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解析預包裝食品概念的內涵及界限

2020-12-12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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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預包裝食品,這是監管工作實踐中非常具體的問題。準確界定預包裝定義的內涵和界限,對於依法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通過對《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中預包裝食品定義的分析,闡述了預包裝食品的兩大特徵,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裸裝食品的聯繫和區別,以及實踐中對預包裝食品定義的把握問題。

預包裝食品是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經常遇到的一個概念。準確界定預包裝食品定義的內涵和界限,對於依法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監管實踐中,卻經常出現將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裸裝食品相混淆的情況,不僅許多普通消費者難以正確識別,即使生產企業自身對此的認識也很模糊,在監管部門之間或者監管部門內部也存在不同的認識。

國家衛生部發布了《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對預包裝食品的定義作出了更為詳盡的規定,這有利於我們更準確把握預包裝食品定義的內涵。

預包裝食品定義的演變過程

目前,有關預包裝食品的定義主要來自《GB7718-2004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食品安全法》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2005年開始執行的GB7718-2004,將預包裝食品定義為"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2009年開始實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定義了預包裝食品,即"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即將於2012年開始執行的GB7718-2011,將預包裝食品定義為"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並且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從上述三個定義的細微差別,我們可以看出預包裝食品定義的演變過程。在GB7718-2004中,強調了預包裝食品的兩個重要特徵,即"預先定量"和"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但作出了一個限制性條件,即"向消費者直接提供"。對於預包裝食品的兩個重要特徵,在其後的《食品安全法》和GB7718-2011中,均得到了確認,僅僅將"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修改為更為準確的"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表述。但對GB7718-2004中提出的限制性條件,則予以了取消。《食品安全法》不再規定"向消費者直接提供"這一條件,而GB7718-2011則作了進一步的明確,提出"本標準適用於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籤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籤","不適用於為預包裝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籤、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的標識"。顯然,在GB7718-2011中,預包裝食品包括了兩種形式,即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

預包裝食品定義的辨析

(一)預包裝食品的準確含義

從上面談到的三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到所謂預包裝食品具有兩個根本的特徵,首先是"預先定量",其次是"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同時具備這兩個特徵的加工食品就是預包裝食品。任何一個特徵不具備,則不成為預包裝食品。

從上面談到的三個定義,我們也可以看到預包裝事實上描述的是特定情形下的一種狀態,比如"直接提供給消費者"時。而定義的演變也表明對於特定情形狀態的要求已經取消,即預包裝不再僅僅是指面向消費者銷售時的狀態,也包括了非直接面向消費者銷售時的狀態,這是預包裝食品定義的一個根本性的變化。

(二)預包裝食品與裸裝食品的聯繫和區別

我們知道同時滿足"預先定量"和"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兩個特徵的加工食品就是預包裝食品,任何一個特徵不滿足就不是預包裝食品。具有"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特徵的食品,我們可以稱之為包裝食品;而與之相對應,不具有"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特徵的食品,就是裸裝食品。包裝食品和裸裝食品業是一對相對立的概念。預包裝食品肯定是包裝食品,但包裝食品未必是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只是包裝食品中的一部分。而裸裝食品最大的特點就是沒有包裝,顯然預包裝食品不可能是裸裝食品。

以往很多同志對GB7718-2004中預包裝食品的定義存在誤解。將"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中的"或者",理解為預包裝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的食品和"裝入(灌入)容器中"的食品兩種。從而導致將所有包裝食品理解為預包裝食品的錯誤,進而又出現了將裸裝食品等同於散裝食品的錯誤。事實上,這裡的"或者"指的是包裝形式上的選擇,既可以選擇"包裝",也可以選擇"裝入(灌入)容器中",但其前提是"預先定量"。而此次GB7718-2011的出臺,對預包裝食品的定義作了清晰的闡述,有力地澄清了以往的誤解。

(三)預包裝食品與散裝食品的聯繫和區別

對於散裝食品的定義,目前我國尚無法律法規或者標準層面的規範。主要依據是衛生部於2003年印發的《關於印發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通知》(衛法監發[2003]180號)。在這一規範性文件中,將散裝食品定義為"無預包裝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鮮果蔬,以及需清洗後加工的原糧、鮮凍畜禽產品和水產品"。

具有"預先定量"特徵的食品,我們可以稱之為預先定量食品;而與之相對應,不具有"預先定量"特徵的食品,就是散裝食品。散裝食品是指稱量銷售的食品,即不預先確定銷售單元,按基本計量單位進行定價、直接向消費者銷售的食品。預先定量食品和散裝食品是一對相對立的概念。顯然,預包裝食品是預先定量食品,但預先定量食品未必是預包裝食品,預先定量食品也包括無包裝的預先定量食品,預包裝食品只是預先定量食品中的一部分。而散裝食品最大的特點就是並非"預先定量"。

以往,很多同志把散裝食品等同於裸裝食品,事實上這也是不準確的。裸裝和散裝是不同的範疇,並不具有同一性。裸裝食品是指沒有包裝的食品,它是與包裝食品相對應的概念。散裝食品是指不預先確定質量或體積的食品,它是與預先定量食品相對應的概念。裸裝食品最大的特點是並非"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而散裝食品最大的特點是並非"預先定量"。散裝食品可以有包裝,比如拆零銷售的糖果;也可以無包裝,比如拆零銷售的大米。是否有包裝並不是區分預先定量食品和散裝食品的標誌。裸裝食品和散裝食品又存在著交集,無包裝的散裝食品就是裸裝食品,有包裝的散裝食品就不是裸裝食品。

實踐中對預包裝食品定義的把握

(一)準確把握預包裝食品的狀態

我們注意到所謂預包裝食品都是在特定情形下的一種狀態。而從GB7718-2004到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定義最顯著的變化就是取消了"向消費者直接提供"這一限制性條件。在GB7718-2011正式實施前,我們所指的預包裝食品是指向消費者直接提供時的預包裝食品,也即在面向消費者銷售時,如果某食品是預先定量並且包裝好的,那麼它就是預包裝食品。在GB7718-2011正式實施後,預包裝食品就不僅包括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預包裝食品,還包括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預包裝食品不再僅僅指面向銷售者銷售時的狀態,任何一個狀態下,只要某食品是預先定量並且包裝好的,就可以視之為預包裝食品。當然,預先定量還需要符合"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這一規定。

(二)準確把握預先定量的概念

預先定量是指在包裝完成後即具有確定的量值。而依據GB7718-2011,這一確定的量值應當是"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即其量值是統一的。如果某企業將其產品進行了包裝,並且稱量後標註了淨含量,但這些淨含量是不統一的,有0.5kg,也有0.6kg或者0.7kg,那麼它們依然不是預包裝食品,還是散裝食品。

(三)準確把握GB7718的適用範圍

GB7718是有關預包裝食品標籤的技術性法規。我們注意到GB7718-2004規範的是直接面向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標籤,但GB7718-2011有所擴大,包括了所有的預包裝食品。特別是某些食品生產企業雖然生產散裝食品,但以預先定量且"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大包裝出廠銷售時,大包裝上的標籤就應符合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標籤要求。

GB7718-2011也申明該標準"不適用於為預包裝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籤、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的標識",因而這三種情況下,並不執行GB7718-2011的規定。

此外,《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章《農產品包裝和標識》對食用農產品的包裝和標識做出了專門規定,農業部也制定了《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70號)。因而食用農產品的標籤標註也不執行GB7718-2011的規定。

(四)準確把握散裝食品

從生產企業角度出發,在產品出廠時都應當是有包裝的。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產品質量法》的釋義,"所謂'產品包裝',是指為在產品運輸、儲存、銷售等流通過程中保護產品,促進銷售,按照一定技術方法採用的容器、材料和附著物並在包裝物上附加有關標識而進行的操作活動的總稱"。依據這一釋義,對食品進行包裝的目的是為了運輸、儲存、銷售的需要。我們知道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形式是集中生產,並通過流通環節分散銷售給消費者。這種生產經營形式不同於現做現賣,也不同於餐飲環節。現做現賣主要的特點是現場製作,現場銷售,直接面向消費者;餐飲環節主要的特點是現場製作,現場銷售,現場消費。因而在現做現賣和餐飲環節可以允許存在裸裝食品。食品生產企業由於絕大部分的產品都需要通過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才能提供給消費者,依法必須保障運輸、儲存、銷售等環節中食品不受外界汙染,因而食品生產企業的產品必然是有包裝的。

當然這一包裝可以是預包裝,也可以是運輸包裝。預包裝食品當然是有包裝的,散裝食品也應當有運輸包裝。

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中,所有出廠銷售食品都是有包裝的(包括預包裝和運輸包裝),有包裝的預先定量食品就是預包裝食品。因而我們可以進一步將預先定量食品與散裝食品之間的對立簡化為預包裝食品和散裝食品之間的對立。

散裝食品的產生的兩個源頭

其一是在流通環節普遍存在的拆零銷售行為。

比如,100kg/袋的大米,對於生產企業來說,在出廠時是預包裝食品;但流通企業拆零後,大米就不再以預先定量的形式出現,而轉化為散裝食品。在這種情況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當按照GB7718的規定,在其產品外包裝上標註標籤信息。而流通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中有關散裝食品銷售中標籤標註的規定和衛生部文件的要求做好標籤標註工作。

其二是以包裝形式出廠的散裝食品。

這裡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以預先定量的大包裝形式出廠。大包裝內裝的雖然是散裝食品,但大包裝本身依然符合GB7718-2011中有關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定義,因而大包裝的標籤仍然要符合GB7718-2011的規定。第二種是以非預先定量的大包裝形式出廠。此時,大包裝內裝的是散裝食品,大包裝本身並不符合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的定義,因而只是運輸包裝,其標籤應當按照衛生部文件的規定進行標註。上述兩種情況下,大包裝內所裝的散裝食品,如果其帶有包裝,這包裝上的標籤也應按照衛生部文件的規定標註。

來源:食品論壇網、食品安全導刊、小鄭食話實說

發布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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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全面解析預包裝食品概念的內涵及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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