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消息,近日,江西銀保監局下發通知,對轄內銀行業機構等進一步加強個人貸款風險管理工作作出指導。
通知指出,江西銀保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有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個人貸款降低準入門檻、過度提供授信、放鬆風險管控,導致個人貸款信用風險持續增加,特定客戶群體不良貸款清收難問題突出。為進一步規範個人貸款業務,強化個人貸款信用風險管理,確保信貸資產安全,根據銀保監會相關規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審慎合規經營理念,完善考核機制
(一)強化審慎經營理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業務發展和風險防控並重,合規有序開展競爭,嚴禁降低標準違規展業,嚴防單純追求市場份額,盲目擴張信貸規模,嚴禁為營銷客戶、追求規模而放鬆信貸標準或條件。堅決避免因無序降低準入門檻,超額增加授信,提供顯著優惠利率,放鬆貸款用途管控等,助長客戶盲目增加槓桿,違規挪用信貸資金等問題。
(二)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或省級分行要建立效益與風險、當期成果與可持續性發展兼顧的科學考評機制,加強員工合規教育培訓,引導各級經營機構轉變「重規模、比速度、搶市場」的經營理念,切實杜絕績效考核過於激進導致的合規隱患。建立信貸人員專項考評體系,把防範違規放貸風險與個人薪酬、職級變動等掛鈎,調動信貸人員防範違規發放個人貸款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提高個貸業務管理水平,科學合理授信
(三)科學設計信貸產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行或省級分行要針對不同的個人貸款需求和貸款對象,設計相應的信貸產品,合理確定個人貸款的金額和期限,明確準入標準、審批權限和操作要求。產品設計既要注重特定客戶群體的行業特徵,還要充分關注單個個體是否符合信貸產品準入條件,不得偏信所謂的優質客戶群體或低風險業務,而放寬標準提供貸款。
(四)合理確定授信額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依託信息科技和大數據等途徑,採取多種方式審查個人信用信息,全面掌握個人客戶存量授信和對外擔保情況,根據借款人資金實際用途、償債能力、槓桿率水平等審慎評估融資需求,合理確定授信額度,不得為無還款能力或無真實融資需求的客戶發放貸款。
(五)嚴控高槓桿客戶準入。對在多家機構有存量授信的個人客戶要審慎介入,確需介入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行更為嚴格的還款能力評估、用途核實、支付管理和資金跟蹤等措施。對家庭成員分別申請個人貸款授信的,應審慎控制貸款額度和期限,防止客戶過度加槓桿,切實防範「共債」風險。
三、嚴格執行貸款管理制度,加強流程控制
(六)盡職調查客戶準入資格。在貸款受理和調查環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客戶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認真核實客戶貸款需求和申貸資料的真實性,客觀評價客戶還款能力,嚴防利用不真實生產經營信息等虛假資料或虛假擔保騙取貸款。要以個人收入證明匹配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公積金繳納憑證、社保繳費證明、個人帳戶在一定時期內資金淨流入等能提供的相關資料,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匡算,審慎確定貸款期限和金額。
(七)全面審查評估貸款風險。在貸款風險評價和審批階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多方獲取客戶最新融資信息,全面、科學測算貸款需求,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審批貸款,嚴防逆程序操作和超權限審批,嚴防員工參與客戶編造虛假材料,嚴禁授意或支持貸款調查、審查部門或人員撰寫虛假調查、審查報告,嚴禁隨意降低準入標準,嚴禁違規決策審批貸款。
(八)切實規範籤約和支付管理。在貸款合同籤訂和發放階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照規定嚴格落實合同面籤要求,積極運用生物識別、視頻等科技手段輔助核驗客戶身份和意願真實性,嚴防借冒名貸款;要嚴格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約定條件,嚴防客戶用虛假支付依據支取貸款。要建立貸款資金支付監測預警機制,對貸款資金通過本行系統轉入三方存管等禁止性帳戶以及地產、置業、財富管理等敏感帳戶的實行自動監測預警和事後跟蹤檢查。
(九)加強貸款用途檢查和監督。在貸後檢查階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通過實地調查、帳戶監控、關聯人訪談等方式進行貸後檢查,按照「金額越大、管控越嚴」的原則,建立差異化貸後用途管控機制,加強貸款用途的監督,確認違規用款的須按照合同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核驗貸款用途的證明材料不能僅憑收據或交易合同,還應當以銷售發票、交易市場供貨單據、商戶電子帳單等能夠提供的交易憑證和交易數據佐證貿易背景真實性。
四、緊盯重點領域業務風險,防範違規行為
(十)個人住房按揭業務要嚴控貸前調查和首付款資金來源。要嚴格執行與借款人面談制度,堅持雙人調查和通過借款人所在單位、稅務部門、工商管理部門等獨立第三方進行調查,密切關注個人資信狀況和貸款真實意願,確保償債收入比控制在合理區間;嚴格首付款來源審查,防止首付款資金來源於信貸資金或信用卡套現資金。
(十一)個人經營性貸款和個人綜合消費貸款要重點強化客戶身份和貸款用途真實性審查。禁止向公職人員等不符合條件的客戶發放個人經營性貸款,禁止發放無指定用途或實質無指定用途的個人消費貸款;嚴格貸款資金流向的跟蹤和管控,嚴禁貸款資金流入股市、債市或違規進入房市,嚴禁用於購買銀行理財、信託計劃以及民間借貸等禁止性領域。
(十二)網際網路貸款業務要嚴格落實《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要求。對照梳理制定網際網路貸款業務制度,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進行貸前、貸中、貸後全流程風險控制,規範合作機構管理,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確保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經營合規、管理有效、風險可控。
(十三)個人信用卡業務要嚴格遵循消費定位和提高授信政策的審慎性。不得辦理用於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的個人信用卡(不含惠農信用卡),要合理審慎設定預借現金授信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非預借現金業務授信額度,要加強專項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監測,規範與中介機構合作行為,防止套現行為。
五、加大風險處置化解力度,壓實工作責任
(十四)加強違約清收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強化主體責任,建立違規用款「灰名單」制度,對於自查和內外部檢查發現的違規用款借款人要納入名單管理,限期退出且後續貸款業務審慎準入;要加強外部聯動,藉助司法部門、紀檢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等力量,依法加大貸款清收力度。
(十五)嚴格自查整改和問責。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銀保監會有關監管和風險管理要求,區分貸款業務品種,定期開展個人貸款領域制度及執行情況的內部檢查,對暴露的問題,應及時治理,認真整改,嚴肅問責,不得以收回貸款簡單代替整改。對個人貸款調查審查不嚴,無序降低準入門檻,超額增加授信,資金流向管控不到位等問題,應當根據違規性質嚴重程度,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認定,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十六)實施聯合預警和懲戒。省銀行業協會要制定相應工作方案,搭建信息平臺,探索建立「黑名單」制度,在銀行同業間共享重大違約和失信人員名單,實施風險預警和聯合懲戒;要加強與司法部門等有關方面的溝通匯報,適時收集並向法院報送相關不良貸款信息,合力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轄內各級監管部門要大力支持銀行業協會履職。
(十七)加強跟蹤督促和檢查。轄內各級監管部門要通過現場檢查、非現場監測、舉報核查等多種方式,跟蹤監測相關領域風險情況,及時進行風險提示,督促嚴格落實授信管理要求,持續跟進風險處置化解情況;要加強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發放個人貸款問題的監督檢查,對風險突出、問題嚴重或屢查屢犯的機構,要對相關機構和責任人員依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本通知執行過程中銀保監會出臺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