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生活中,沒有人不願意自己的身高能夠再長高一點,如果是到了秦朝,你或許會發現,長得矮可能還真不算一件壞事情。
1975年12月,在湖北省雲夢縣,考古學家在 睡虎地秦墓 中發掘出了大量秦代的竹簡,上面的內容讓專家驚喜異常,記載著秦朝詳細的法律制度,有著重要的研究意義。
作為以法家思想為本的秦朝,法律制度也是空前的完善,而秦簡上,還貼心的採取問答形式,為後人科普秦朝的律令。而幾條內容也是引起了人們的注意:
問: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不當論及償稼 ?(甲的身高沒有超過六尺,養了一匹馬,如今因為監管不力,吃了人家一石莊稼,該不該進行賠償?)答:不當論及償稼 (放馬者不用賠償。)
問:女子甲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女子甲為人妻,逃離夫家與他人結婚,被捕時身高不足六尺,該如何處置?)
答:看甲和夫家是否在官府報備,如果沒有,不予追究,否則給予處罰。
秦律規定,身高沒有6尺的人,是不用坐牢的,而我們從這兩個案例不難看出,它確實說的沒錯。
秦代六尺究竟有多高?既然如此,那他們不怕矮子犯法嗎?其實根據驗算,秦代一尺相當於如今的23.1cm,也就是說,沒有超過六尺的人,身高還沒有超過138.6cm,放到如今來看,是妥妥的未成年人。因此還真不用擔心有人鑽這個空子了,秦代為何要這麼規定呢?
原來在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雖然建立統一的戶籍制度,但是由於戰亂等原因,很多人的出生資料,都不明確,因此用年齡來作為量刑標準,很有可能造成錯判的現象,古代認為:「七尺謂年二十,六尺謂年十五」,因此秦政府想了另外一種方法,通過身高來鑑定成人和小孩的區別。
這在某種意義上,也算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了。值得一提的是,秦律還提到,那些唆使未成年犯罪的,要處以重罰,比如接下來這一條:
問:甲謀遣乙盜殺人, 受分十錢 , 問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論?(甲讓身高不足六尺的人去盜竊殺人,並分贓給他十錢,甲該如何處置?)
答:「當碟」(蝶刑:「裂其支體而殺之」,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車裂)
還有一則案例提到,當秦朝人未滿六尺的時候,尚且不用進行苦刑,實在犯下重罪的,等「達標」時候在行刑。
問:甲盜牛,盜牛時身高六尺, 系一歲, 復丈, 高六尺七寸,問甲何論? 「甲偷耕牛的時候身高六尺,如今一年過去再次測量,他已經達到了六尺七寸,該如何處理?」
答:當完為城旦。(城旦:修築城牆的苦活)。
有意思的是,到了漢朝以後,隨著戶籍制度越來越完善,逐漸拋棄了身高,而是改用年齡區分,唐朝就規定,最嚴重的謀反罪,通常誅殺父親和兒子,而老人九十以上即可免死,而不滿14歲的,將死刑改為流刑。
有意思的是,宋朝的部隊,也會看身高給工資,五尺八寸(1.84米)之上月俸一貫;五尺五寸(1.74米)之上月俸為700文;五尺三寸(1.68米)之上為500文,想來他們將身高作為了戰鬥力的標準,渴望以此招募到更多高大的軍士吧!以身高作為評價標準,這也算得上是古代人無奈而又實用的一種選擇了。
轉自:品讀古代史
原標題:《秦朝規定:身高沒有6尺不用坐牢,秦朝6尺是多高?不怕矮子犯法嗎?》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