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讀佛家經籍,覺佛家精神究在生死之與解脫,而生死、解脫之道,決定於業。然「諸行無常,諸法無我」,則作業的所依為何?感果的功能為何?作業與感果如何相應?
於此等問題,小乘部派但有紛爭,都無定論。及世親《大乘成業論》面世,然後折衷於唯識。然唯識所言發業之思的「名言種子」與感果的「業種子」其體用關係如何?「業種子」之感果在「現行狀態」抑在「種子狀態」?披翻經論,未審其詳。故不自揆,撰述此篇,依佛家業論遞演之源流(見第一、二章),辨義析理,闡述作業所依、感果功能與彼此相應的基本理論(見第三、四兩章);並從理、教二途,詳論業種子體同於名言種,以遙契唐賢本意(見第五章前半部),且推申其義,以證成業種感果,不唯在現行之當念,亦應在種子的狀態(見第五章後半部),幸以就正於有道。
一、佛家「業論」的思想淵源 佛家哲學,在印度思想發展史中,雖與順世外道唯物論(Materialism)及耆那敎義(Jainism)等同以革新者的姿態出現於當世。然革新諸派之中,無論承認印度傳統的吠陀(Vedic)價値,如尼耶也,瑜伽諸派,或不承認吠陀的價値,如耆那、佛家諸派,祇除順世外道唯物論者外,均有肯定「三世因果」及「生死輪迴」說的同一特徵;是以自釋迦住世演敎說法而還,以迄小乘部派與中觀、唯識二宗的相繼踵武的1500年的佛家思想發展當中,諸家各派,對知識的論說容有不同,對宇宙的解釋容有差別,對人生的意義容有分歧看法,但對「厭患生死」、「欣求解脫」的中心精神仍能保持著一貫的態度,而「生死」與「解脫」之間,都一直以「業」(Karma)的理論以為貫徹。
這固然是一般宗敎的一種共同的特質,但亦不能不承認是佛家哲學在反傳統的革新姿態上對印度傳統文化的一點別具色彩的保留。 原來印度文化有文獻可徵者始肇於「四吠陀」(The Four Vedas)。「四吠陀」者可稱為印度宗敎的源泉,獨惜唯能以優美的詩篇來表達對宇宙諸神的一種虔敬與讚嘆的真摯情感,然未含深遠的哲學意味,於讚歌中,雖涵育「業」的思想形態,但仍缺乏統體的理論。逮「奧義書時代」,亞利安人(Aryans)在生活上已從遊牧方式轉化為農業方式,在思想上已從「吠陀」形式的敎條主義解放出來,於是不期然地產生了豐饒的玄學遐想,而印度傅統文化中有關「業」的理論,即可從「奧義書」中得到啟發,以作後期諸派的「業論」依據。 從今存的《布列哈陀奧義書》中所載雅吉納瓦卡(Yajnavalkya)與馬徳麗(Maitreyi)夫婦分別時有關「輪迴」和「解脫」的那一段對話裡,可以反映佛家「業論」的思想淵源。
下面是他們對話片斷的節錄:
雅吉納瓦卡說:『馬德麗,我確定出家了。真的讓你和迦雅尼(Katyayani雅吉納瓦卡的另一位妻子)分派財產吧。』 馬德麗說:『我的丈夫,請吿訴我,假使這整個大地充滿著財富都屬於我,我會因此而不死嗎?還是仍要死的?』 雅吉納瓦卡:『不,你可以得到富人的生活,但是因富有而不死的希望是(落)空的。』 馬徳麗:『那不能使我不死的東西我能用牠做什麼呢?請把你所知道(不死)的道理淸楚地吿訴我吧!』 雅吉納瓦卡:『老實說,你愛你的丈夫,不是因丈夫的親愛;只因你愛自我,所以丈夫是親愛的。(妻子、兒子、財富等亦然) …… 自我確是不滅的,有不能毀滅的本性的。
……當一個人這樣臨終時……他的智(Vidya)和業(Karma)以及他前生的智(Purvaprajna)都執著他。有如一條尺蠖到達一張葉子的末稍後,又接近另一張葉子遷移過去,自我也這樣擺脫肉體,離卻無智(經驗世界),行近另一世界遷移過去。……這自我或成祖先,或成甘陀婆,或為諸神,或為生主,或為梵,或為其他有情(眾生)。這自我確實是梵,由認識、意識、生氣、視、土、水、風、以太(空)、光(火)與非光、欲與非欲、怒與非怒、法與非法,以及其他一切組合而成。依照一個人的動作和言行,他成為這、成為那,因此他的來生是:一個善業的人成為善,一個惡業的人成為惡,由淨行而得淨,由黑行而得黑。……一個人完全由欲所組成。……因欲而有意志,因意志而有業,而有業則有果。……但如果一個人無欲……那末當人死了,他的元神不到別處去而成為梵。』(《布列哈陀奧義書》第四篇第四五章)
可見印人的求「不死」,實在是求「不生」;梁漱溟先生謂佛家「非怕死、實怕活」,誠屬的論。因為印度的言「死」不是從有返無的歷程,而是從此世界遷移到另一世界的歷程,猶尺蠖之從此葉到彼葉的歴程。遷移的自體謂之「自我」;「自我」不滅,質同於「梵」(Brahman,宇宙淸淨的一元實體),故能成其輪迴流轉之事;遷移的因謂之「業」(Karma);
「業」者即「自我」所幹出的具倫理價値之或善或惡的言行,此「業」的屬善屬惡由「意志」所決定;而此「意志」則由「自我」的「欲」所引發。故由「欲」而生「意志」,由「意志」而作「業」,由「業」而酬果;遷移之「果」為何?此謂之「來生」。
在彼「來生」當中,「自我」或為祖先,或為甘陀婆……皆由前生所作「業」的善惡所決定:「善業的人成為善」(善報);「惡業的人成為惡」(惡報)。而前生能修行「無欲淨行」,則此「自我」復歸於「梵」,了結生死,得大解脫。這便構成《奧義書》的「業」的理論。
《奧義書》的業的理論可說是一種玄學上的樸素的「自然因果律」。所以者何?善業與善報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惡業與惡報之間的因果關係,純然是一種自然規律,其間固無他力足以改變此善惡因果的自然反應,亦無須依賴一造物主居中參與,以判別善惡、司理賞罰之事。
如是在玄學之上,應用此「自然因果律」,《奧義書》對當時流行的「三世因果」、「輪迴」與「解脫」之說便獲得理論上的依據;換言之即肯定了生命的延續,此生命的延續非僅是薪盡火傳的精神生命的延續,亦非僅為生物學上類的生命的延續,而最主要的是人各一「自我」生命(與靈魂之義相似)透過「業論」的「三世因果」的延續。此後佛家之論「生死輪迴」之說,一如其他後起的印度學派,析理辨義,更為精審,然其思想宗趣,實皆導原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