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用電梯卡捆綁物業費
不交物業費就不能乘坐電梯
律師:物業的行為不合法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王永良)日前,居住在市區文明大道南段一小區的業主撥打本報新聞熱線2830110反映,稱他們所居住小區的物業公司對不交物業費的業主不辦理電梯卡。
當日上午,記者來到該小區。在一棟居民樓內,記者看到,單元樓道口和電梯旁,都張貼了啟用電梯刷卡的通知。進入電梯後,記者隨意按了一個樓層數字鍵,但電梯關門後並沒有上升。
該小區一業主告訴記者,物業公司為了讓小區業主交納物業費,將電梯卡與物業費捆綁,不交物業費就不辦理電梯卡,意思就是不交物業費,就不能乘坐電梯上下樓。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該小區有十幾棟高層樓房,目前入住率在40%。據介紹,自從入住該小區,很多業主覺得小區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就不交物業費。年初受疫情影響,小區物業為了保證廣大業主的生命財產安全,避免疫病傳播,就施行了進入小區需要門禁卡、乘坐電梯需要電梯卡,當時很受業主歡迎。沒想到現在物業公司竟然把電梯卡與物業費捆綁。物業公司的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物權法的規定,侵害了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採訪中,不少業主對小區物業這種強制收費的做法表示憤慨。他們說,之所以不交納物業費,是因為物業公司沒有盡心盡責服務。
「對於物業公司的服務,我們很不滿意,但還是繳納了物業費,總不能天天爬十幾層樓回家吧。」一名居民表示,物業公司說此舉是為了防止偷盜發生。但如果小偷要偷盜,根本不需要乘坐電梯,爬樓梯照樣可以入室盜竊。
隨後,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公司辦公室。在物業公司辦公室,記者看到有二三十人在與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理論,紛紛指責物業公司不該以捆綁的方式逼迫業主交納物業費,強烈要求撤銷電梯卡。多名業主表示,物業公司為電梯加裝刷卡器,不交納物業費就不能領取電梯卡,這樣的捆綁行為不合法。
一名業主告訴記者,11月24日就有部分業主不能乘坐電梯上下樓了,為此他們還報了警。隨後,轄區公安派出所民警現場進行了協調。物業公司同意取消電梯卡,並口頭承諾三天內取消。「我們沒想不到的是,物業公司不但沒有取消電梯卡,而且不交物業費,還不發電梯卡。」這名業主說,無奈,他們又報了警。
物業公司最終同意按照廣大業主的意願,撤銷電梯卡。在民警的見證下,部分業主在協議書上簽了名。
物業公司為電梯加裝刷卡器,不交納物業費就不能領取電梯卡,這樣的捆綁行為是否合法?就此問題,記者諮詢了本報法律顧問劉建鋒。
劉建鋒告訴記者,電梯是居民樓的公共配套設施,小區業主有權正常使用,採取這種捆綁行為,剝奪了業主的電梯使用權,是不合法的。「業主拒交物業費,違反了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合同,雙方之間屬合同糾紛。物業公司可以採取訴訟手段,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採取電梯卡捆綁物業費的方式不可取。」劉建鋒說,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建築區域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公司以刷卡限制居民使用電梯,侵害了業主的權益。而且電梯是住宅的一部分,所有權歸業主所有,物業無權設置使用障礙。至於業主不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無權擅自給小區大門、單元門、電梯等設施設備安裝門禁卡、電梯卡,並且與物業費相關聯。除非業主同意,否則物業服務企業就得拆除門禁卡,解除與物業費的捆綁。
(線索來自2830110,線索提供人徐先生獲得老基生活小酒三等獎一提)
【來源: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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