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輿論事件讓人深思,情侶這樣的親密關係似乎成了作惡的工具和滋生暴力的溫床,甚至導致女生走上自殺這樣的不歸路,令人惋惜。這裡所說的暴力,更多是精神的而非物理的,往往表現為言語辱罵、心理傷害、精神上的壓抑、反覆折磨甚至完全控制。這種暴力雖然沒有直接侵害人的生命,卻可以達到傷害甚至摧毀人格的效果。在對暴力的廣義定義中,已經包含了這類侵害心理、精神的行為。
不過,在法律上,即使這種精神暴力造成了自殺這一嚴重後果,也沒有對其直接規制的手段,除非同時實施了傷害、殺人或有形的虐待行為。但是,正因為如此,這種暴力才更值得思考,為何它在親密關係中如此肆無忌憚地存在,我們又該如何應對,犯罪學上的知識有助於我們對此進行分析。
犯罪學的研究表明,有相當多的暴力發生在熟人、朋友甚至相愛的人之間,婦女和兒童尤其容易成為受害者,例如強姦、性虐待、軀體虐待等。《犯罪學:社會學的理解》一書在「暴力犯罪」一章的結論部分指出,大約80%的兇殺和至少半數的傷害是非陌生人作案。「非陌生人」指的是至少認識的人,有些情況下就是非常熟悉的人。換言之,也許與大眾一般的印象不同,人身犯罪的暴力、危險其實更多地來源於我們身邊(財產犯罪的情形不太一樣)。同樣地,精神暴力廣泛存在於親密關係中,也許並不奇怪。
關於暴力的解釋有許多研究,有學者在一項文化研究中指出,也許「相似」比「陌生」更容易滋生暴力,「也許人們之間種種細小的不一致比那些大的不一致激發了更大的仇恨」([美]拉塞爾·雅各比《殺戮欲》)。不過,具體到親密關係中的暴力,可能有以下原因和特點:
第一,親密關係意味著極高的互動頻率,更容易產生矛盾和厭惡。這與犯罪學對種族內、熟人之間殺人發案率高的解釋一致,人與人的互動不一定總會有好的結果,在頻繁的接觸之下,反而有可能更討厭彼此。在親密關係中,如果兩個人越走越近,愈加了解彼此,也可能更容易在意對方身上的種種,甚至一方的細微之處也容易使另一方嫌惡。一旦開始在意,而又不得不頻繁與對方相處,這種嫌惡的情緒就可能進一步放大。
第二,親密關係具有封閉性,因而使得暴力具有隱蔽性。在犯罪學上,曾有人將城市規劃、建築、路燈設計等因素與犯罪學結合,以研究如何通過這類景觀設計降低犯罪率。其實,親密關係也像路燈照不到的「黑暗角落」,因為戀人之間關係的獨特性,往往就是私密性,總有一些不能為外人道的「悄悄話」。
但另一方面,這也成為了暴力的保護傘。在惡性事件中,我們經常會覺得受害者的父母與其之間的溝通不足,沒有充分了解受害者已經到了何種惡劣的處境。但也必須指出,親密關係本身就是對外部溝通的一種遮蔽。特別是中國當代年輕人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我想能夠達到無話不說的好朋友程度的並不多,親密關係中的問題指望父母能夠及時了解並作出反應,其實是不現實的。
這種封閉性還體現在,外人對於如何介入一段親密關係中的問題,很可能是猶豫的。即使是男生的好兄弟、女生的好閨蜜,也會擔心自己是不是管得過寬。施暴的一方可能會抗議,「你是相信他還是相信我」,使得受害者對於是否向外求助也是猶豫的。客觀上,這也造成了外部對親密關係中的暴力反應遲緩,很可能只有到事態真正嚴重了,周圍人才會醒悟「原來已經到了這種地步」。
第三,親密關係能夠將暴力合理化。親密關係中的暴力之所以特別,甚至難以擺脫,可能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親密關係對暴力產生了合理化的效果。以愛之名的暴力,甚至能扭曲對方的價值觀、人生觀,使對方失去理性和判斷力,從「合理化」到「自我合理化」,這是令人不寒而慄的。
這種合理化有可能來自於經濟上的依賴,例如女性的經濟來源若完全依賴於男性,男性可能容易產生女性是自己「附庸」的想法,進而有意無意地讓女性也在生活中逐漸認為男性的一些惡性行為是合理的,自己受點委屈也是應該的。
還有一種形式可能是,將精神上的壓抑與暴力,與「愛」相融合,受害者無法理性分辨,在長期的折磨之中,最終心理崩潰。例如,對於女性是否是「處女」,女性能否為自己生個孩子、生個男孩,在親密關係的語境下,都可以被包裝為女性是否愛男性、是否可以讓這段關係繼續的標準。正因為親密關係是一種「愛恨交織」的關係,受害者身處局中,往往難以分辨。
在筆者看來,這種合理化可能還部分來自於人的心理補償機制和愛情中的完美化傾向。創作出《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林奕含,就處於遭受暴力侵害而不得不將其合理化的痛苦境地,因為若不如此,她甚至無法繼續活著。而在愛情中,人往往一開始將自己喜歡的人下意識想像成完美的形象,即使對方逐漸暴露出了不良傾向乃至暴力行為,這種想像的光環仍然不會從對方身上完全褪去。
綜上來看,親密關係因頻繁接觸增加了暴力的發生率,一旦發生,這種暴力又具有隱蔽性及合理化的外衣,使其易產生難以挽回的後果。法律顯然還不足以完全應對這種問題。現在,家庭暴力已經引起了越來越多的社會關注,有《反家庭暴力法》予以規制,親密關係中的暴力作為一個新的範疇,特別是往往易發生於學生這一群體,也值得持續地思考應對之策。
清華大學法學院勞東燕教授曾在演講中送給學生一句胡適先生的話,「學一點防身的本領,努力做一個不受人惑的人」。我對這句話的思考是,所謂防身,也許更重要的是分辨那些「防不勝防」的人。
即使處在親密關係中,即便原本對這個人有著再美好的想像,都不妨保留一點「冷酷的理性」。所謂冷酷,也不意味著我們捨棄了人與人之間的溫度,而是以理性之冷酷抑制「惡」的滋長。所謂理性,又可以分為兩點:
第一,理性來自於對人性的認識。英國作家毛姆曾說「人類都在被一種原始而兇猛的自我中心主義所驅使,所謂的愛只不過是大自然在我們身上玩的骯髒的小把戲」,這當然是極端之語,但亦有著「片面的深刻」。也就是說,人性即使不是惡的,也是極其容易滑向惡的,愛是極為脆弱的,很輕易就會被人類的自我中心主義裹挾。掌握一些「人性的知識」,其實能對「善」與「惡」有更深入的理解。
第二,理性來自於對人際關係的認識。其實,親密關係也只是人際關係的一種,親密關係不能作為一個人完整的世界來存在,更不是一個人活著的目的。人的一生活在各種人際關係之中,但沒有人只是為了維繫關係的工具,也沒有任何關係意味著人要作為客體被佔有和支配,這些關係都只是人作為主體塑造自我、實現自我的工具。
理想的親密關係不是一個封閉的「圍城」,而是一個開放的空間,是可以吸納外部的信息的。只有維持一定的開放性,受害者不主動關閉自己的傾訴、求助渠道,外部救濟才能及時發揮作用,同時,處在局中的受害者才能藉助外部信息修正親密關係中已經被扭曲的價值判斷,走出「自我合理化」。
犯罪學的研究目的是減少犯罪、預防犯罪,減少犯罪行為對人和社會造成的傷害。換言之,犯罪學切入的角度往往是傷害在哪些情況下容易產生,社會需要採取何種措施減少甚至規避這些情況。
在當今社會中,除本文聚焦的「親密關係暴力」之外,發生在具有一定封閉性的人際關係中的「害」與「被害」無疑是值得關注和研究的,例如,大學的導師和研究生之間,職場的領導和下屬之間,基於種種原因,當一起事件爆出來時,往往為時已晚,惡已在角落中完成,受害人已經遭受不可逆的傷害。
那麼,也許需要追問的是,為什麼種種人際關係蛻變為惡的溫床和保護傘,而受害者卻難有擺脫之法。建構一個更良善的社會,也許應從這些具體而微的人際關係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