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五項措施全力推進訴前財產保全工作

2020-12-05 澎湃新聞

高新法院五項措施全力推進訴前財產保全工作

2020-08-21 15:5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促進訴中調解,確保將來勝訴裁判文書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今年以來,高新區法院更加注重財產保全工作,推行五項措施,全力做好訴前保全工作,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了「以保促和、以保促審、以保促執」的目標,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01

組建高效保全團隊

針對保全人員不足的情況,高新區法院抽調精兵強將,專門成立訴前保全工作組,由經驗豐富的法官快速審核材料,並安排專人負責保全接待、傳遞材料;設立訴前財產保全專門窗口,並設有舉報監督電話;配備專用警車,對財產保全申請一律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後立即移送至院執行局保全實施組,當即執行,讓財產保全駛入「高速路」。

02

細化保全工作流程

為杜絕保全流程不暢問題,高新區法院進一步規範工作流程,出臺了《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案件辦理規則及流程》,規定訴前保全堅持當即審查原則,即收到訴前保全立刻審查,符合條件的,原則上當天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後當即執行,注重突出嚴字當頭,原則不過夜,除非客觀原因無法實施保全措施的除外。

03

推行保險擔保新舉措

根據民訴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應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實踐中,不少保全申請人苦於無財產擔保而無法辦理訴前保全。為有效破解無擔保困境,高新法院引入財產保全保險擔保機制,全力推行保險公司信用擔保的方式。年初以來,高新法院多次與全市多家財產保險公司協調財產保全責任險事宜。這種做法深受群眾歡迎,當事人僅需支付一定保費即可,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單,無需再佔用申請人大額資金或資產。

04

實行件件提示新機制

為使每起案件當事人儘可能採取財產保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高新區法院推行件件提示釋明機制。在受理保全案件時,立案工作人員向當事人發放《保全事項告知書》,並告知有關財產保全的內容、目的、程序、期限以及錯誤保全的法律後果,以幫助權利人明確不當保全的風險,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辦理保全過程中,如發現標的物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或存在設定抵押權的情況,承辦法官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釋明輪候查封的法律後果,增加工作透明度,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和誤解。

05

強化措施突出快準狠

在案多人少情況下,為突出財產保全穩快準狠穩的特點,在作出訴前財產保全裁定後,由保全實施組幹警將同一被申請人有多處財產,以及同一地區有多個保全案件的情形進行案件合理分流,努力在路線、時間和信息上優化資源,防止重複勞動。在做到快準的同時,還強化措施到位,手續到位,不留任何瑕疵,絕不讓被查封的財產因保全出現任何差錯。加強與其他法院的信息溝通,了解保全線索,相互配合,分頭並進,提高效率。

五項舉措,有效推進訴前保全工作。截至8月21日,年初以來共受理各類保全案件數百件,保全金額6300餘萬元。經財產保全後,絕大多數案件在訴前得以和解而未進入訴訟或在訴中以調解方式結案,有效緩解了民事案件的審理壓力,並為案件後續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起到了保障作用。

編輯|楊歡歡

原標題:《高新法院五項措施全力推進訴前財產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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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的區別
    財產保全是為了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保障執行程序有效進行的措施。財產保全措施的範圍僅限於請求的範圍和與本案有關的財物,一般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訴前的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主要存在以下區別:一、申請條件不同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是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 淺析訴前財產保全制度
    二、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的區別  同為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財產保全有許多共同之處,如保全適用的訴訟的類別、保全的範圍和措施、保全的程序等都是一致的。但二者之間也存在著顯著的區別,主要有:  1.提起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則只能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依職權主動採取該措施。
  • 試析訴前財產保全的幾個問題
    ,又稱訴前保全,是我國民事訴訟財產保全之一種,它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前,因情況緊急,為了不使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依法採取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
  • 申請財產保全,你選訴前還是訴中?
    必要時,訴前保全不成功,可以依法轉為訴中保全,繼續執行保全措施。 (一)主要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至108條,以及2016年12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全文。
  • 你該知道的訴前財產保全常識!
    財產保全,俗稱的凍結財產,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訟保全、訴前保全、執行前保全三種。本文主要介紹一下訴前財產保全。
  • 從一則案例分析訴前財產保全存在的問題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司法實踐現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 訴前財產保全有什麼具體含義?怎樣才能夠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民事案件激增,如何有效利用訴前保全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成為人民法院面臨的問題。龍曉曉律師補充:訴前財產保全注意以下幾點:1.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有利害關係人申請。因利害關係人尚未進行起訴,人民法院不可能依職權主動採取措施,因此訴前財產保全應當由利害關係人申請後才能進行。
  • 訴前財產保全怎能想當然
    今年1月15日,李某向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提起訴前保全申請,某保險公司平頂山支公司對李某的訴前保全出具保單提供擔保。    1月18日,湛河區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書,裁定將吳女士的銀行存款300萬元予以凍結或查封其等值財產予以凍結、查封。湛河區法院將登記在吳女士名下的黑色奔馳橋車一輛、白色豐田轎車一輛予以查封;同時查封了吳女士的銀行存款,以及位於鄭州市的房屋一套。
  • 訴前財產保全存在的問題及其建議
    當事人為了保護自身利益,許多向法院起訴的經濟類案件,都會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1月至10月,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訴前財產保全383件,2014年1月—10月,該院訴前財產保全535件,同比增長39.6%。  筆者在實踐中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以保代審。
  •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費用
    在訴訟的時候,我們可能都會擔心對方會在這個過程中將財產進行偷偷的轉移或者藏匿等行為出現,所以現在很多情況下我們會在訴訟前進行財產的保全的行為,但是法院等相關的法律部門提供財產保全也需要相應的擔保,很多人對財產保全是非常重視的,那麼訴訟前的財產保全的費用是多少呢,關於這點可能好多人不是很了解
  • 如何進行訴前財產保全複議,什麼流程?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係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那麼如何進行訴前財產保全複議,什麼流程?
  • 財產保全措施的種類有哪些,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種類?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那麼財產保全措施的種類有哪些,財產保全措施有哪些種類?
  • 訴前財產保全功效強 化糾紛促履行 效果好!
    訴前財產保全功效強 化糾紛促履行 效果好!財產保全執行後,在張某起訴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該院訴服中心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訴前調解,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了還款數額和還款期限等內容,並申請司法確認了調解協議效力。之後,蘇某為了儘早解除帳戶的凍結,積極籌款,提前履行完協議內容。最後,經張某申請,法院依法裁定解除了對蘇某明下帳戶的凍結。
  • 對方轉移財產怎麼辦?訴前保全來幫你!
    兩個場景下,不管是出借人還是妻子,可能會認為即使拿到勝訴判決,也很難實現最終收回財產。怎麼辦?這個時候需要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什麼?《民事訴訟法》第101條: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 訴前財產保全錯誤 申請人應擔賠償之責
    被告高某濫用訴權,被告中外合資宜昌某化工有限公司為其提供訴前財產保全擔保,申請凍結原告資金達14個月之久,確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應予賠償。賠償標準應按照金融機構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作出判決。
  • 債權人需注意:「訴前、訴中」財產保全,兩者條件效果差別不小
    發起主體不同訴中財產保全,大多數情況下由原告(債權人)申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時(如察覺涉案財產將被轉移,原告卻毫不知情)也可主動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所謂訴前財產保全,只能是債權人在起訴前提出申請,法院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主動採取該措施。
  • 訴前財產保全應該怎麼寫,注意事項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採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訴訟案件原告方通常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以達到提起訴訟的最終目的,在訴訟案件中一般都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 訴前保全後多長時間起訴,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的區別是什麼?
    申請訴訟保全之後,在法律上也有一定期限限制。所以對於訴訟保全方面的起算時間和終止時間的計算就顯得比較重要了,那麼訴前保全後多長時間起訴,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的區別是什麼?
  • 為什麼法院總是拒絕訴前財產保全?這幾個原因讓很多人無法接受
    而在這其中財產糾紛的案件也佔了很大的一部分,特別是在民間借貸中,最容易出現此類糾紛。不過,隨著近兩年保全政策的不斷普及,越來越多的當事人開始了解並申請保全,這也為他們追回自己的錢款起到了不小的作用。那麼對於保全的類型都有哪幾種呢?為什麼很多法院不願意接受訴前財產保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