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6 17:3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不小心買到假貨
你會怎麼辦?
是默不作聲還是積極維權?
嵩明法院最近就調解了
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嵩明一女子勇敢維權
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劉某、李某系朋友關係,李某經營一家服裝店。2019年4月15日,劉某在李某所經營的服裝店預購了八雙adidas的鞋子,以微信轉帳的形式向李某轉帳共計18864.5元。
李某收到轉帳後向劉某闡明鞋子到店後會通知其領取。2019年4月28日,劉某到店看鞋並用app鑑定鞋子。
劉某表示,經她查驗,鞋子並非李某之前承諾的那款正品鞋。當日,劉某未收下鞋子,且向李某提出退款要求,李某保證在2019年9月前將鞋子賣完就把錢退還給劉某。
期間劉某多次聯繫催要無果,便向嵩明法院提起訴訟。2020年5月,劉某、李某自願到嵩明法院進行調解。
劉某稱:當時李某說有朋友在日本,專櫃做活動打折可以以較低的價格拿到正品。可是等貨到了,發來的海關文件顯示鞋子是從美國寄來的,小票也是英文,鞋子並非日本專櫃購回的正品。
劉某認為李某作為某服裝店的經營者,其提供的商品系假貨,屬於欺詐行為,要求李某賠償所購商品的三倍價款。
最終經法官耐心釋法說理,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某服裝店於2020年6月4日前一次性退還原告劉某購鞋款18864.5元。
買到假貨怎麼辦?
首先,一定要保留有效證據,如發票、收據、轉帳記錄等購物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認定侵權行為後,可以要求商家退貨退款或者索要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相關維權途徑:
1.消費者投訴熱線:12315(異地投訴加撥區號,百度即能找到各個地區區號)
2.中國電子商務與維權公共服務平臺:www.100ec.cn/zt/315/
3.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微信公共帳號:DSWQ315(網購投訴平臺)
4.中國消費網:http://www.ccn.com.cn/
消費過程中就怕遇到「假」
大家在消費時一定要擦亮眼睛
當權益受到侵犯時要勇於維權
讓「假」逃無可逃
圖文:綜合辦公室
原標題:《【法案故事】嵩明女子花一萬多買了八雙鞋,都是假的?!告到法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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