湖公司與新地產公司分別被平頂山中院罰款50萬元。據平頂山中院新聞發言人介紹,兩公司已繳納了罰款。目前該院正在研究相關責任人是否涉嫌虛假訴訟罪等問題。
法院:為達到損害案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虛假訴訟已生效的(2020)豫04民再19號民事判決書披露,平頂山中院再審期間,新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馬雪平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昭平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衝稱,新地產公司的總裁賈山林有融資需求,找到王衝。王衝在未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下即向新地產公司支付了1.5億元。法院認為,王衝在未對抵押物是否能夠抵押進行核實的情況下,即將巨額資金交付新地產公司與常理不符。
從出藉資金的來源分析,王衝稱是因昭平湖公司發展緩慢,資金閒置,才將1.5億元出借給新地產公司。而昭平湖公司註冊資金僅為100萬元,出借的1.5億元中有1.43億元來自當日天津盛諾金公司的轉款。對天津盛諾金公司為何將該款轉入昭平湖公司,雙方是否存在交易行為,王衝未明確回答,僅稱昭平湖公司是天津盛諾金公司的一個投資項目。王衝同時作為昭平湖公司和天津盛諾金公司法定代表人卻不能對兩公司之間如此大額的經濟往來的原因作出明確解釋,與常理不符。
平頂山中院認為,案涉的大部分資金由天津盛諾金公司流出後,途經昭平湖公司、新地產公司等公司,最後又流入天津盛諾金公司,雙方以資金空轉方式製造銀行流水、虛構債權債務關係的意圖明顯,可以認定雙方不存在真實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
關於該案是否存在虛假訴訟的問題。平頂山中院認為,在原審庭審中,雙方既無發問也無辯論,沒有實質上的對抗,新地產公司對昭平湖公司的訴求照單全收,此情況不符合常理。
此外,2019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新地產公司應支付案外人大鵬東匯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鵬公司)698.75萬元保證金及土地出讓金,同時指出若大鵬公司認為新地產公司在調解書生效之後的付款行為存在違約的問題,可採取另訴等方式予以解決。在該執行案件的異議與複議期間,昭平湖公司於2019年8月14日起訴新地產公司,於2019年8月16日申請保全了新地產公司在鄭州市土地儲備中心的土地收購補償款債權(限額1.1733億元)、新地產公司中國工商銀行鄭州花園路支行帳戶限額407萬元,於2019年9月11日雙方當事人通過法院調解結案,有致使大鵬公司的債權無法實現的可能。
綜上,該案雙方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刻意製造虛假轉帳記錄,意圖通過法院以調解的方式逃避債務,達到損害案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實為虛假訴訟案件。
律師:兩公司虛假訴訟的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犯罪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東傑認為,本案中,兩公司以捏造的事實提起虛假民事訴訟的行為,致使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凍結了1個多億元的債權和400多萬元的資金,並開庭審理作出裁判,已經嚴重幹擾了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動,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同時還造成了他人債權無法實現,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情形,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之規定,涉嫌虛假訴訟犯罪。
任東傑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防範和制裁虛假訴訟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如涉嫌虛假訴訟犯罪,法院應當將對相關責任人員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法:虛假訴訟防治有三大難點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以「嚴厲打擊虛假訴訟,助力誠信社會建設」為主題,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召開新聞發布會並公布黑龍江鴻基米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系列虛假訴訟案件處理情況,相關負責人就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
黑龍江鴻基米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虛假訴訟,合計被罰款6300萬元,同時將各案涉嫌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據了解,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處罰最重的虛假訴訟系列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虛假訴訟防治難點包括發現甄別難、調查取證難、懲治手段不足。對於未來防範和懲治虛假訴訟,該負責人認為,人民法院應當著重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關口適當前移、加強風險提示、克服坐堂問案、強化協同配合、加大懲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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