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關於徵求食品中汙染物限量等1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發布時間:2019-12-31
來源: 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
食標秘發〔2019〕27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我委組織起草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汙染物限量》等13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請於2020年2月28日前登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信息系統(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線提交反饋意見。
附件:徵求意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目錄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
2019年12月31日
點文末「閱讀原文」直達系統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徵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一、 標準起草的基本情況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7718-2011)自頒布實施以來,對保障食品安全、規範食品市場、引導科學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由於食品產品種類繁多,標籤形式多種多樣,在標準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標準使用者對標準條款理解不一致的情況。食品標籤標準屬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範疇,因標籤標示違反標準規定或標籤瑕疵引發投訴、舉報、索賠導致的糾紛層出不窮。為了進一步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規範食品標籤標示內容中對消費者可能產生誤導的各種情況,避免因對標準內容理解不一致而產生的行政和司法資源投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6 年啟動《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的修訂工作。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中國食品工業協會、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共同承擔了標準修訂。
標準修訂過程中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落實《食品安全法》對食品標籤的相關規定,保障食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充分考慮食品安全監管及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需求,避免食品標籤對消費者造成誤導。二是總結歸納 GB7718-2011 版實施以來收集到的問題和建議,納入了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的標準問答、標準解釋、書面諮詢答覆中相應內容。三是借鑑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對預包裝食品標籤管理的經驗,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並注重與現行法規、標準的協調。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標準於 2016 年 11 月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修訂計劃,2017年 1 月正式啟動。2017 年 2 月,分別對消費者、食品安全監管者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發放調查問卷,收集社會各界對標準修訂的建議,並徵集因食品標籤引發的投訴、舉報和法院審判案例。2017 年 4 月,修訂工作組召開標準修訂意見徵求會,介紹標準修訂主要思路、工作進展,並聽取監管部門、相關專家、行業對標準修訂的意見和建議。2017 年 8 月、2017年 12 月、2018 年 1 月三次召開工作組會,對標準修訂草案進行討論、修改。2018 年 2 月、召開標準徵求意見會,邀請市場監管部門、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討論標準草案。2018 年 11 月,由中國食品工業協會組織在行業內徵求意見,共收到各方提出意見共 181 條。
經過意見處理後,起草工作組於 2019 年 8 月再次組織市場監管部門、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對標準文本進行討論並形成標準送審稿。2019 年 9 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食品標籤專業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查標準送審稿,並建議按照審查意見修改後提交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 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及修改情況
(一)術語和定義
1.修改了預包裝食品的定義。為了適應實際監管需求,統一食品標準體系中對預包裝食品的界定範圍,將預先包裝以計量稱重方式銷售的食品納入預包裝食品的範圍。
2.增加屬性名稱定義。將 GB 7718-2011 中 4.1.2.1「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等有關內容提煉為食品的「屬性名稱」,用於規範食品名稱的基本要求。該定義中將有關特徵細化為「配料特性、工藝特點、食品類別等一種或多種食品專屬特徵」。定義同時也參考了 Codex Stan 1-1985 中「The name shall indicate the true nature of the food and normally be specific and not generic」相關表述,與國際同類要求相一致。
3.增加「最佳食用日期」為保質期同義語。修訂後的標準增加最佳食用日期概念,以更好的幫助消費者理解保質期的定義。
4.刪除主要展示版面定義。修訂後的標準不再使用主要展示版面作為判定版面相關要求的基礎,故刪除了這一定義。
5.修改了規格的定義,與預包裝食品定義的修改相銜接。
(二)基本要求
1.關於標籤標示字高與最大表面積的要求。標準正文中有關強制標示內容的字高最小值和預包裝食品包裝物(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要求移至附錄,同時修改了相關要求。結合GB7718-2011 實施經驗,工作組在實際調研和測算基礎上,綜合考慮標籤識讀便宜性、排版美觀等實際情況,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於 60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 1.8mm。
2. 明確與規範漢字同時使用的繁體字、拼音、少數民族文字和外文也應符合本章節要求,強制性標示內容應與規範漢字含義一致。同時將相關文字的字高、藝術字等要求移至附錄,與其他字高的要求統一作為標示質量的附加條件使用。
3.關於食品銷售單元外包裝強制性標示內容的要求。考慮到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識讀食品標籤的便利性及監管需要,刪除了《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中「若銷售單元外包裝易於開啟識別時可不在外包裝物上重複標示相應的內容」的有關規定。
4.合併《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中相關條款,增強標準的邏輯性與條理性。
(三)標示內容
1.根據修訂後標準中的強制性標示內容修改了概述。
2.修改了關於食品名稱的規定。
(1)以屬性名稱的概念和定義為基礎,重新整理了對食品名稱要求的表述。同時在等效名稱前加入了「同義或本質相同」的表述,避免對等效名稱的誤解。
(2)為了避免食品名稱利用字體、字號、顏色誤導消費者的情況,明確了當食品的屬性名稱因字號或字體顏色不同易使人誤解食品類別時,應使用同一字號及同一字體、顏色標示食品的屬性名稱;當使用的「新創名稱」等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混淆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詞語時,應使用不大於屬性名稱的字高且與屬性名稱相同的字體顏色進行標示。
(3)細化了在食品屬性名稱前或後可使用的說明食品狀態、風味、形狀、工藝、感官等描述性用語。
3.修改了配料表中的若干規定。
(1)明確配料遞減順序的依據為食品加工時加入量「以質量計」的順序,規範配料表的標示。
(2)為了更清晰的使標準使用者理解複合配料的定義,標準修訂中,將複合配料的表述,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或原料構成的複合配料」修訂為「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或原料製成的複合配料」,以避免對於只有經「物理混合」的配料才算作複合配料的誤解。
(3)關於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式,為更好地實現消費者知情權,為監管者提供便利,修改了食品添加劑標示方式。要求在標籤面積不足 60cm2的情況下,方可使用食品添加劑 INS號代替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
(4)為了真實準確的體現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的使用,修訂中增加了關於營養強化劑的相關規定,明確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應當標示其在 GB2760、GB 14880 中或相應公告、質量規格標準中的通用名稱。既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或食品營養強化劑又可以作為其他配料使用的,按其在最終產品中發揮的作用標示。
(5)將現行 GB7718-2011 問答中有關可食用包裝物的內容納入標準正文,要求可食用包裝物的配料需要標示在配料表中,如糯米紙等,避免食品配料表標示不全。
(6)將「表 1 幾種配料的歸類表示方式」內容移至附錄,標準正文不再保留。
(7)為了真實準確的通過配料表展示預包裝食品中含有的配料或成分,明確規定加工過程中已經揮發或去除的配料可不在配料表中進行標示。
(8)修訂中增加了配料表中菌種的標示要求。分為以下三種情況:生產過程中添加、起非發酵作用,未經過滅活或去除工藝的菌種,應當標示所添加菌種的具體名稱,可同時標示相應菌株號及菌種含量。在生產過程中添加、起發酵作用,未經滅活或去除工藝的菌種,可使用歸類的方式標示。在生產過程中添加、起發酵作用,經滅活或採取過濾等方式去除的菌種可不標示。
4.修改了配料定量標示的部分內容。
(1)關於強調添加某種配料的情況。結合 GB7718-2011 實施經驗,為避免對消費者的誤導,最大限度的規範通過語言、圖形、符號等對部分產品配料特性的強調。修改後的標準要求強調添加或含有配料時均需要標示含量,並說明了定量標示的具體方式。
(2)關於食品名稱中提及某種配料或成分的情況。為規範食品名稱,避免食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配料或成分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誤導,規範食品生產行為,標準中明確了食品名稱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該種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3)關於強調不含某種配料或不添加某種配料的情況。為避免食品標籤上使用相關詞語對消費者可能產生的誤導,標準修訂中增加了關於「無」、「不含」等詞彙的規定,要求使用這些詞語時,相應配料或成分應為「0」。明確食品添加劑、汙染物和不允許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不得使用「無」、「不含」等詞彙進行聲稱。同時明確預包裝食品標籤上不得針對所有配料或成分使用「不添加」、「不使用」等詞彙的要求,避免「不添加防腐劑」、「不使用添加劑」等詞語亂用擾亂市場。
5.關於淨含量和規格。調整了淨含量和規格相關表述,增加了預包裝計量稱重食品淨含量的標示形式。同時調整淨含量字高的要求至附錄。為適應食品生產企業實際需求,在淨含量和規格條款中增加了動物或植物來源的各種腸衣的標示方式,明確其應以長度「米」表示。
7.修改了生產者、經銷者地址的標示要求。
(1)規定不能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團公司的生產基地以及受其他單位委託加工預包裝食品的生產者,也應標示名稱、地址,同時應同時標示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
(2)明確了生產者或經銷者的聯繫方式的標示形式。應標示以下至少一項內容: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網址等。
8. 調整了日期標示的相關要求。
考慮到消費者的標籤識讀需求及監管需要,日期的標示順序只保留年、月、日的順序,取消了其他標示順序。
9.明確生產許可證編號的標示情形。結合實際情況和 GB 7718-2011 實施經驗,同時考慮實際監管需求,修訂的標準要求委託加工時,受委託加工方應標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也可以同時標示委託方生產許可證編號。
10.調整了致敏物質標示的要求。
食品標籤標示是防止消費者食物過敏的最有效措施。為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將標準中致敏物質標示相關條款由推薦性標示變為了強制性標示。強制性標識的內容不僅包括致敏物質用作配料的情況,也包括生產過程中可能帶入的情況。修訂過程中沿用了 GB7718-2011版中規定的致敏物質目錄,並規定了免於致敏物質標示的配料。
11.修改了輻照食品的標示要求。對於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應在食品名稱附近標示「經輻照處理」。
12.修改了轉基因食品的標示要求。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規範食品標籤標示,新增加「未採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食品,不得標示 『非轉基因食品』」的規定。
13.增加關於特殊食品的要求。根據《食品安全法》新增加的要求,在其他標示內容中增加了特殊食品的標示要求,規定按國家相關規定需特殊審批的食品,其標籤標識中需審批事項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14.豁免相關標示內容的情況。因本次修訂中增加了致敏物質等強制性標示內容,同時《預包裝營養標籤通則》(GB28050)的修訂中可能增加的標示要求會增加食品標籤標示內容
的所需面積,考慮標籤排版的可操作性和可讀性,將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表面積豁免值增加至 20cm2。同時對計量稱重方式銷售的預包裝食品,當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小於 10cm2時,可免於標示「計量稱重」。
6. 增加了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示內容的規定。結合進出口食品監管部門的意見,為便於進口食品監管部門及生產經營企業執行本標準,結合《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問答中的內容,標準修訂中針對進口食品設置了獨立章節,包括一般要求、配料表、生產者及經銷者的標示、原產國或地區、日期標示、適宜人群、食用量或食用方法、質量(品質)等級等條款。
15.關於推薦標示內容的修訂。
對於推薦性的標示內容,根據相關部門建議及既往標準實施經驗,本次修訂中在推薦性標示的內容中增加了關於食用人群標示的規定。考慮到《食品安全法》中對特殊食品的標籤標識做出了單獨規定,為規範普通食品對特定食用人群的聲稱、避免對消費者產生誤導,規定在標籤和說明書中進行與特定人群相關的標示時,宜有能夠證明滿足不同人群特殊營養需求的依據。
16.合併《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中相關條款,增強標準的邏輯性與條理性,減少標準篇幅。
(四)修改的附錄
1. 增加了新的附錄 A「預包裝食品標籤中文字的使用要求及部分標籤項目的標示形式」。相應精簡了標準正文的內容,將字體、字號等與食品安全無關的格式性要求以附錄的形式進行統一規定,或者以示例形式提供了預包裝食品部分標籤項目的推薦標示形式。標示相應項目時可選用但不限於這些形式,如需要根據食品特性或包裝特點等對推薦形式調整使用的,應與推薦形式基本涵義保持一致。原附錄 C 部分標籤的推薦性標示形式中的內容合併到新的附錄 A。
2.將《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中表 1 移至附錄 A,因此在保證對消費者不產生誤導的前提下,對於配料推薦性歸類標示方式進行了調整。
(1)因食用植物油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食用植物油的標示做出了具體規定,故刪除植物油的標示方式,僅保留非植物油產品中添加的植物油的標示方式。
(2)增加了有關菌種的標示方式,生產過程中添加、未經滅活或去除工藝的菌種(在終產品中存在且發揮非發酵作用的除外)可歸類標示為「發酵菌種」、「微生物發酵劑」。
(3)增加了添加量小於食品總量 2%的非單一果汁(漿、粉)、蔬菜汁(漿、粉)、果蔬汁(漿、粉)的標示方式,可歸類標示為「果汁(漿、粉)」、「蔬菜汁(漿、粉)」、「果蔬汁(漿、粉)」、「濃縮果汁(漿、粉)」、「濃縮蔬菜汁(漿、粉)」、「濃縮果蔬汁(漿、粉)」
(4)結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進展及現行標準問答等有關文件的表述方式,對食用香精、香料的標示方式增加了「食品用香精」、「食品香精」等名稱。
3.增加附錄 D「配料定量標示的標示形式」。為了指導食品生產企業進行規範的標籤標示,此次修訂在附錄中列明了配料定量標示形式示例,包括配料具體的添加量或含量、配料添加量或含量在終產品中的百分比、配料含量或添加量的範圍區間或最小承諾值等,供食品生產企業參考。
4.增加附錄 E「致敏物質在食品標籤中的標示形式」。因致敏物質的標示變為了強制性標示,因此致敏物質的標示形式參考列在了附錄中,包括建立食品致敏物質警示項或通過字體強調等形式進行致敏物質提示。
5.將 GB7718-2011 標準正文中推薦性標示內容移至附錄 F,供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參考。
(五)其他修改
調整了標準章節的編號順序。
三、 國內外相關法規標準情況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對與衛生、營養等食品安全要求有關的標籤、標誌、說明書的要求。第六十七條規定了預包裝食品標籤應當標識的內容。
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中目前共有四項有關食品標籤的標準,分別是 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28050《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13432《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籤》和 GB29924《食品添加劑標籤標識》。此外,部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也規定了特定食品產品對於標籤標示的要求。
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頒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籤食典通用標準》( Codex Stan 1-1985)及其最新修訂的進展文本,並參考了《歐盟食品標籤法規》(Regulation (EU) No 1169/2011)、《澳新食品標準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美國頒布的《美國聯邦法規》(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FD&C Act))、《公平包裝和標籤法》(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加拿大《消費品包裝和標籤法》(Consumer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Act)等。
四、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是落實《食品安全法》有關食品標籤規定的強制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也是規範所有食品類別標籤標示要求的通用標準。當其他推薦性食品標準、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中對食品標籤的一般性要求與本標準內容要求不一致時,應以本標準規定為準。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徵求意見稿)
2019.12.31
來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發布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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