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的一次醫療事故,讓丹東的患者李山(化名)一家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正值壯年的李山因為這次事故,前後進行了十幾次手術,在醫院整整住了5年,長期的纏綿病榻給李山家帶來了很重的經濟負擔,獲得補償是他們家多年的願望。
42年前,47歲的李山因患十二指腸球部潰瘍,由丹東某醫院對其進行了胃大部切除術,但術後第四天距吻合口1cm處出現穿孔,醫院當日進行了修補。可沒想到,第一次術後12天,李山又發現十二指腸殘端出現穿孔,醫院再次進行了修補,隨後又因為種種原因,李山前前後後共接受了十幾次手術,他在醫院也整整住了5年。
李山的女兒李明(化名)說,這些年父親年紀大了還患上了腦梗,14年前母親也因病去世了,她只好辭掉工作,開始專職照顧父親。幾十年來因為父親的病,家裡始終過得不太寬裕,父親甚至因為病痛,說過想要輕生。在2015年9月,通過丹東市衛計委的引導,李山一家和當事醫院共同向由丹東市醫調辦組建的醫調委提出了調解申請。
經過丹東市醫調委調解員的調查,初步了解了當時的情況——在事發當年是沒有關於醫療事故怎麼處理賠償的相關規定的,所以在1979年相關部門對於這起醫療事故的批覆是:經研究同意按醫療事故解決,出院後由患者所在單位比照工傷處理。
於是在公費醫療改革之前,李山享有100%的醫療報銷和生活補貼,但是在改革之後,取消了100%報銷,只有涉及到原大病部分按照公費醫療的報銷,這讓李山一家覺得不堪重負,想要醫院方面進行補償。
「當時接收李山老人這個案例,對我們來說確實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丹東市醫調辦周主任表示,因為時間間隔真的很長,他們調查發現,當年親身參與這件事的醫生等人都已去世,就連病例都因為過了保存年限,已經找不到了,取證可以說的相當的困難。
於是除了讓醫患雙方補充證據材料,醫調委調解員多番查找,終於在患者的「職工工傷殘疾證」上找到了線索——既然有殘疾證,那麼原發證機關就應當有原始檔案。根據這個思路,調解員找到了發證的原丹東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查到了這起糾紛,即李山當年因為醫療事故接受了多次手術的詳細情況。
調解員將這份因為存放時間長,已發黃變脆的詳細情況出示給醫患雙方查看時,雙方均確認了為事實情況。醫調委先後三次進行了法律適用研討會,最終確定了通過給患者適當經濟補償的方式,一次性徹底解決糾紛,此方案得到了醫患雙方的認可。
終於,2016年6月,經過了漫長了41年,已88歲高齡的李山老人在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上簽了自己的名字,整個調解過程歷時9個月。
遼瀋晚報、聊沈客戶端特派丹東記者 王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