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1 15:5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為促進訴中調解,確保將來勝訴裁判文書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今年以來,高新區法院更加注重財產保全工作,推行五項措施,全力做好訴前保全工作,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了「以保促和、以保促審、以保促執」的目標,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01
組建高效保全團隊
針對保全人員不足的情況,高新區法院抽調精兵強將,專門成立訴前保全工作組,由經驗豐富的法官快速審核材料,並安排專人負責保全接待、傳遞材料;設立訴前財產保全專門窗口,並設有舉報監督電話;配備專用警車,對財產保全申請一律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後立即移送至院執行局保全實施組,當即執行,讓財產保全駛入「高速路」。
02
細化保全工作流程
為杜絕保全流程不暢問題,高新區法院進一步規範工作流程,出臺了《大慶高新區人民法院訴前財產保全案件辦理規則及流程》,規定訴前保全堅持當即審查原則,即收到訴前保全立刻審查,符合條件的,原則上當天作出裁定。裁定作出後當即執行,注重突出嚴字當頭,原則不過夜,除非客觀原因無法實施保全措施的除外。
03
推行保險擔保新舉措
根據民訴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應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實踐中,不少保全申請人苦於無財產擔保而無法辦理訴前保全。為有效破解無擔保困境,高新法院引入財產保全保險擔保機制,全力推行保險公司信用擔保的方式。年初以來,高新法院多次與全市多家財產保險公司協調財產保全責任險事宜。這種做法深受群眾歡迎,當事人僅需支付一定保費即可,保險公司向法院提供保單,無需再佔用申請人大額資金或資產。
04
實行件件提示新機制
為使每起案件當事人儘可能採取財產保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高新區法院推行件件提示釋明機制。在受理保全案件時,立案工作人員向當事人發放《保全事項告知書》,並告知有關財產保全的內容、目的、程序、期限以及錯誤保全的法律後果,以幫助權利人明確不當保全的風險,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辦理保全過程中,如發現標的物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或存在設定抵押權的情況,承辦法官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釋明輪候查封的法律後果,增加工作透明度,消除當事人的疑慮和誤解。
05
強化措施突出快準狠
在案多人少情況下,為突出財產保全穩快準狠穩的特點,在作出訴前財產保全裁定後,由保全實施組幹警將同一被申請人有多處財產,以及同一地區有多個保全案件的情形進行案件合理分流,努力在路線、時間和信息上優化資源,防止重複勞動。在做到快準的同時,還強化措施到位,手續到位,不留任何瑕疵,絕不讓被查封的財產因保全出現任何差錯。加強與其他法院的信息溝通,了解保全線索,相互配合,分頭並進,提高效率。
五項舉措,有效推進訴前保全工作。截至8月21日,年初以來共受理各類保全案件數百件,保全金額6300餘萬元。經財產保全後,絕大多數案件在訴前得以和解而未進入訴訟或在訴中以調解方式結案,有效緩解了民事案件的審理壓力,並為案件後續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起到了保障作用。
編輯|楊歡歡
原標題:《高新法院五項措施全力推進訴前財產保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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